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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儆效尤
2013/10/21 09:35:06瀏覽686|回應0|推薦39

 

臺灣名產太陽餅沒有太陽、老婆餅沒有老婆、以前的鳳梨酥沒有鳳梨,這些都很能理解,因為就是個產品名稱,並不危害人體健康,大家都知道這些就是餅類食物,可送禮可自用的名產。

 

但這次大統油品事件,可是讓我大開眼界呀!大統的橄欖油沒有橄欖、花生油沒有花生、香油沒有白芝麻、辣椒油沒辣椒,什麼時候這些油品也都只是產品名稱而已?我怎麼不知道?

 

目前照大統的供稱,棉籽油不只有大統有使用,其他進口進來的百分之60是其他廠家在使用中。看來,最近最好都不要外食比較安全喔!不然就要各小吃店家出具他們店裡使用的油品證明呀!因為真的不知自己會吃下肚的油品是不是真的好油呀!

 

大統在國內雖然不是數一數二的大品牌,但其油品禍害的範圍應該超乎想像的大。或許民眾家裡不用這牌子的油品,但外面所有生意店家、小販、大家愛的鹹酥雞用的油,絕大多數都是這一家的油,光想到就害怕,只要有外食過的人就一定曾吃過這家的油品,因為應該連我都有吃到。

 

難怪國內不孕者日益增多,這無疑是少子化的真兇之一。有人才有國力、才有競爭力、才有生機。大統根本就是故意折損我國國力、想要害我們中華民國亡國的大罪人,真該判他重刑的。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原本是國家針對國內食品安全所制訂的法規,以期保障國人安全與健康。而沒有限制規定到的範圍,則希望商人們自己能自重與自制、自治,秉持良心而為之。但現在看來,這個法規反而成為有心的黑心商人找漏洞賺黑心錢的參考條例而已,視大眾健康為無物,真的是罪大惡極太可惡了。

 

這樣的犯行根本是明知故犯的,應與蓄意謀殺無異,當處以重刑以儆效尤,一點都不需要手下留情。除了對當事人處以極刑外,甚至可以追溯該公司過去五年的營利所得,全部沒收充公,這樣子或許才能稍稍恫嚇那些動不動就想以有害食品牟利的黑心商人,國人的健康安全才能稍稍獲得些許保障吧!如果不以重刑懲處,光靠政府單方面把關,想要讓食品真正安全,那無異是天方夜譚。

 

畢竟中國自古以來有句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所以,為了牟取暴利,生意人真的什麼都做得出來。所以處以極刑一點都不過份,怕死的人自然就會稍稍收斂點不敢妄為吧!

 

以臺灣黑心商人的程度與狀況來看,國內應該還有許多黑心食品的未爆彈,下一個是哪一家呢?且拭目以待。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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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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