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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1 07:24:17瀏覽2213|回應5|推薦56 | |
城邦公告「尹雲事件處理公告」第一條:
「5/26-5/30尹雲仍有公然侮辱其他網友的行為,並將他人留給他的悄悄話及私人信件公開,即日起將尹雲停權一周(5/30-6/5 18:00)。」 公然侮辱的部份不論。關於悄悄話及私人信件公開部份,城邦能就据此處罰網友嗎?誠邦訂立的所有規章內有訂立任何規則,規定不得將他人留給當事人的悄悄話及私人信件公開嗎? 聯網在「保障隱私權聲明」第五項規定中,清楚述明管理當局管理及處置辦法: 「網友在本網站的討論區或留言板上,可自由填寫電子郵件信箱的地址,以供互動及溝通之用途。這個資訊可能經由網路傳播被其他讀者利用,此類行為非本網站所能控制,請您謹慎決定是否公開相關個人資訊,若因此造成網友困擾,本網站不對此負責。」 据此,聯網實己明白聲明網友互動及溝通之隱私是由個人自己負責及處置;現在一發生事端,管理當局又罔顧規定,竟然飛象過河,非要管起部落客家務事起來。不僅如此,電小二更進一步留言於相關網友的訪客薄警戒不可公佈網友的隱私的信。 試問聯網當局如此幹有何法令依据或者規定。聮網自創部落格以來,勵精圖治,網民交相稱便,然而這次關於訪客薄悄悄話的處置,顯然管理過當,管到不該管的部份,箝制到部落客的個人表逹意願、內容及運作辦法上去了。誰規定悄悄話受話人不得公佈悄悄話內容,這豈非公然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發表的自由。 聯網立意說是保護送話者的隱私,這本應是收送兩者彼此間互信的問題,聯網這樣做實在是管到人家家裡面諸如夫妻閨房內吵架、關起門來打孩子之類的瑣碎事去了。聯網提供的服務,為的是便利網友交誼,如何利用是個人自家事,如果聯網當局連這個部份也來箝制,豈非逾權、逾限。 悄悄話留言雖然為網友作成便利的交誼,發揮網友相互間隱密互動。但受話人享用便利同時,也得接受到較公開留言更多底干擾,不該進入隱私範圍底悄悄話的商品推銷、色情廣告,自來熟的耳語或攻訏,愛慕者傾慕言語,讓人備感隱私被侵入;當然他可以鎖住留言功能,可這都是個人問題,管理者不該預聞,若要管制也該管的是侵入私領域的宣傳與不實耳語、違禁葯品、色情商品,若照眼前聯網採取辦法,是否認定所有不法行銷或行為都應得到保障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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