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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14:24:09瀏覽29577|回應0|推薦25 | |
關鍵字:3個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診所、醫師、健保局說、醫生說、這是真的嗎? 時間:99/8/25 1800 地點 :台北市 灰太狼診所 提出疑問:「診所開出的3個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只能在該診所領藥,所以醫師不肯給連續處方箋,只給了領藥收據,不然就不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健保局說真的有這樣說嗎 事由(事情發生經過): 我是佳佳,36歲,患有高血壓的疾病,在灰太狼診所診所已經看診3個多月,目前服用:Norvasc 脈優、Cozaar 可悅您,向灰醫師要求開立3個月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結果灰醫師只給了一張領藥收據,說依上頭的日期,帶著健保卡來診所領下一次的藥。 灰醫師解釋說,「健保局說,因為擔心外頭的社區藥局領不到一樣的藥,跑來跑去,對病人造成困擾;其次擔心外頭的社區藥局會領到假藥、偽藥,對病人造成傷害;所以希望回到該診所,如果不回診所領藥,就不願意開立3個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真是奇怪,健保局不是一直廣告、鼓吹(註1),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在住家附近的社區藥局領藥,民眾可以更省錢、更省時、更方便,而且據了解,社區藥局也說明可以提供相同的用藥,怎麼,健保局跟灰太狼診所講的,是說一套、做一套呢?健保局真的是這樣規定的嗎? 微風 的回應: 1. 灰醫師說謊,他騙你的;灰醫師說謊的動機,只是要賺你的調劑費、藥價差,才不管你的方不方便、麻不麻煩、在外頭拿不拿得到藥。 2. 上述兩種用藥(Norvasc 脈優、Cozaar 可悅您),是使用很普遍的高血壓用藥,一般社區藥局都有備藥;有些比較不常用的,社區藥局就會從物流的管道採購,所以目前領不到相同廠牌的機會已經很少;除非醫師刻意讓機會、事件發生。 3. 其實,醫師還是有鎖藥、鎖處方箋的小手段(註2),就是開立偏門的藥品,然後還打上健保碼(如果打上學名,藥師就可以直接以同成分取代,不過事前會先經過客人同意的),蓋上「不可替代」之印章,這樣藥師就沒輒了;像是上述的Norvasc 脈優、Cozaar 可悅您之外,灰醫師多開了氫氧化鋁、或氧化鎂的胃藥,然後打上健保碼、蓋上「不可替代」之印章,這樣社區藥局的藥師就沒輒了,雖說非高血壓主力用藥,但是法令規定,「處方箋須完整交付」,如果擅自改了胃藥這一樣(雖說對病情可能沒影響),就違法了;如果問醫師,可否以其他的廠牌替代,這,你不是自取其辱,人家這樣做,擺明就是要鎖藥、鎖處方的意思嘛。 結論及改進方案: 1. 如果你有所懷疑,就寫「健保局民眾意見信箱」去詢問及申訴,「灰太狼診所要求,診所開出的3個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只能在該診所領藥,所以醫師不肯給連續處方箋,只給了領藥收據,不然就不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請問是真的嗎?健保局可以協助我嗎?」 ※健保局民眾意見信箱 http://opinion.nhi.gov.tw/iftpa/PA01T02.php 2. 請健保局告知灰醫師,賺錢不要賺太兇,多為病人想一想。 3. 會耍小手段的醫師,通常他會把你醫得死去活來,把你醫很久,不過不會把你醫死;建議你,遇到這樣的醫師,第一次,給他喚醒良知的機會,幾次之後,還是狠下心來,好好地換個醫生比較好,不然你的病永遠不會好 註1: 摘自:健保局網站 http://www.nhitb.gov.tw/peopcure/chronic/formula.asp?leveldata=$2$47 # 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醫師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這種處方箋可以連續分次調劑,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如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可以分次領藥,且每次給藥在28天以上的,可以免自付藥品部分負擔。 # 什麼時候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醫師如果認為您的病情穩定時,可以在三個月內使用同一種處方用藥時,就可以開給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於您適合用一般處方箋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必須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如果您的病情與用藥尚未穩定,仍請遵照醫師之建議回診,您可以和醫師共同討論找出對您最有利的處理方式,以確保您的健康與權益。 # 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什麼好處? * 拿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取藥時,可以在健保特約藥局或原就診的診所或醫院拿藥,免部分負擔又不必蓋健保卡,可省下時間與金錢。 # 那裡可以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所有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及各地區的健保局門診中心,都可以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如果服藥期間感覺不適該怎麼辦? * 應該像平常生病一樣回到原來的醫療院所就診,並且帶著原來的處方箋與醫師討論。 註2: 摘自: 藥師週刊電子報 「支援澎湖醫藥分業有感 大興藥局張光是 藥師」 http://www.i850.com.tw/phm/news_view.asp?pk_id=618 當地澎湖時報二日有兩則報導,可以清楚的看到缺德的醫師、無能的政府和軟弱的公會。 以下為此兩則報導的全文內容: 衛生署強調,由於本事件已影響民眾就醫用藥權益,署方已請澎湖縣消保官介入調查,是否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情事。 綜觀醫藥分業政策實施首日,共發現有下列情形: 1.部份診所未交付全民健康保險局規定之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處方箋,交付為簡表。 2.部份處方箋藥品品項未標示健保代號(讓藥師浪費找藥時間,造成民眾不便)。 3.交付之處方箋藥品均蓋「不可替代」藥品。 4.交付處方箋之品項部份非健保藥,藥師與醫師電話聯繫請醫師更正藥品品名或向醫師暫調用藥品未被醫師接受,因此藥局無法調劑。 5.部份診所所交付之處方箋藥品品項不符常用劑型,藥師以電話與醫師聯繫是否更改未被醫師接受,因此藥局無法調劑。 6. 交付處方箋部份診所所開出之藥品品項不但藥局、國軍澎湖醫院、署立澎湖醫院也沒有的藥品,雖然請醫師更改仍被拒絕,只好請病人回到診所取藥,但診所醫師卻說藥品全部交給各藥局,診所沒有存放藥品,事實上該診所並未將藥品給藥局,因此造成民眾拿不到藥而埋怨,造成民眾權益受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7.經查本日診所釋出之交付處方箋較為標準者有周明河小兒科診所、陽光小兒科診所、上明眼科診所、謝如中耳鼻喉科診所、馬功耳鼻喉科診所等,到藥局讓民眾很順利拿到藥品。 澎湖縣藥師公會針對昨天調劑過程,提出十二點期待醫界先進配合改進。 1.針對大部份釋出之處方箋均蓋「不可替代」之印章,造成藥師調劑上之困擾,醫師可以針對某些特定藥品規定不可替代,但大部份的門診用藥都不可替代,實再有點吹毛求疵? 2.藥局針對處方箋之藥品與醫師電話溝通。但醫師大部份拒絕更改處方品項,甚至以原廠藥之品項替代,都被醫師指為不符品項,亦有醫師拒絕接受藥局溝通的電話。 3.醫界於日前給藥界的用藥品項,係從健保局的網路取得,並非原診所所使用之藥品品項,故造成調劑上之困擾。 4.藥師發現處方箋內容有重覆用藥之情形(如:咳嗽藥Medicon),相同成份之藥品,品名不同而已,經與醫師電話溝通,但未獲正面答覆。 5.今天釋放出之處方箋,疑有選擇性釋出,根據處方箋數目中,以小兒科需磨粉之處方箋最多,其次也有針劑之釋出。 6.有些處方箋並未蓋上「診所之章」經藥師反應並未立即更正,醫師也拒絕接電話。 7.根據藥師調劑後之反應,處方內容大多相當理性,但常有一至二種之藥品是屬於罕見之藥品,造成備藥上之不足。 8.藥師調劑時,發現藥品品項不足時,擬轉向診所調用,但診所不借,且又向民眾告知其藥品已全部送給藥局,但事實並非如此。 9.醫界給予藥界的承諾事先釋出20%的慢性病處方,但都以一般門診處方為主,不過藥界仍心存感謝,謝謝醫界的配合。 10.根據病患陳述,及藥界的聽聞,醫界可能有點動氣的原因,才造成今天更多的亂象。 11.依衛生署之規定,實施醫藥分業一年內,以下五種狀況,診所得依緊急狀況處置,由醫師自行調劑即可,不一定要釋出處方箋:(1)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2)三歲以下之小孩,(3)孕婦,(4)殘障人員,(5)急診病患。 12.對於不方便到健保藥局調劑或候藥時間太急的話,藥界擬請藥師於調劑後,送藥到診所或患者家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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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