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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視的眼淚
2010/03/14 18:21:41瀏覽425|回應0|推薦0

20100506補述:各位親愛的同胞,夏雨來了!


這不屬於民粹與潮流。

該不該對一個罪犯判決死刑,執行死刑,執法者依他們的權責與判斷,盡他們正義一方的職責;不在其位,不謀其事;我們不是執法者,不是法官,如何大肆主張左右所有犯行者的生死?我們甚至連自己的生死都無法決定,因為,常常是這樣:意外的人生。

如果有一天,法官們說,我們不再宣判任何人死刑,因為社會的公平正義可以其他形式得到伸張與保障,這個社會任一個角落,任一個人,也都應該給予尊重;所以,各個階層的執法者,加油吧!

諸事紛亂當中,翻出奇士勞斯基的作品。

<我不抽菸,但我觀察入微。>

奇士勞斯基<十誡>當中,第八誡<心靈之罪>主角~倫理學的老婦人如此說著。

有人說,現今更該看的是第十誡<殺人影片>。但是更多人不想赤裸裸的面對問題。

影片中的人物說著:

<人們不想面對羞辱時刻的見證,即使那只是房舍.>

<為什麼有些人可當救世主,而其他人只能等著被救?>

<情急之下,做對做錯,誰來衡量?>


大約接近春節前開始,從臺北返回臺中之後,電子信箱當中,陸陸續續接到一些連署的訊息。

刪除(殺)了三次之後,不禁對著脫口而出:湯英伸都已經被槍決二十幾年了!這個國家是不是存在著法律上的死刑,重要嗎?

如果該廢除死刑,在二十四年前解除戒嚴的那一剎那,就該同時廢除了;現在一切都太遲了!這個社會依然繼續虧欠湯英伸,在他執意求死償命之後。

(當一個犯行者執意以自己的生命賠償受害家屬,誰能阻擋得了死神?我們都該在生與死,罪與罰當中得到救贖)

大家要知道,當年主張槍下留人的理由,和主張廢除死刑是兩種不同的論述。一剛開始,執法者就不應以死刑論罪;如果不是戒嚴時期,不是有一些莫名奇妙竄出的外在因素干預,這個事件的相關生命,都可以有更彈性的選擇。

後來,更多人踩著他的白骨得到政治利益,這些都不用再多提。

這個社會依舊虧欠白曉燕,在她母親與她都受盡磨難,仍然無法讓殘暴的惡魔鬆手之後。許多人也踩著白曉燕的白骨得到政治利益,這些更是明眼人都看得到。

湯英伸和白曉燕在他們的事件發生之時,理應都不該被死神擄走的;但他們卻都沒有活命,無論劊子手是誰。這就是當時社會的人性。

近來,更多時候看到這樣的說法:

<陳進興的伏法,也沒能讓白冰冰消除仇恨!>,<死刑不能消除仇恨,不能撫平傷痛。>

說出,或寫出這種說法的人,一定不是一個母親,若是一個母親,一定沒有生養過女兒,如果生養過女兒,一定不是在1997年4月出生的,就算有一個在當時出生的女兒,一定沒被綁架過!

同理心對許多人來說,是如此的困難!這座島嶼上,身分足以談論該不該有殺人主導權的,該不該依法殺人而不必抱憾的,這樣的人少之又少。

還有更多不能撫平的傷痛,它們不是區區一個<廢除或保留死刑>的議題所能涵蓋的。

至少,我們不是白冰冰,我們未曾身歷其苦,我們不能忽視她的眼淚。

當今高調倡議廢除死刑的人,忽視了1997年4月白曉燕命案對社會國家與政治體的長期影響力,它的效應一直在持續著;除了白冰冰的眼淚,還有更多淚水,是支流,也是主流,還在漫流著。

試想,當電視裡二十四小時播放著一個母親的眼淚,哀求歹徒放過愛女,懇求上天給可憐的孩子一條生路時,同時間,在電視機前,懷裡抱著襁褓中的女嬰,這些初為人母的產婦,有幾個在當時能不得到產後憂鬱症的?

那一年,白曉燕命案,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發生當時甫出生的孩子們,日後都平安長大了嗎?當年緊抱著嬰兒,憂慮恐懼蔓延的家庭當中,那些男人和女人,都已經從生存危機當中得到釋放,得到永遠的安全感了嗎?

陳進興犯案後流竄了半年以上!這段期間,顧家的男人誰敢晚歸?單身的婦女誰敢走夜路?誰敢臆想自己不會是下一個被害目標?誰敢奢望身邊的孩子能夠平安長大?長大了又能平安過活?過活又能保障幸福快樂?

也聽到這樣的說法:

<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人權國家不該有死刑。>

但我們不犯罪,或我們被迫犯罪,惡人卻沒有經過審判程序,不給我們機會發聲,就判了我們死刑!

那些在刑案發生時被殺害的人,遭受的正是加害者自認合理的死刑!

有聽過這樣的事實嗎?公部門禁止校園體罰之後,校園霸凌,暴力事件,師生衝突反而增加?

當酒駕者不再判我們死刑,把車開上人行道的傢伙不再判我們死刑,漏電的路燈不再判我們死刑,馬路的坑洞不再判我們死刑,公共工程疏失不再判我們死刑,惡法亦是法不再判我們死刑;當非法死刑不存在,談論合法死刑的存廢,才有意義。

從1986年,1997年至今,那些一起流淚走過的人;他們的眼淚不能忽視,許多人的傷痛未曾有撫平的機會,即使報復了也無法修補,那已經不是個人仇恨的問題,法律上的死刑當然不是用來報復的,那是人們亟力在正義的角度讓受害者的權益得到伸張,任何刑罰都應該從這個角度出發,因為,人性既是如此。

而至今漫流的眼淚不該被忽視,也是因為:人性既是如此。我們都不是神,無權決定人權;那只有相對性,沒有絕對性;保障施暴者的人權,相對的,損害了受害者的人權;想倡議十誡當中的不殺人,絕對不是高調張揚,揮著<文明,進步,潮流>的大旗吶喊,聽不到流淚者的心聲。

聰明的執法者自然知道該不該執行死刑,就像保險制度的口號:備而不用是最好;如果連最基本的人性尊重都做不到,連尊重受害者的情緒,同理他們的心境都做不到,人與禽獸何異?談人權未免過於奢侈!

我想起<橫山家之味>這部電影裡的老母親,不斷的抱怨自己當醫生的優秀兒子為了救一個平庸之徒卻犧牲生命,說道:<為什麼死的不是他?而是我的兒子?>這是一位母親的肺腑之言。

1997年4月,那些在電視機前陪著白冰冰女士流淚的母親們,他們共同的眼淚,誰都不能忽視,因為,現今還漫流著......

這不屬於民粹與潮流。

在人性敗害的時代,高談闊論犯行者的人權,四處宣揚廢除法律上死刑的主張,真正是奢侈啊!

該不該執行死刑,執法者依他們的權責與判斷,盡他們正義一方的職者;不在其位,不謀其事;我們不是執法者,不是法官,如何大肆主張左右所有犯行者的生死?我們甚至連自己的生死都無法決定,因為,常常是這樣:意外的人生。

如果有一天,法官們說,我們不再宣判任何人死刑,因為社會的公平正義可以其他形式得到伸張與保障,這個社會任一個角落,任一個人,也都應該給予尊重;所以,各個階層的執法者,加油吧!

延伸閱讀:道德,幸福的必要條件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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