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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國外版權的20個關鍵問題
2006/12/19 23:44:19瀏覽4623|回應0|推薦2

2004.4.6 《中國報刊出版網》 文:魏紅 / 責編:陳偉平

以下為一般性版權合約20項條文逐條介紹,並做解釋與重點提示。

第一條,詳細說明授予版權的形式,如:以圖書形式翻譯製作。

授予買方何種權利?西方出版商給買方專有權利,去翻譯、生產、出版這本書。有可能分別出精裝、平裝本。表明是整版書而不是拆分成各部分。一般與買方簽合約還會涉及到簡、繁體版問題。會講明是哪一種文字版。以某家特定出版社名稱有出版、有標誌、規定地域範圍。此書出版是在中國內地不包括香港、台灣、澳門,因香港、台灣、澳門是使用繁體版,雖然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文字體系不一樣。所以,一般在授權時詳細說明地域。非常有可能同一本書西方出版商再將版權繁體版賣給香港、台灣、澳門的出版社出版,並限制在繁體版地區發行。

有些西方出版商要求未經版權所有書面同意,不得複製封面設計標識。因為可能封面圖片不屬於出版者,有可能其版權在博物館。要問清楚封面的版權在哪兒?不能隨意使用原書封面。如果使用西方出版社的圖示設計、名稱,要事先取得出版社的同意,有些封面照的版權並不屬於原出版社。如:一本電腦圖書,培生教育出版只擁有英文版權,封面、版權頁後邊標有微軟授權,若再出版中文版,要找原授權,費用由買方出版社出。若封面是屬於整體的一部分,就不存在此問題。也有些公司不一樣,願意將社標做商業用途,培生教育旗下的朗文品牌(字典、課本等)一定要帶有帆船標識,給人一種長期使用的感覺。培生教育旗下的《金融時報》,標識就不能隨便使用。培生教育出的書也需付4%的版稅給《金融時報》,用來使用其標識。牛津出版社要用其名稱、圖示也是要付費的。因此,在授權時需問清楚是否可以用。有可能需付額外費用,就需要斟酌,不划算的話,就應用其他圖片代替。事前確認非常重要。

要特別說明:本協議在合約規定的只是當前版本的授權,不涉及後續版本,以後的新版本並不包括在內。精裝本、平裝本,如果申請授權時,做特別說明,可能會對不同形式的版本付不同的版稅。西方出版社出精裝本後,會授權另一家出版社出平裝本。英美的特點是先出精裝本,一年後再出平裝本。例如:在英國,小說最初出版精裝本20英鎊,一年後出平裝本8英鎊。人物傳記也會有此情況,急著閱讀新書的人,多花錢,更多的人可能等平裝本的出版。這種情況在西方很盛行。在波蘭有先例,同時買了精、平裝本的版權,出版時分別授予了不同的出版社,這對出精裝本的出版社不公平。在買版權時,只說要買圖書的形式,不說要精裝本或平裝品,給自己留餘地。別把自己限死了,一定要弄清楚,有可能有多種形式的裝幀版本。特定版本,有尺寸差異。

學術類書要更新,在很短時間內可能就要更新,但小說類書籍不會在短期內更新。如果不限於特定版本就可以選擇。合約有效期多少年?雙方可以商談,一般需要5年。修訂可能性不大的書,在合約中要注明期限。若要求一定的期限,西方是以簽訂合約之日算起,並不是以出版之日算起,因此,不要延誤出版。如買方出版社要求西方出版商給10年的期限。一般西方出版商給以不超過5年為期限,不大可能給10年。寧可先給5年,再給5年,也不會一下子給10年。期限結束後,有可能會重新談判,達成新的協議。如果有人買課本的版權,要買第三版,合約5年就會有問題,原因是可能不到5年,兩年內就會有新版,授5年不合理,授權方不希望看到新版已出版,而舊版還在發行的現象。授權者會提醒新版可能在何時出來,到時會再簽合約。

第二條,規定付款內容。涉及預付款,何時支付?支付多少?合約終止預付款不退還。
預付款具體金額是多少?要雙方協商,有時先付一半,另一半在出版後付,一半不願意以出版日期付,因沒有把握。計算貨幣單位是英鎊還是美元結算,事先是需要討論決定的。預付款若付1,000美元,是要考慮以後的,若半年後,出版社方因各種原因,不履行協議,不能出書的話,預付款不會退還。因已付給了作者,可以設想要求作者退還是不可能的。

書價,印在圖書上的定價。版稅要討論、談判。隨銷售量增加而增加,按零售定價收取。例如:前3,000本,西方出版商要求7.5%3,000-8,000本付9%,超過8,000本要付10%。看雙方談判程度7%-10%都有可能。若這本書賣的不好,庫存多,以賠本價處理庫存,收不回成本時,可以不付版稅,但往往是兩年以後才知道,才能這樣做。一般西方出版社會規定不許以低價處理庫存,除非已出版很長時間了,首次出版是不允許的。具體數額要與西方出版社談判,按首次印刷量的1/31/2預付款。出版印量小,預付款少。出版印量大,預付款多。一般預付款會保守些。

第三條,西方出版商收到預付款後,合約才能生效。也就是在預付款到賬後,協議才生效。

第四條,規定授權者要求翻譯出版者必須是合格的,以保證翻譯品質,可能要提供翻譯者的名單、資歷。翻譯中譯本,外文被譯成中文,需找有資質的專業人員。
又是西方出版商會問翻譯的細節。兒童書文字簡單,不必有特別要求,但醫療用書,科技專著,要知道譯者是否有專業翻譯經驗,有些書若未很好的翻譯,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關於內容的改動,擴充、刪節,增加、減少都需要經過西方出版商的同意。有時社方申請,要求加前言,如想請社教授做前言,是對書作評價。有的是將原書中的表達改成中文式的表述,如:賣家具店的地址換成中國同類店址;輸血書原引德國的情況,替換成當地的情況,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前要徵得同意。有的則要符合本國規章制度。1980年波蘭的一本書,第一節有些長,想拿掉,涉及蘇東邊界變遷,作者沒同意。與愛沙尼亞做一本歷史方面的書,當地出版社提出涉及敏感內容,建議拿掉,但作者認為,確認歷史的存在,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最後同意保留。在瑞典出版的一本書,出版者擅自加了卡通畫,作者很生氣,要求全部銷毀。還有的科技書,譯者擅自將自己的觀點加進去了,雙方都可能會終止合約。

不大可能把所有出現的情況都寫入合約。但合約簽訂之後需信函來往。要改動需事先經作者同意,獲得允許。改動的稿件需要根據原件修改,應忠實於原件。雖然沒有部門檢驗,但作者可能請懂得使用當地語言的人檢驗,找人幫助核定。

如有他人的版權還需要獲得允許。責任是出版社,獲得允許,交付使用。西方出版商會提供信箱,幫助聯繫。若找其他單位協助授權,需要另外付費。在談判中,盡可能會將費用降到很低。在西方英語是通用語言,中文畢竟用的少,可以要求將費用降低。當然,並不知道回覆需要多長時間,事前雙方要討論,對是否做這項工作作出決定。

規定授權者保留權利。在出版付印前要傳過來看,為的是保證中文版品質盡可能的好,要達到標準。

第五條,兩種方式買版權。看是否還有第三方版權?第一種表述是出版者義務向第三方要求版權使用許可。
或作為授權方告訴與誰聯繫,想誰要求許可,但實際操作中這種方法不實用,出版者與原版權所有者聯繫不方便。可以由授權方聯繫,不但需要給原權利人付費,也要給授權方付費,因也要花時間、精力。而且也不知道要花多長時間,費用到底要多少,除非已回覆了。有的圖片版權所有者希望賺取與在英國出版同樣的利潤,也沒有辦法。在簽訂合約時就要考慮到這些問題。在合約中反映出來。一定要在第三方版權清楚了以後,才能寄電子文本,否則,會打破授權方與作者的協議。出版社很可能由於經濟上的考慮,就出不了書了。

第六條,規定出版者有義務保證出版印刷品質。關於圖書品質問題,在不同地區,圖書品質呈現不同。 

第七條,規定原作者的名字要在顯要位置出現。印上原書出版版權的詳細資訊,版權符號要標出。
聲明:中文本是在西方出版社的許可下出版的。對翻譯的文本也進行版權聲明。在有些國家翻譯出版的書,譯者的名字比原作者的名字還要大,原作者會很不高興。這樣做是不對的。原作者的名字應更顯著。如果翻譯比原書慢,將書的出版時間改為翻譯後的出版時間,看起來像新書,這不符合國際版權慣例。應以原書的出版時間作為翻譯後原出版書的時間。

第八條,規定寄多少樣書。翻譯出版後,西方出版商、作者希望收到免費中文本樣書。
一般要求送4本。一本出版社自己存,三本寄給作者,若合寫的作者可能要求每人4本。說明確切出版日期和定價。因與預估可能不一樣,西方出版商要知道出版日期、定價、印量。

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出版最後期限,如果國內出版社不能按期在規定期限內出版,將收回所有授權。合約有可能被取消。
熱門話題書要很快出版。一般兒童讀物翻譯文字不會需要很長時間,而政治類書籍的翻譯有可能要有很長的過程,要有專門的翻譯者,通俗讀物要在一年內翻譯完成,流行書的翻譯不能等的太久,要在短時間上市。學術書要商定出版日期,一般是18個月的期限,否則新版有可能出現。若出版期限內還未出,可能被終止合約。在實際操作中要提前告知有關情況,與授權者保持聯繫,隨時了解新版出版時間,電腦類圖書必須跟上時代變化,否則,新版本已有了,老版本會過時的。

第二款,若有絕版、賣玩,6個月未再印,有可能被終止合約。
若一本書沒有庫存,賣完後不想再印,合約可以終止,西方再想印,通知出版社,要求重印,而出版社不想再重印,合約會自動終止。

第十條,出版商規定,沒有額外權利賦予出版社。附屬權。如:圖書俱樂部權。透過談判可以改這條。當出版社買版權時,可能賣方要求附屬權更多。
從反向看合約,西方出版商要求額外的權力,如:做精裝本。西方出版商可能要另一家出版社出版平裝本。有可能將權利賣給報社,授權影印複製權集體管理機構。實際上,額外權利並不存在。現有的是圖書俱樂部版,現實上要注意到額外條款。圖書俱樂部版權很便宜。大概是一半。要想得到必須事先談明。但有可能在與俱樂部談時,俱樂部要事先看到書後才能定數量。這時只能先簽合約。定價10元英鎊的書,圖書俱樂部版2英鎊買走了,付作者版稅按2英鎊付,將來所得作者與出版社各50%

合約中加上假如低折扣賣給圖書俱樂部,會以低價格付版稅。有些網站低折扣進書,3折,賣版權時按高書價付版稅就不合適了,應按實際折扣付版稅。在合約中寫明,以實際收到款計。若從網路上可以賣掉很多,可專門在合約中寫上。

第十一條,規定結算和付款方式。在一定時期內,進行銷售核算,有要求一年一付,還有一年兩付的,一般以會計年度結算。
提供資料,會計年度內初期有多少庫存,印刷冊數,銷售數量,促銷、贈送了多少,期末庫存還有多少本書未賣出去。有些規定是截至1231,賣多少本,在第二年31日前將款付過去。有的則要求一年報告兩次,截至6月底,在9月底付款,6月以後的,在12月底付款。有些授權公司有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定期檢查哪些結算過期了,若逾期3個月還沒有付版稅,有可能取消合約。

第十二條,未經書面同意,不得自行重印。可能會帶來疑問,難道多印不好嗎?若首印後,對沒有問題的,重印則不成問題,但一版後出現了問題,須檢查,發現印刷品質、翻譯品質差,如譯名錯了,應通知外方,糾正後再重印。這條屬於控制、約束條款。得到書面同意後,再印。授權方有權授予重印權,有法律授權。

第十三條,賣方向買方保證有權簽訂合約;不侵害任何權利;作品內容不會有違法。
但保證的是外方法。如無其他情況,選擇以英格蘭發作為解決糾紛的仲裁地。賣方保證,基於與作者的協議,保證作者沒有抄襲。作者如不能授權,西方出版社不能作出承諾。西方出版社在與作者談時,也要保證獲得了授權,才能保證不是侵權作品。

通常是書中有造謠中傷、色情、暴力內容的好把握。敏感內容則很難判斷。西方與買方出版社交往時,經常面臨買方要求有作者的書面授權,其實,在與買方出版社簽合約時已有表達,須將西方出版社與作者簽的合約複製。因屬於商業機密性質,一般不喜歡這種方式,要印只能印第一頁和簽名,證明情況即可。

第十四條,轉讓協議。未經書面同意,版權者不能許可、轉讓他人。

第十五條,除授予權外,其他權利,版權授予人保留。

第十六條,如果破產了,不能履行合約條款,有可能取消合約。或者已簽了合約卻不遵守合約,一個月內又不改正,合約自動失效,版權回歸,應付的款項照付。

第十八條,付款時的具體事項。以何種貨幣支付。支付具體形式是用支票或透過銀行轉賬?
兩種方式都可以,選擇一種方式。可透過國際間轉匯,詳細名稱、地址。稅務要求,扣稅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將扣稅、手續費等憑證提供給外方,憑這些資料,西方出版社可以抵稅。

第十九條,較特殊。與其他國家簽訂協定時,合約條款應接受以英國法律為準。
但在買方第地,發生糾紛,可在當地國際貿易仲裁委員申請仲裁,賣方都要求以當地法來保護,美國無論買賣都希望仲裁地在美方。可以理解,任何人不願到國外法庭去解決糾紛。因為不了解國外。但都清楚地知道合約應受當地法管轄。

第二十條,第一款,如果在合約期內發生了收購、公司間買賣的情況,版權所有者可以不用經過出版者允許轉讓合約。
在西方公司之間的併購、轉讓太普遍了。若一個個去確認,永遠完成不了併購。在簽訂合約時就要知道如果發生併購,不需要再徵得同意,但會通知新的東家。1998年培生教育花了48億美元買了一家出版社,1,000多本書的版權全部接受,授權也跟著買了,不用徵得相關出版社得允許。

第二款,以現書面合約為準,不得改變。

第三款,規定在一定時間內,雙方回簽完成。
歐洲一般在4週內,也有些地方可能要8-10週的時間,甚至更長時間完成簽字。

最後是出版者代表和版權所有者代表簽字。
以上詳細講解了如何簽訂買進國外版權合約,以使大家清楚明白的了解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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