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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殺人犯可以得賠償金?
2011/08/05 21:09:37瀏覽1479|回應4|推薦15

葛拉夫根綁架及殺害一位銀行家的兒子,卻可以領取賠償金。法蘭克
福地方法院今天判給36歲的殺人犯3000歐元,因為他在被捕後被一位
警方人士拷打。

這項判決的主因,是葛拉夫根的尊嚴受到侵犯。這項判決引起德國境內嘩然。

葛拉夫根在二千零四年,綁架了一名十一歲的銀行家兒子賈可布,隨
後並殺害他,一名警方調查員不知情,以為孩子還活著,威脅他並拷
打他,希望他說出人質下落。葛拉夫根說,造成他「難以想像的痛苦
」。

在遭受酷刑後,葛拉夫根因此要求一萬歐元賠償他的痛苦和折磨。

本身是學法律的葛拉夫根曾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並贏得勝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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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wangrowmito
人權與法律的迷思
2011/08/12 12:03

常有人喟嘆,法律用來保護壞人。

依常理來看,法律之訂定是為了保護好人免受壞人侵害。但就實際的觀察,經常犯罪的人,會很注意法律的規定,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反而一些善良自認不會犯罪的人,有時會誤蹈法網而成為受害者。

刑求是不對的,但在被確認為殺人犯之後,還可以得到賠償金,可能會有洋洋得意的感覺吧!


scorpia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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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碼歸一碼
2011/08/10 14:55

他殺了人並不代表任何人都能打他

更何況打他的人在打他的時候,還不知道他殺人了呢



moi
正義何在???
2011/08/06 05:57
他殺了人,他還需要讓人了解他的痛苦
那麼人家失去兒子的痛苦,他了解嗎?

有時真的很難了解,法律到底為誰而存在?

Jeff & Jil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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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德國人怎麼想
2011/08/05 21:46

我是覺得,這筆錢可以等他出獄再付,假如出得來的話。

其實這種人多半是想藉打官司出外放風,說不定乘機落跑。不判他贏就上訴,沒完沒了;判了他贏,還會找其他名堂,不然法律不是白學了。


陳玉慧(Jade Y.Chen)(jadechen123) 於 2011-08-05 22:00 回覆:

他還想出 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