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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10:05:17瀏覽469|回應0|推薦3 | |
綠營媒體誣衊費鴻泰踢館、私闖民宅鴨霸,藍營痛批費鴻泰笨蛋、傻瓜,替民進黨製造藉口,費鴻泰一夕之間變成過街老鼠。但是還原整個事件,費鴻泰質疑第一銀行租約的問題已經好幾個月了,也掌握了民進黨無價使用十二、十三樓的證據,那天是跟一銀黃總經理一起到該大樓會勘時,被民進黨群眾困在電梯內三十多分種。所以費鴻泰的錯,最多是「在不對的時間、不對的地點做對的事情」,費當時是執行公務,費去的時間不對而影響選情,那是國民黨的家務事,要不要處分費委員也是國民黨的家務事,外人不必說三道四。 但是後來的發展,暴民把費困在電梯裡辱罵三十多分種,又把電梯電源切斷,使電梯不能動,在人堆裡費的後腦又被打了一拳,費在警車裡又被困了好一陣子,警車玻璃被暴民砸碎,這些都是「公訴罪」,暴民行為涉嫌「妨害自由」、「妨害公務」--妨害費鴻泰及警察執行公務,「損毀公共財產」及「非法集會」等罪,但是國民黨、媒體對這些罪行或不提、或輕描淡寫一筆帶過。 純從選舉的考量,費鴻泰或許選錯了時間、地點,給對手製造了機會,但是後來的發展,把他們困在電梯內辱罵,又打人、又砸警車,民進黨犯了更多、更大的錯,如果國民黨高層不那麼快道歉,完全瞭解來龍去脈以後,黨紀處分費鴻泰,同時嚴厲譴責暴徒,要求檢方偵辦當天妨害公務、妨害自由、損毀罪犯,同時更要求檢方調閱第一銀行與謝長廷競選總部之租約,那麼輿論的焦點就可能不會集中在「踢館」、「私闖民宅」等莫須有的罪名。 但是,馬英九、吳伯雄在第一時間道歉,而且再三道歉,就座實了費鴻泰的罪名。加重了對選情的衝激,擴大了對國民黨的傷害,真是愚不可及。而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會不會因為道歉就原諒你呢?太多的經驗是不會,民進黨只會得寸進尺,在民進黨的字典裡永遠沒有「寬恕、原諒」這種詞彙。國民黨不敢據理力爭,媒體、名嘴更令人失望,尤其藍營媒體名嘴,嚴詞責怪費鴻泰笨而不計較民進黨違法。 坦白說,本人一向看不起名嘴,更厭惡Call in節目。因為名嘴談論的問題往往包山包海、無所不談,而談論內容有時超越他們的知識範圍而亂扯一通,誤導聽眾。Call in節目因為無法過濾來電,所以有些聽眾的話語粗鄙不堪入耳,除了收視率,節目對台灣社會毫無正面作用。名嘴夸夸其談,Call in譁眾取寵都是台灣的文化亂象,本人常為文批「大話新聞」,而很少批藍營者,因為「大話」群丑除了混充有學問外,其談話內容或誣陷忠良、或美化侵略者,其動機邪惡,顯有犯罪之意圖。但藍營名嘴略好者,比較沒有邪惡動機,但是同樣水準不高。 國民黨過去對民進黨的街頭運動無法招架,時而依法嚴辦、時而裝聾作啞,法律只是參考用的,對此一情況,國民黨有識之士提出選舉期間「法律無假期」的說法、理論非常正確,但是國民黨沒有貫徹的勇氣,所以到了選舉,法律、道德的標準都變了,從費鴻泰事件看來,法律是有假期的。 如果法律有假期,那麼法律放假期間,法律的標準是什麼?高明如我者也想不通「法律」在放假的時候,哪些平常可以做的事情在放假期間不能做,哪些平常能去的地方在放假期間不能去。筆者小民也,法律放假對我影響不大,但是公務人員呢?情治人員呢?民議代表呢?如何規範他們的語言、行動呢?如果毫無標準,遇到費鴻泰這種笨蛋,依法行政也會鬧出軒然大波、也會影響選情,那將何是好呢?所以費鴻泰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應該以費鴻泰事件做個案例,發動全國一流法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深入研究此一個案。 如果研究結果是費鴻泰錯了,那麼我建議立法院在下一個會期提出一個「法律假期」條款,在法律放假期間,哪些地方藍營的人不能去,哪些綠營的問題在放假期間警察不能過問、檢調也不能過問,哪些話在法律假期綠營可以亂說而不負任何責任,包括毀謗、侮辱先人等等,讓藍營的支持者知所警惕、知所趨避。至於藍營呢?在法律假期不需要任何特權,因為藍營的文化「子弟在外挨了打都會先向對方道歉,回家再打一頓」,這種文化氣氛是不需要法律假期的,法律只給綠營假期可也! 但是,如果研究結果是費鴻泰依法行使職權,費鴻泰沒錯,那麼我建議馬英九、吳伯雄要向費鴻泰道歉,非但向費鴻泰道歉,而且為國民黨的不分是非、胡亂道歉向全民道歉。同時也要向法院提出「三.一二」民進黨妨害自由妨害公務之訴。 一個正常的、建康的法治社會,法律是沒有假期的,法律更不分藍綠。在法律面前,人人心中都該有一把公正的尺,在法律面前,權謀、鄉愿都是社會治化的絆腳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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