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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3 01:33:34瀏覽2406|回應4|推薦41 | |
這兩天連續看到幾篇討論躲避球運動的文章,其中有人指摘根本是強欺弱的霸凌。看到這種說法,我實在忍不住莞爾。原因當然是,如果躲避球算霸凌,敝人並不是吃虧的那一方。雖則聲明在先,個人並不支持躲避球;如果有可行的替代活動,應該避免這種以直接攻擊人體為目的的遊戲。 躲避球有其優點,最大者是幾乎沒有人數限制,班級人數再多,在固定場地上簡單分成兩隊,就可以進行,在物資匱乏的年代,是相對經濟的選擇。而且,儘管看到有人哀號:「不玩都不行!」,但是讓所有學生都有機會活動,是體育課的目的之一吧!其他球類活動萬一場地不足,體弱或技巧不足的同學,往往只有場邊加油的份。可能有人只要鼓掌當啦啦隊就開心,但以體育教學的角度,這樣的同學等於是被放棄了。 儘管在下曾經在高年級充任躲避球校隊,但始終覺得這種運動更近於遊戲,適合小學中低年級,到了國、高中幾乎沒有人再打。中低年級個子一般不高,手勁也小,打到人不痛;青春期發育得早的,很快就長得一副大人樣,擲球虎虎生風,被打中常常哇哇大叫。如果你參加校隊,教練第一個教的,就是如何挨打而避免受傷。然而一般體育課並不那麼講究,學生太多也無法面面俱到,沒聽見或當耳邊風的,上場或許就倒大楣了。輕者笑一笑(或哭一哭)就沒事,重者可能骨折腦震盪。當然,沒有什麼運動是絕對不受傷的,如何避免運動傷害,也是體育教學的必修課目。不過攻擊人體是這種遊戲的唯一目的,而且從低年級開始玩,規則沒變,體格卻大有變化,若有人出手不知輕重,就難免危險。 回過頭來說,躲避球算是霸凌嗎?「霸凌」二字有其特定含義,並不是只要強欺弱都算。而除非你一個人踢毽子拉扯鈴,不然只要抓對廝殺,就一定有強弱之別。即使某人針對弱小對手攻擊,倘若不是特定目標,都未必稱得上霸凌,最多是沒品罷了。我想「霸凌」二字,充其量只是反對者吸引眼球的策略用語。就像有人凡寫政論就固定問候馬英九,八竿子打不著沒關係,只要有人看就行。 總之,與其說運動,躲避球似乎更近於團體遊戲,升國中以後沒有人玩,有它的理由。現在小孩長得快,高年級就有不少小大人,出手青春有勁,或許可以把遊戲年齡再往下降,以策安全。至於霸凌,還是不要動不動搬出來唸比較好,免得邊際效益遞減,愈講愈無所謂。 (貼圖不大切題。算是少點戾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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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