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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工廠就一定比較省成本嗎?
2011/01/15 03:12:17瀏覽313|回應0|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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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因個人有些感慨,寫出了「品牌與代工」。而在這篇當中,也同樣是個人感慨,因為這件事情太神奇了,有些時候理智上的計算是一回事,親身體驗又是另一回事。這次來談談,關於一家公司,自有工廠能不能更省成本這件事。

以前總認為自有工廠當然是更省成本或是可以賺更多,這是必然的道理(當然前提是所做的產品能夠繼續賣)。有了工廠後,意味著你有了這方面的技術;有了工廠後,意味著你的材料成本比其他競爭品牌低。但回顧一些很大的品牌發展歷史,有時候卻會看到關掉某某工廠的敘述。當然,有些是歷史的進程,比如說現在是液晶時代,製作CRT的工廠,當然是不得不關掉。有些是評估錯誤,產品不賣了,工廠自然也要關掉,沒有存在的價值。但有些卻稱不上評估錯誤,不過卻說因為有工廠愈賠愈多,因此要做切割。產品還是會賣,但就是僅做品牌以及行銷部分,就沒有工廠。

產品還是會繼續賣,但不要工廠,要把它切割出去,在以前其實我不太能夠理解。都自有工廠了,有技術能力,而產品也不是說沒前途,為何決定要將工廠關閉?有了工廠,有了技術,進貨成本又可以比一般沒有工廠的品牌還低,怎會搞到沒有競爭力,要把工廠賣了?

當然,這種大公司的商業策略不是我能懂的,我也不能評論分析什麼。不過因為之前親身體驗到一件事情,終於讓我理解到自有工廠其實不是一件單純的事情。也許在表現上來看,有技術有能力;也許在數字上來看,可能很漂亮,很有價值。但事實上會不會這麼完美?答案是肯定不可能這麼美好的,不然就不會有這種將工廠關閉以省成本的事情了。

一般說來,無論是併購還是自建工廠,相信公司都會經過一些決策,評估是否可以更省錢,或是更賺錢。但合併或自建後,往往都會發現好像沒有當時評估來得完美。其實這是大概可以想像得到的事情,對於上面的人來說,有工廠前與有工廠後,都只是一個數字。有時候下面的人提這類專案,一定是講好不講壞,或是避重就輕,或是劃大餅(當然呀,沒提規劃案只是小小課員,有提規劃案變協理,如果你要往上爬的話,當然要想辦法讓規劃案過),將正面的評估拉得很大,負面的可能性降得很低。

而在現實運作時,問題會有很多,產生了一些虛耗的問題。舉個例子,部門協同總會有落差吧,不可能百分之百OK;人事鬥爭也很常見吧,這些虛耗都會有影響。但在當初評估時,合併前至合併後,可能會算員工變成多少,會產生多少戰力,以及要花多少資譴費一類,以及土地要花多少錢一類的。而有了工廠,就可以得到多少利潤或是減少多少成本什麼的,數據可以弄得很詳細,但一些虛耗什麼的,卻不可能在規劃內。

而事實上,一些虛耗卻也很可能是造成失敗的例子。舉個之前一段時間,我所碰到的實例(不過我會打上馬賽克,不會提及真實名稱以及什麼工廠,例如說我底下所提到的是印刷廠,就絕對不會是印刷廠;提到要印Logo,就絕對不是Logo這件事情)。

事情是發生在某一個算是大家聽過的品牌,最近要推出一個新產品,需印上公司Logo,但因為他是新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問了好幾家印刷家,並且打樣,最終選了一家品質超好,但價位不高,才1塊美金。但正式要做時,開了一個會。與會者紛紛問他說,你怎麼不發給自家印廠工廠?這樣不合之前產品的慣例喔。

到最後,這位新人沒有辦法,就只好發給自家印刷工廠。

在我聽了這段事情後,就反問他。自家有印刷工廠,發給自家很正常呀,具備自有技術,又可以降低成本,還可以掌握量產時程,品質控管也容易多了,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他就說了,你想得實在太美好了,在當初發幾家印刷廠商,當然也有發自家廠商,但所給出的樣品,效果最差,顏色不對又容易脫落,而價格最貴,這樣的品質居然要價2美元。貴就算了,品質跟得上也就罷了,偏偏還是最糟的,實在不想發下去。你說品質控管,他又會跟你爭,而且工廠頭頭還是很有力的,遇到這樣的事情,他會硬壓下來,反應又沒有什麼大用。但又因為有所謂不成文的規定,就變得一定要發給自家工廠。

聽了以上的回應,我必須要說,他真是個好員工,還會為產品著想,閉著眼睛下去做,也沒損失,至少可以完成一個員工該完成的事情。反正他又沒有太大的業績壓力。不過這就形成了一個吊詭的事情。最後成品的價位,大約落在30美元。而這30美元的產品,品質水準可能只有20多美元的水準。

一個比較貴,但品質沒有比較好的產品,是要怎樣賣出去?可以預想到工廠這邊因為接了單,採用較爛的材料,又報較高的價位,所以工廠的部分會賺錢,反正一定會有訂單,做自己家的就夠了。但品牌產品出去後,因為價格比較高,但品質又沒有比較好,所以賣得比較不好。結果變成品牌這邊部門賠錢,做不太起來,但工廠卻賺錢的情形。

對於品牌部門而言,對外賣不出去,對內成本又壓不下來,一開始還可以靠品牌影響力吃老本。久了大家都知道了就不見得會吃這套。而工廠所謂的賺錢,是賺自己人的錢,也無能力向外接單。最後的結果會如何,其實不難想像。當然,我相信上面管理的人應該也是清楚有這種詭異的事情,而且我想詭異的事情一定更多(不過更多商業的決策就不是我所能知道的了)所以會有關閉工廠或是做工廠切割的做法。

而那位朋友也有提出他的看法,自家工廠當然不能說就完全不發案子,但應該是僅限於一部分,而且保護期最好能夠限定一段時間,比如說兩年或五年之類的,不能只靠自家的案子,也要能夠出去接其他家的。另外,品牌部門發案子時,也要有能夠發其他家工廠案子的權限,才有辦法壓低成本或是做出更好品質的東西。不然一個工廠只接自家的東西,只會愈來愈沒競爭力,但在報表上卻可以出現賺了多少多少,只能說出來跑總是要還的。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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