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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31 23:45:58瀏覽302|回應0|推薦3 | |
自從有了網路,我們可以使用免費的網路視訊,可以看免費的報紙,可以在網路上聽免費的音樂、看免費的電影(噓!這通常是非法的!) 電腦和網路對我而言真的很重要。事實上,對全人類都很重要。為何電腦與網路具有這莫大的影響力呢? 什麼東西都變免費了!對於享受免費的你我當然很開心,但是對於商品賣不出去的生產者可就笑不出來了。還有些人擔心:什麼東西都免費,以後還有人要生產嗎?沒有人要生產,我們以後還有產品可供享用嗎?就算有人肯生產,但是因為沒有收入支撐,這樣的商品品質怎麼會好? 電腦與網路,的確是一種革命性的技術。如果你是老闆,就必須思考如何因應這種技術,避免自己所從事產業的命被革掉?如果你是員工,你應該好好幫你的老闆想想這個問題,那麼你就有希望升官加薪了。如果你和老闆的感情其實沒有這麼好,那麼你該思考你的公司會不會被這波電腦與網路所掀起的時代浪潮淹沒?你該不該即時跳船?如果你還是學生,你應該思考:這些事情活生生的在上演,而這股潮流恐怕已經沒有停歇的可能,還會越演越烈!未來我們又該如何順勢而為? 所以,你應該讀這篇和部落格日記相形之下顯得又臭又長的文章。 一、 電腦讓人類可以處理大量資訊,網路讓人類可以迅速流通資訊 二、 人類的所有活動都與資訊有關 三、 電腦與網路影響人類的每個層面 「免費」最能夠吸引消費者,但是網路上這麼多免費的東西又讓生產者恨之入骨。到底,「免費」可以歸納出哪幾種模式? 比如說,汽車加油送洗車,又比如申請門號送0元手機。這是買A送B。 比如說,買大送小。 不論如何,這些都是已經經過精算的成本。只是用折扣誘惑消費者掏出錢包。 比如說,送你刮鬍刀刀柄與拋棄式刮鬍刀,希望以後你會繼續買刀片。 比如說,送你洗髮精試用包,希望以後你買家庭號。又比如說,戲谷麻將,免費註冊、麵費玩遊戲,還送你遊戲金幣。如果覺得好玩,但是遊戲金幣又輸光了,請花錢購買金幣。 雖然送東西給你的人不確定你以後會掏錢,但是只要產品夠好,他可以合理期待未來中就有一部分的人會掏出錢來。 比如說愛情公寓:網路交友,免費註冊,免費配對。想要能夠同時發送更多的訊息美美眉?想要更便利、精確的配對?請付費。 比如說維基百科、比如說YAHOO知識家、比如說Mobil01購物資訊分享網站。這些人提供知識、資訊,目的從「為全人類謀福祉」到「對抗廠商的不當欺騙」到「滿足自己的成就感」,不一而足。食神的精神總結可說「一字記之曰心」,而這些人之所以做這些事情而且讓你免費享用,簡單的說,「一字記之曰爽」。 這就牽涉到做生意的商業模式了。從古到今,做生意的基本原理都是差不多。下一段落我們就來歸納、複習一下。同時,因為電腦與網路的發明,「商品」的分類方式多了一種面向:數位經濟與非數位經濟。 有些商品要花錢才能享受,有些商品免費就可以享受。 要花錢才能享受的商品,得仔細衡量評估到底值不值得花錢,消費者花錢之前總是考慮再三,就怕當了冤大頭。免費的商品?就先試試看再說! 所以,「免費」是讓產品迅速傳播的最佳方式。 生產商品的人。歌手唱歌,歌手是生產者。記者挖掘、採訪新聞,記者是生產者。作家寫書,作家是生產者。 中間人,擁有作者缺乏的某種技術或通路,能讓大量的商品享用者享受生產者的商品(這也是中間人之所以賴以維生的利基)。 例如作家寫書,但是作家沒有能力出版行銷,所以依靠出版社發行書籍。 例如歌手唱歌,但是歌手沒有能力錄製、發行專輯,所以依靠唱片公司。 例如記者採訪新聞,但是沒有能力刊印發行報紙,於是報社這個中間人自己也養記者。換句話說,報社兼具了生產者與中間人的角色。 誰能吸引粉絲、群眾或目光,我就在誰身上砸錢做廣告! 生產者賣產品給商品享用者,一個交貨,一個交錢。 生產者將產品用相對低廉的價格賣(說不定是賣斷)給中間人,讓更多的商品享用者購買生產者的產品。不論如何,一大部分的錢都被中間人賺走了。 生產者提供產品給中間人,中間人免費將商品提供給商品享用者。因為生產者的商品能夠吸引很多的商品享用者,(特別是因為商品免費!),所以廣告主願意出錢向生產者「買」這種吸引力。換言之,生產者生產x,卻因為y而賺錢。 當然,中間者因為能夠利用生產者的商品析引群眾的注意力,所以廣告主也很樂意拿錢給中間人,請中間人幫忙宣傳廣告主的商品。 有時候,總是有人不想花大錢消費,於是從借用(和同學借金庸全集)、租用(去小說店看少年快報)、盜版,這種事情始終存在。但是過去電腦與網路有沒這麼發達,生產者因為這些行為而產生的「未實現獲利」畢竟相對有限。 定義:經由電腦可以複製、經由網路可以流通的產品,屬於數位經濟。相對而言,無法藉由電腦複製(也然也就無法藉由網路檔案流通)的產品,屬於非數位經濟。 注意:一種產品在不同情況下,可能分別屬於兩種經濟。 周杰倫在演唱會現場唱了一首菊花台,氣氛、感動與舞台魅力無法複製,屬於非數位經濟。周杰倫唱歌,你買票,他賺錢。這屬於雙方模式。 周杰倫成名之前,唱了「愛在西元前」,詞曲都不錯,但是周杰倫沒有能力自行錄製、行銷唱片,所以必須有阿爾發唱片幫他發唱片。唱片大賣,周杰倫賺到版稅,但是另外很大一部分的錢,由唱片公司賺走了。CD可以轉錄成mp3,屬於數位經濟。這是商業模式中的三方模式。 周杰倫的菊花台太紅了,說不定有天茶裏王會請周董代言菊花茶。周董透過唱片公司賣歌,竟然收到廣告廠商的代言費。周董的代言魅力無法複製,屬於非數位經濟。這是四方模式。 還可以舉另外一個例子:瑤瑤以便宜到幾乎免費的價格幫廠商拍廣告,電視台播出後,觀眾目不轉睛地免費欣賞瑤瑤的「殺很大」。廠商發現瑤瑤非常能夠吸引目光,於是捧著大把鈔票請瑤瑤問大家「你累了嗎?」。瑤瑤原本只有領取少得可憐的酬勞,電視台播出,觀眾免費欣賞,最後瑤瑤的代言費用暴漲!這屬於四方模式。瑤瑤的魅力無法以檔案複製,屬於非數位經濟。 1. 中間人為何能夠生存、獲利?因為他有一些生產者所缺乏的技術或通路,所以出版社、唱片公司或報社大賺其錢。但是新的科技問世,造成了技術板塊的移動。 1. 電腦把所有可能數位化的商品都輕易的數位化而且便利的儲存,而網路讓所有的數位化商品大量的流通~~不管非法與否。 2. 數位化的案例:例如,演唱會的感動不能數位化,但是歌曲本身可以數位化。例如,聞著書香、「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雖然文雅浪漫,但我們去誠品買「書」看,買的是「內容」而不是「一疊紙與油墨印的字」,「紙與油墨」通通可以數位化,連帶書的內容也被數位化了。例如,在電影院看大螢幕的電影當然很過癮,這種過癮無法數位化,但是「電影」本身可以轉成檔案,燒成DVD。 3. 「讓大量複製商品、讓商品在市面流通」本來是中間人的生存利基。但是一刀切開「數位經濟」與「非數位經濟」,就會發現:拜電腦與網路之賜,每ㄧ個你我都有能力將所有的數位經濟商品大量複製、迅速流通。難怪中間人越來越頭痛。以下舉出一些例子: 過去,想知道時事,就得靠閱讀報紙(當然後來電視越來越普及,新聞市場的很大一杯羹就被電視給分掉了)。 現在,大家上網就可以閱讀免費的新聞,報社的「印刷能力」完全被取代。同時,每個人都可能是記者~~大家的手機都可以錄音、錄影、照相、上網,每個人都可能目睹、記錄一條驚天動地的大新聞,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讓全世界都注意到你這個「記者」~~只要你的這則新聞夠吸引人。在這種情形下,傳統的報社還有得混嗎? 過去,唱片公司才有能力錄製唱片,發行唱片。想當演員?不管你再漂亮、演技再好,也得有識貨的經紀公司。 現在,網路上多少人莫名其妙就紅了!把自己的照片、影片、歌曲放上網。只要你夠帥、夠正、夠搞怪、歌聲夠好……總之,只要你夠吸引人,理論上全世界都會認識你!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看似多元,其實背後的邏輯一致~~都是新技術惹的「禍」! 二、 鑒往知來 (一) 歷史故事 1. 電台發明的時候,歌手也曾經很痛苦。過去歌手依靠現場演唱維生。電台(新技術)出現了,歌手為了打開知名度,於是上電台演唱。但是電台應該給歌手多少酬勞?雙方當然談不攏。 2. 在此同時,錄音的技術(複製歌曲的技術)也一日千里,電台乾脆播放播放唱片,不請歌手唱現場。為了版權與費用,於是雙方告來告去。 3. 最後?故事的結果大家都知道。現在歌手出唱片,必須拜託(甚至付費給電台)拜託電台、電視幫忙打歌。讓更多的人有機會免費聽到歌曲,然後唱片才有機會大賣。 (二) 歷史故事的現代啟示 技術板塊的移動,必然造成產業的陣痛。新技術風起雲湧,順著技術乘風破浪的人可以再造高峰,想要與技術浪潮抵抗的人終究會被淹沒。 一、 擁抱/避開新技術 因為軟體、硬體、及網路科技的成熟,「大眾傳播」這種高科技能力已經成為人人都有的基本能力。所以,不管是生產者還是中間人,劇烈陣痛的發生成為必然的趨勢。 擁抱新技術,不然至少避開新技術。你看張學友、縱貫線、席琳狄翁,早就不出唱片了。他們靠著過去累積的知名度開演唱會賺錢。他們避開了數位化的複製能力,他們靠無法數位化的演唱會現場賺錢。而缺乏知名度的新人,利用網路免費的特性,讓網路鄉民聽歌、下載歌,讓更多人喜歡他們的歌曲。有朝一日他們就有機會登台表演、吸收自己的粉絲,打開自己的獲利模式。。 二、 策略思考~~ (一) 在數位經濟中,免費是最好的策略: 只要生產者的商品夠好,再加上免費這個強而有力的行銷策略,可以讓更多人可以喜歡你的商品。當你吸引到夠多的顧客的時候,才有機會思考下一步的策略。雙方模式?三方模式?或是四方模式?哪一種模式最適合我的產品?哪一種「免費」可以進一步幫助我打開市場?或者多管齊下? 比如說,打開知名度後,開演唱會(雙方模式)。 總之,生產好的商品,然後利用網路的免費、大量複製、迅速流通的特性,讓更多人體驗商品,累積足夠的商品想用者,就是跨出成功的第一步! (二) 策略思考範例一:報業 放棄發行報紙,將資源集中在記者身上。以最專業、精簡的記者群,專心致力於新聞採訪,建立起客觀、迅速、正確等無可取代的品牌形象。然後將這些新聞免費提供給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比如說與某品牌的電子書簽約。該品牌的電子書因為刊登了你的獨家授權、公正客觀的新聞而更受歡迎,更多的讀者也會點選你的新聞。 同時,你的新聞以PDF的形式呈現,每一則新聞附帶著一則廣告,你還可以針對不同的新聞搭配不同的廣告,更精準的鎖定廣告的客戶群。比如說,電子紙上的「消費新聞」下方,夾帶「百貨公司週年慶」,又例如「政治新聞」下方,夾帶「啤酒廣告」、「汽車廣告」。這種精準的行銷媒體,應該能獲得很多廣告主的青睞! (三) 策略思考範例二:作者 比如說,出版ㄧ本好書之後,就算你不主動把書放上網,還是會有人把你的書「偷偷」放上網。乾脆就自己把舒放上網吧!把ㄧ部份內容甚至全部內容放上網路,讓更多人閱讀、更多人討論。如果書本的內容值得大家一讀再讀,還是可以累積可觀的銷售量,甚至可以創造更多的銷售量。舉例而言,假設某作者的潛在讀者有一百萬人,其中三成的人~~也就是三十萬人本來就會掏錢買正版書籍。如果今天因為網路的關係,有五百萬人瀏覽、討論了這些書籍,只要有一成的人願意掏錢買正版,那就等於是五十萬本的銷售量! 更何況,當你能夠吸引五百萬個讀者的時候,你的演講邀約、電視通告、專欄文章邀稿等機會一定爆增!同時你也變成了某方面的「專家學者」或「專業人士」。這些不也都是有形與無形的收入嗎!(雙方模式、三方模式) 更何況,說不定哪個廣告商捧著鈔票上門請你代言廣告了。還記得彎彎代言台灣大哥大嗎?(四方模式) 柒、 結論 這個方案是否可行?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過去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忘記過去的組織編制、忘記過去的通路、尤其永遠忘記過去的輝煌,務實地用想出新的方法,在新的時代活下去。如果繼續用舊的思維、採行舊的方法,想要繼續像恐龍一樣雄壯威武的活著,恐怕只會死得更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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