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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3 01:35:10瀏覽2328|回應9|推薦27 | |
這篇胡謅文是看了最寧靜的海
「方文琳眼涙要如何擦乾」的雜感 最寧靜的海的文章內引用民視總經理陳剛信以憐惜的口吻勸解方文琳的話:「這是婚姻路上必經過程,我一定支持她的,大家給她加油。」說這句話像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是啊,縱然普遍得像是遍地烽火,但也難以就此斷定所有的婚姻都得走上這條路。不過陳總若指的僅是他們演藝人員的婚姻,也許不無可能是相當程度的真實。因為天天看各類新聞,起碼影劇新聞版爆這碼子事的料,從不間斷,好像都沒熄火過。男演藝人員羅時豐高凌風胡瓜吳宗憲鄭伊健澎洽洽倪敏然撿場…一個接一一個川流不息地上演外遇或是紛紅色鬧劇,女藝人自方文琳林青霞往回溯更是仿佛個個老公或男友人人都像一群偷腥的貓,一個接一個輪番上陣劈腿又都不慎被八卦記者釘上逮到。 讓我們圈外人看來確是有點不無可能「這是『演藝人員』婚姻路上必經過程。」。那末如若既然女藝人或名女人婚姻道必得走上這條路,那麼一而再,再而三之餘。既然情知如此,這個問題是否值得正視?是否也該看看前車之鑒,需要從長考慮一番? 女藝人出道後,窈窕淑女,君子好求,既是適婚年齡美眉自然就得面臨婚姻的誘惑。然而回頭看著這麼多得不可勝數的事故或樣例,「婚姻路上必經的過程」,幾乎真好像是無人倖免的情形下,能不慮及自己將會是下一位等著上演的傷心人嗎?有否必要必得一再重蹈覆轍,新婚的快樂誠甘美,但等著的苦果可夠嗆的,像這樣婚姻會是女藝人一生所要追求的目標嗎?有必要非得走上這條不歸路嗎?非要搞得最後涕泗縱橫,身心錢財皆傷的情況下鎩羽而退,孤單地走回來時路。 說來女藝人或名女人既不能避免財色誘惑,但是否也該像有些戀愛觀較前進人士採取某種較具保護和建設性玩法或相處方式。看看民國以降,自有女明星這個稱號以來,阮玲玉以下,多少著名女星為情所傷,最後自我了斷,魂歸離恨天。看來當初新婚或熱戀的喜悅抵不往後來的柔腸寸斷。為情薄命傷逝或則非得走進結婚的墳墓,再等著故事遁例一再上演,這趟「必經的過程」要付出的代價付出的豈不太大,真那麼值得以眼前婚約的快樂來換取將來的傷痛嗎? 女星經過苦追有了婚約後,成立小家庭,過不了多久就面臨問題,「男的不壞,女的不 愛。」當然名女人嫁的不會是老實頭,要不怎能把上名女人。反正就是一個就是要偷腥,一個偏要防,最後搞出多少眼淚爭吵與麻煩。話扯開來說,男女間也不過就是這麼回事,看開後也沒什麼大不了。或者乾脆斧底抽薪,難道不嫁不行嗎?男女相好,為什麼一定要結婚,不可以不結婚嗎?是可以不嫁,同居不就好了。不結婚輪到最後分手或鬧開後打擊就不那麼大,至少尚不至於人財兩失。反正最後都栓不住花心大少,就不要一顆心思老想寄托於良人,因色得售,色衰自然愛馳,這場交易不見得有保障。 不結婚也不見得不好,至少以後出事少了一層大煩惱,做朋友不可以嗎?合則來,不合則去。眼睛睜得夠開,不妨學學茱蒂福斯特跟人生了小孩,外人都猜不透小孩爸爸是哪個。 或者即使進入婚姻裡面,乾脆也不那麼死心眼,天天日坐愁城,擔心受嚇,唯恐男人走私甚至變心。進入廿一世紀,婚姻已不再是家庭的規範與堡壘,大可不必墨守陳規,來個雙方開禁,有何不可。哲學家沙特與茜蒙底布娃在四分之三多世紀前已立下範例,兩人間建立起開放與自在的關係。不為名份拘禁,各取所需,各取所用。 只要放得下這個婚姻的枷鎖,是可以不用那麼放在心上,男人偷情又不是自己身上少塊肉,反正就那麼回事?他要偷就大方讓他去吧,懶得去瞎操心,他出去劈腿,只當做出去玩了廿四圈麻將,打了一場高爾夫球,你爽就好,我也不怎麼在乎。你這樣幹,老娘一有機會碰上合眼緣的,你也高檯貴手,別再大男人,你玩我也能玩,大家扯平。 這種事說穿了,也不過那麼回事,變心也不是非得天崩地塌不可,女藝人都能憑本事自立更生何非要依靠男人。有了這個念頭,非 要賴在人身上當然低人一籌,只不要貪圖對方什麼,真可以退一步海闊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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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