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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12:39:06瀏覽277|回應1|推薦9 | |
兩個月前的某日清晨5:01分,天將亮時,一名酒醉的男子在結束好友單身派對後開車回家,路經過中台路時一時尿急,男子便將車停靠在碉堡旁,接著下車躲到碉堡後方解手,因為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0.19%,男子有頭暈目眩、嘔吐等症狀,在解手時不自覺產生嘔吐感,當場舒緩難受的身體反應後,往一旁碉堡依靠睡覺。 上午10:17分男子酒醒,起身後發覺四周充滿一股異味,略帶鹹味的腐臭氣,於是好奇的往附近張望,結果在草叢處發現一具女性屍體。 「碉堡旁的草叢處,大約一公尺半的距離...。」藍檢察官正站在大肚山中台路的碉堡後方,觀察著這處雜草叢生的紅土區塊。 自昨晚與蕭事務官後訪談後,獲得相當重要的資料與情報,對藍檢察官來說,已經重新開啟"Mask"一案的線索,告別一個月前的那場揮之不去的打擊,眼前最想逮捕的犯人就是Mask,但草人一案擺在這個時間點上,造成諸多的麻煩,包含嚴重打擊警方的信心,連蕭檢察官的不幸也被影射為詛咒使然,這對抱持著理性至上的藍劍行而言,是最想平反的案子。 此刻已經是正中午時分,藍劍行手中帶著蕭檢察官生前所偵查的紀錄本,一邊查閱一邊重新走一遍案發現場與相關重要地點,這是藍檢察官最堅持的部分,唯有親自走一遭案發現場,才會對案情有更深層的認知,加上絕佳的觀察力與邏輯思考能力,許多刑警無法找尋的線索都將一一被挖掘出來,這也是為何藍檢察官總是能夠在案情無法找到關鍵線索的時刻,創造偵查的奇蹟。 此時藍檢察官正彎著腰,仔細看著這片詭異的屍體發現地點:「屍體橫躺在草叢間,雙手垂放貼身,雙腳直伸沒有穿鞋,身上沒有衣物,身軀多處擦撞傷、略帶阿摩尼亞的液體,手臂上夾雜著些許的未消化物,身軀沒有綑綁或衝突的痕跡,口中有海草與砂石,肺部積水,身軀浮腫狀況判斷...泡水時間長達五天之久,死亡時間亦同,死因...溺死,依照屍體身上蛆蟲的大小,屍體離開水面已有9小時多。」 看完這段屍檢報告,藍檢察官皺起眉頭,大感不解:「怎麼可能?」 根據鑑識報告,肺部積水的成份為海水,與口中的海草與砂石相符,換言之...此處並非第一案發現場,但問題來了,泡水時間長達五天之久...身體上卻沒有魚類的啃咬傷?一般來說,海上的浮屍,只要時間長達一天以上,肯定會有魚類的啃咬傷,但屍檢報告上卻沒有這個現象,除非海上沒魚...但這是不可能的事。 藍檢察官開始翻閱著鑑識報告,希望找尋其他的佐證,可是卻一臉失望,接著開始反思:「雖然沒有直接他殺的證據,就算死者是自殺,為何要在海上發現浮屍之後,刻意搬運屍體到這個地方?草人...?」 突然想起此案與草人的關係,藍檢察官迅速翻閱了資料,閱讀上頭關於草人的紀錄:「於法醫相驗時,在屍體後背發現一具蘆葦草編織的人形草偶,明顯的四肢與頭部,並且發現草人身軀上捲曲著海草。」 此時蕭檢察官的筆記上關於這段偵查工作的描述: 『...此案發現特殊的草人,但草人身上的海草與屍體的死因具有關聯性,刑警聲稱此為降頭術的施法結果,並開始恐慌,害怕此案會對自身造成不詳的影響,我試圖遏止此歪風蔓延,但謠言似乎無法阻擋,在偵辦此案的起始一周後,我已感受到一股無力感蠢蠢欲動。』 『...草人身上的海草種類為泰來草,屍體口中的海草亦同,令我不解的是,為何要搬運屍體?為何又要施放草人?雖然無法排除自殺可能,但諸多詭異案情,此案以他殺嫌疑偵辦...。』 『...目擊者於酒醉狀況無意間讓尿液與嘔吐物汙染屍體,但目擊者具有不在場證明,在可能搬運屍體的時間點內,目擊者正與友人在慶祝單身派對,因此排除嫌疑...』 『...死者身份宋姓婦人,年齡54歲未婚,膝下無子,過去曾經就業於安寧療養院,退休後以經營園藝維生,沒有債務問題,沒有諮詢心裡醫師的紀錄,沒有留下遺書,園藝店尚有未清算的訂單,自殺的可能似乎較低...。』 『...針對死者友人或鄰居的詢問可以得知,死者的交友狀況相當單純,日常生活以照應園藝植物為主,休閒活動喜愛登山,沒有飲酒與吸菸的習慣,平時與鄰居相處平易近人,經常會主動或被動協助友人解決困難,如果說一個沒有實質權力的人會把心計深植在日常生活或交友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情況,從這些可以了解死者沒有明顯的仇恨關係,但是否有隱藏的危險關係,需要未來進一步的偵查才能得知...』 看到這裡...藍檢察官闔上紀錄本,深鎖的眉頭難以鬆懈,這個看似簡單的案子,卻處處詭異難解,唯一的線索只怕就剩"不合邏輯"一點,透過筆記可以深刻體會,蕭檢察官在偵查此案時的困境與疑惑,可惜並沒有辦法提供重要線索。 此時,草人案資料還有一份,正放在一旁公事包內,裡頭一張照片剛好夾在本子邊緣,照片上寫著兩個大字..."屍蠟"。 to be continuo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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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