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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1 00:27:35瀏覽1788|回應1|推薦42 | |
由族群、政治層面切入的人太多,談起來難免學舌。我不是行銷專家,但從這個角度,或許能說明為什麼蔣教授的行為,引起一般民眾普遍反感。 蔣先生的問題,在於他搞不清楚自己賣的是什麼。猜想在蔣先生心裡,可能覺得自己肩負復興母語文化的使命,或其他更形而上的主義、理想。但母語並不是他家獨有專賣的產品,很多人本來就已經擁有──別人不敢說,黃春明肯定是有;如果閩南語算一種商品,黃家還是名牌。他不可能把閩南語推銷給黃春明。他真正賣的,並不是大家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母語,而是用來記錄、書寫母語的一種工具。具體來說,是混用羅馬拼音的所謂台語文。 瞭解了這點,便不難明白為什麼蔣先生的行為,如此荒謬和令人反感。那有業務因為客戶不用自家產品,就罵人家可恥呢! 我可以想像蔣把黃視為奧客:不買就算了,還四處宣揚他是黑心商品。問題是這項產品本來接受度就不高,若非前朝政府硬塞進中小學課程,根本沒幾個人要買帳。它不是生活必需品──我們可能天天說母語,但不見得要記下來;就算要記,也未必非用台羅拼音不可──沒有也無所謂。賣這種東西的手段有幾個層次:上焉者如蘋果香奈兒,訴諸感官享受,讓你覺得擁而抱之與有榮焉;中焉者強調技術先進機能優越,勝過競爭對手;兩者俱無,只好拉人際關係、搞血緣鄉黨,把貨硬塞給親戚朋友。做保險、直銷的大都如此,沒什麼不好。只是我很少聽說業務員業績差勁不反躬自省,卻跑去罵客戶可恥。 還好黃春明捲袖子比中指作勢要揍人,讓媒體有平衡報導空間,不然蔣為文先生,你慘啦!你的產品本來名聲就不怎樣,這下坐實黑心商品,更沒形象。或許有狗頭軍師想援引小明星炒緋聞那套來打知名度,但這種產品不是CD電影票,買賣成交銀貨兩訖;消費者需要長期教育訓練,才有辦法操作,一時衝動買單的,未必會成為長期客戶。當然,如果賣產品是虛,拉關係是實,那就另當別論。用來競選,確實是不錯的招數,只要投票當下有那股衝動就行。 奉勸蔣為文先生,如果還想賣這項產品,回家好好精研技術、經營品牌,比在外頭扣人紅帽子強。依在下身為兩個使用者家長的眼光看來,你家產品的改善空間還很大:學習曲線陡,痛苦指數高。國小必選無可奈何,絕大部份孩子升上國中就不再選修,因為了無用處又不吸引人。一百個孩子當中,可能只有一個會對母語文化感興趣,專心教那一個就好,不必浪費大家時間。 況且台羅拼音只是工具,講到文化內涵層面,還差得遠。以黃春明老師的作品為例,純粹閩南語成份或許不多,但用閩南語讀起來,就是鄉情濃濃備感親切;同時也不妨礙其他漢語族群的閱讀。漢語本來就是語、文分離,同一篇文章,閩南客家都讀得出、看得懂,這是漢文的長處。倘若譯成台羅拼音,抱歉,唸起來疙疙瘩瘩毫無美感,根本是另一個國家的文字,讀不下去。你問我何不學過台羅拼音再來批評?問得好。我為什麼要學?羅馬字又不是什麼祖宗遺法、家學淵源,不學這玩意,我可是一點都不覺得可恥。 試讀一下。看懂,就知道這段漢文,是那裡人寫的 2011.6.1 補充 1. 秉太座寶訓:孩子升國中以後,不選修鄉土教材的理由很多,「了無用處又不吸引人」云云,純屬個人意見,不宜以偏概全。特此說明。 2. 報載黃春明點名兩位將其作品譯成台羅拼音的學者,將他的作品弄得「不倫不類」、「並不是被翻譯就高興」。依現行法規,著作的翻譯權仍屬原作者所有;兩位學者若未事先徵得同意,恐有侵權之虞。由這個例子,也可以瞭解翻譯權歸屬原作者的用意;否則萬一譯筆甚差,豈不壞了作者名聲。 3. 有人說照片裡的文字不很清楚,也有人看不大懂。文言文討厭的地方,常在不知如何斷句。試加上標點句讀,看是否明白些。
我猜寫這篇文章的人,應該不是用北京官話去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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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