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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7 21:02:43瀏覽553|回應1|推薦11 | |
重貼:A355-有關選舉的我見,難道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國民黨、民進黨都沒看到嗎? JCW, 2009/08/03. Copyright. ☆☆☆ Super Connection ▽ (1). My forum: https://city.udn.com/61613/forum (2). My blog: http://blog.udn.com/jcwang00/article (3). It's fun: http://blog.udn.com/jctheoldman (4). Relay Story: http://blog.udn.com/JC00 ~~~~~~~~~~~~~~~~~~~~~~~~~~~~~~~~~~~~~~ 拙作『A316-要求修改選舉法兩點 (未來世界的政治2009)』是挑戰現在政權的訴求;它分兩項,說明如下。這兩項訴求絕對合理,絕對該做,當局也照理說絕對做得到,所有黨派也絕對應該會讚成。把它貼上網時,我特地送抄件給兩大黨民主進步黨(最大在野黨)和國民黨(執政黨),以及總統府、行政院和立法院,還有幾位黨政人物;但是,迄無具體反應! 我事先的估計就是他們不會有具體反應的;而且,他們不會讚同這原則……雖然它絕對是改革選務的最基本需要。 請看我要求的是什麼: 『【一】. 選舉總統方面:每一個總統候選人應該至少有兩三個副總統候選人。因此,選民除了能選擇總統之外,也可以選擇未來那個總統的副手、副總統。將來,副總統還是只有一個;他仍是總統屬意的人選之一,但是他是經過選民投票圈選同意的 (註:選民投票選副總統時當然只能選他屬意的總統候選人的副總統候選人之一) 。 『【二】. 一應選舉方面:我們的選舉,向來採 「比較多數Relative majority當選(見:Plurality voting.Wikipedia和Majority.Wikipedia)」;它是不是需要改為「超多數super majority當選」的大問題在目前不能談,也不必談。要改變的則是在選民方面:應該把投票選舉規定為「非僅是選民的權利,也是他的責任及義務」;換言之,就是實行 「強制或義務投票制 Compulsory voting」:選民無故不參與投票者,作妨礙公務的刑事議處。選民他不想選出人來,他可以去投下廢票。選舉是關係國家政治成敗的、何等重要的事;豈容抗選、逃選。國家為選舉投下鉅額人力物力;豈容浪費。選舉是國家的政策;豈容違抗。強制投票也是一種思想改造;國民的政治教育:「百年育人,始於守法」。』 總統馬英九兼國民黨主席閣下,您是學者、博學有識的少壯派政治家;您不出來一馬當先,率先提倡這個『選舉改革』嗎?!假使這改革的意見不正確,您不應該給一個批評嗎?!您不以國家政治進步為重嗎?!您不認為國民黨應該率先力行政治改革嗎?!您不同意政治改革要以選舉改革為要務嗎?! 今天,除了要問『有關選舉的我見,難道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國民黨、民進黨都沒看到嗎』之外,我還要請選委會公佈一下:『辦理一次全民投票選舉,政府要為每一選民花費多少公帑』;也就是『選舉的總計支出除以選民人數,等於政府為每一個選民花費多少新台幣()』…… 曠選的選民、他浪費了這些公帑,這錢的問題還是小事,他的身為國民而既不負責、又不守法,才是大事。而且,投票日他不是算給公假的嗎?用了公假而不履行去投票的公責(公務責任);該當有罪嗎? === * === 總統信箱收件2926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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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