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9/04/23 10:11:58瀏覽205|回應0|推薦0 | |
˙生理假:給半薪,每月1次,但全年請假日數逾3日者併入病假計算 (全年未住院病假30日)。
˙產假: 1.未滿2個月流產:給假5日,薪資未法定,一般請病假(半薪)。 2.未滿3個月流產:給假7天,薪資未法定,一般請病假(半薪)。 3. 3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周(含例假日),給全薪。 4.分娩:8周(含例假日),給全薪。
˙安胎假: 1.需有醫生證明的醫囑。 2. 2年內不得超過1年。 3.依病假計算(30日內半薪、30日以上無薪)
˙產檢假:妊娠者,給假5天,全薪。
˙陪產假: 1.配偶分娩,給假5天,全薪。 2.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5日請假。
˙補(集)乳時間:每日60分鐘,視為工作時間。
˙家庭照顧假:照顧家中成員(不限子女),每年7日,比照事假。
˙育嬰留職停薪:每一子女滿3歲前,不得逾2年,勞保給付6個月6成津貼。
˙減少工時:撫育未滿3歲子女。 1.可每天減少一小時:無薪。 2.調整工作時間:如無減少工時,工資照給。 |
|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