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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11:30:19瀏覽190|回應0|推薦0 | |
馬英九是法學博士,但是法學沒有讀通是馬英九的問題之一。馬英九的法學素養,做法務部長、做台北市長是可以的,但是做為一個政治領袖、做國民黨主席、做一個眾望所歸的泛藍共主,馬英九的法學深度不足顯然就成為馬英九的缺點,馬英九的許多令人失望的作為都跟他的法學素養不足有關。 中、西方的法學法源之一都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種思想、一種觀念,是人類對實踐人世間公平、正義的一種渴望。中國的自然法源自於中國的天命觀及儒家的德治思想,在西方的自然法源自於宗教,亞里斯多德就明確地 但是當一個國家立法機構沒有效率,或被行政機構操控,甚至司法機構也成御用打手,立法、司法一體崩潰的時候怎麼辦呢?我們難道面對惡法俯首受虜?不,面臨到這個時候人民有反抗權(RIGHT OF RESISTANCE),在十七八世紀學者鼓勵用革命手段來實行人民反抗權,但是革命手段太激烈,革命的要件不易拿捏,常被野心份子利用,形成民粹、暴民政治,所以近代學者對反抗權的主張比較溫和,主張非暴力,如依法抗爭(集會遊行)、罷工等不流血手段,至於全民抗爭的必要條件也有較嚴格的界定,如人民權益遭受重大傷害、政府濫權、司法不能獨立等等,而近代世界上也發生多起小百姓靠罷工、走上街頭,就瓦解獨裁政權的案例。 民進黨執政迄今,無論在施政能力,無論司法獨立,我們用最寬鬆的標準都不及格。對兩岸關係一直在戰爭邊緣的策略來激化兩岸敵意來團結深綠選民,用杜正勝這種喪盡天良的教育部長去執行去中國化的政策,引起認同混亂、學術倒退,民進黨的種種惡政,使台灣經濟倒退、文化倒退,尤其是文化倒退,遠比政權得失都重要得多,無論用任何法學家的標準,以上種種早就到了該行使人民抵抗權的時候了。 紅衫軍百萬之眾走上街頭,馬英九一方面虛情假意的到現場表示支持,一方面又以惡法亦法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理由予以驅離,天哪!這是那一國的法學博士,這是那一國的在野領袖;面對一個集體貪腐的政府、面對一個操控司法的政府、面對一個挑動兩岸關係,隨時會給台灣帶來災難的政府,馬英九的法學常識居然不知道公平正義高過法律,居然不知道老百姓有抵抗權。「集會遊行法」的層級何其低也,為了集會遊行可以犧牲公平、正義,犧牲老百姓的抵抗權,這是那一國的法學博士?可是到了馬英九被起訴了,為什麼用聲色俱厲的用正義、公理的理由抗議司法?馬英九的公理、正義難道是量身訂做的? 法學上有一種罪叫「不做為罪」,如見死不救、如遺棄親人;在中國雖然沒有這個名詞,可是自古就有不做為罪,如在唐代唐律二十七卷、雜律第十一條規定:路人見火災不通報、官府不救火,有罪;唐律第二十八卷捕亡第四條:路人看到官差捕盜,不協官差,有罪;唐律第二十八卷第七條:強盜搶鄰居而不出來幫助鄰居打強盜,有罪。這些都是中國古代法律典型的不做為罪。在古代的不做為罪幫助官差捕盜、幫助鄰居打強盜都是有風險的,雖然有風險但是一定要去做,否則有罪。在法律上有不做為罪,在道德上、在良心上、在一個政治家以及知識份子的責任來說,不做為罪更嚴重,面對大是大非不沾鍋是不可以的。馬英九作為一個政治領袖,犯的最大錯誤是犯了「不做為罪」。面對去中國化、面對綠色教改、面對利益輸送的經改、面對商人參加中央銀行當董監事、面對政治干預司法、面對挺而走險的兩岸政策,這些都是大是大非的問題,都是屬於會動搖國本的問題,都是屬於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馬英九說過重話嗎?曾經找過泛藍的立委共商對策嗎?馬英九面對那麼多嚴重的問題,一貫的態度是視而不見、或點到即止,四平八穩的、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只注意民調。孰不知上述的問題無一不是潛藏亡國之禍,沒有一件事不比政權得失還重要,對大是大非棄之不顧,是典型的不做為罪,不做為的結果,坐視泛綠地盤一天天在擴大,邪說謬論橫行居然無動於衷,戰略的錯誤,戰術的錯誤是補不回來的,泛藍需要的是一個明大是大非的鬥士,泛綠的群眾也需要一個明大是大非的政治家來教育他們、影響他們、啟發他們,而不是以泛藍共主之尊鄉愿地向泛綠群眾示好,示好的結果非但對選票沒有加分,而且坐實了民進黨捏造出來一大堆的胡亂論述。例如我們都知道民進黨扭曲二二八歷史、製造族群對立,史學家一再指出馬英九對二二八的認知是錯的,馬英九一再道歉是錯的,馬英九對二二八的談話從來沒有譴責過殺害外省老弱婦孺的暴民,也從來沒有同情追悼過二二八當時死難的外省人,馬英九的態度完全無助於撫平歷史的傷痕,也無助於族群和解。我們努力拆穿綠色學者的謊言,馬英九卻在後面扯我們的後腿,馬英九敵我不分的態度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 總之馬英九的法學沒讀通,現代法學的精髓是自然法強調的理性、道德、正義的位階都高過法律,對一個泛藍共主而言,馬英九的法學沒讀通,同時也犯了嚴重的不做為罪,馬英九應該好好再讀讀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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