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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16:08:02瀏覽344|回應2|推薦5 | |
基督的愛跟教會所詮釋的愛是不同的,所謂「神是愛」,在人性運作的團體裡頭,反而形成權威式的命令與執行,猶如說「我就是神」,「我叫你們愛」,所謂「愛」成了權威下必須執行的命令,也就是奉命而必須愛。 既然「愛」理應當有著包容、寬恕的特質,為何我的家人有著如此強烈的宗教歧視呢?非基督徒,非我族類,而所謂「基督徒」還包含狹隘的行為約束規範,大概像是幾點幾分要靈修、做禮拜、讀聖經、…等,服從其認知上的規定,才符合其定義的「基督徒」。 他們把不符合自己眼中認定的基督徒視為異端,加以統一或是迫害消滅之;即使是親子也不例外。 當真理變成一群人的宗教之後,本質就改變了,像是「神的愛」,是一種無私、包容、如是的特質,但是經由人性扭曲、重新該寫之後,倒成了十字軍迫害異教、剷除異己的理由,如「你不符合被神愛的範疇」,所以有理由可以「改變」之,改變成「統一化」教徒。 愛是要來拯救世人,若沒有惡魔、異己,要救誰呢?所以拯救之先必須造成異己、別類,才會有需要被拯救的對象,所以宗教裡頭所謂「神是愛」,要先有神、有鬼、有好、有壞,有二元化的對立端,才得以營造演出「神是愛」的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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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