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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13:26:22瀏覽389|回應0|推薦0 | |
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並堅持不肯簽署死刑令,引起兩極化反應。最後在府院不支持的情況下「請辭」下台,報刊多以王清峰因主張廢死而下台,但事實並非如此,原因在於她不能執行自身該做的職務,甚至企圖以個人意識阻擋法律公器之運行。 「主張廢除死刑」跟「不肯簽署死刑令」是兩碼事,前者是道德或政策的「個人主張」,後者是「執行公職」,如果動輒以私害公,當然就無法維持公器體制的運作。「王律師」可以推動廢除死刑,但「王部長」必須執行公務,如果兩者不能兼得,王清峰應有所抉擇。 現在那些受害者家屬最憤怒的,其實也是在於,竟然三審定讞了,卻又可以只因某個人的意識而不執行,那國家律法和司法體制存在何用?自然也留給人做壞事的轉圜空間(這是所謂的「教化」嗎?)。 所以,政府政策如要傾向廢除死刑,自當修法廢除,而不能老是再用這種「奧步」,宣判卻不執行,自打自己的公信力和執法力,人民自當也不會再相信政府和法律! 這也告訴每位在位者、管理者,如欲改變現狀,必須循立法、行政途徑,而不是在佔了一個位置之後,便可為所欲為,否則縱使立意良善,也變成獨裁與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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