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父母都是領月退俸的退休人員,
所以我對如此豐厚的利息如何利用有些了解。
1.供子女唸書唸到很高學歷,如果需要還可以拿出一筆錢出國繼續唸下去。
2.買股票住套房。
3.親戚朋友借貸周轉,或是有些當作投資,但往往本利都滯留在外面沒回來。
4.去旅行,熟人開團就跟去,也沒問走到地圖的哪個地方?
以上是岳父母單純的花錢狀況,
簡直花不完。
我還聽過另一個更離譜的說法:
把子女放在國外,
十八趴就像吸管,
把台灣的錢都吸出去給子女享用,
不夠的話老爹老媽退而不休再來打工瘋狂吸金,
最後還是匯出去。
基本上我是受益階級反對別人給我錢那就太鄉愿,
但我想表達的是:
在台灣多領就在台灣多花,
菜蟲吃菜菜下死,
至少這樣也算照顧台灣的消費。
十八趴如果界定不太公義,
應該改革,
應該從這些撈了錢就跑的移民開刀,
在台一定時間沒有戶籍就提存存款,
把這根吸血的吸管移除。
還有,
跟這些老臣相比,
年輕的老師或是公務人員已屬低薪階級,
不要找年輕人出氣,
當然社會改革還是要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