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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22:57:22瀏覽451|回應0|推薦0 | |
新竹縣一名男子與結婚八年的妻子訴請離婚,離婚的理由竟然是因為妻子的「口臭」讓他性趣缺缺,而且還控訴對方當他提到離婚時,老婆就會拿刀威脅閹割丈夫的命根子。但審理案件的法官卻駁回他的要求,認為這名男子有過兩次的外遇,訴請離婚根本與口臭無關。 這名羅姓男子供稱,原本與妻子的感情還不錯,但近四年來,因為妻子患有嚴重的口臭問題讓他性趣全無,偶爾為了滿足妻子的要求,連做愛都要掩住口鼻。他還指出,只要向妻子提到離婚,妻子就會威脅要帶小孩自殺,甚至會威脅要拿刀閹割他的下體,因為受不了妻子的行為於是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離婚的要求。 妻子向法官表示,自己只是患有鼻竇炎和良性腫瘤,目前已經開刀治好,而且丈夫也從來沒向她提過口臭的問題,甚至四年來根本沒有行過房,並指出老公有外遇,在外與人同居。 婆婆也出庭作證表示兒子有過兩次外遇的前科,有一次還被抓姦在床,現在又與另一名情婦同居,家中生計都是靠著媳婦在維持。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羅姓男子並未提出具體的事證,而且認為男子外遇造成夫妻之間的感情不順,認定羅姓男子的主張無理,駁回離婚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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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