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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嶽散人:記者的倫理與相聲演員的拳頭
2010/08/04 10:58:30瀏覽566|回應0|推薦0

這幾天原本的非著名相聲演員、現在的著名相聲演員郭德綱師傅悲劇了,他的別墅被指為侵佔綠地的同時,他的徒弟還把上門採訪的記者給打傷了。郭師傅召開新聞發佈會之前,就在自己的劇場裏臨時抓哏的擠兌記者比“妓者”都不如;認為自己買了房子就是“許給我的”;還說“我徒弟打人怎麼了”。經過偷拍的視頻展示,以及媒體的話語權洗禮,這件事算是郭師傅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事情有點蹊蹺,按說郭師傅雖然看上去與刻意營造的形象是市井人士的范兒,但也不至於說出這樣的混話來。實際上這裏兩方面都有點錯兒。

記者按了門鈴沒人搭理,然後直接就登堂入戶的進去扛著攝像機採訪,一副不把自己當外人的樣子,這是一個最重要的起因。我們這裏很奇怪,明明是人家的地盤,哪怕您是有採訪證也不等於搜查令,即使侵佔社區綠地,也不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直接就進入別人家裏總不是件好事兒。這事兒要是放在國外的話,估計被槍頂著腦門恭送出來都是有可能的,挨打也只好自認倒楣——國外不是沒有這麼幹的,但被打了也只好算是活該,沒人會利用媒體的權利哭訴的。

這是因為記者也會知道,自己確實是在侵入了一個原本不該侵入的領地,即使有所謂公共的知情權在後面撐腰,但也要分場合與地點才行,也要分清事情的大小。松花江裏漂流的工業垃圾桶如果不讓採訪當然算是干涉新聞採訪權、輿論監督權,但人家的家裏總是私域的範疇,這麼進去當然不是正當行為。

但也不是說郭德綱的徒弟打人就一定有理。畢竟我們從小都學過,打人總是不好的。更何況採訪者也並非懷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敵意,恭送出門也不失為一個良好的選擇。再說公眾人物既然從其知名度中得到了收益,自己的個人空間受到點兒壓縮也算是代價之一。再說這畢竟不是李亞鵬當年動手的理由:把自己的孩子嚇哭了。當時那個記者還問,難道把你孩子嚇哭了就是打人的理由麼?——說實在的,這個理由要是不夠,我都想像不出什麼才是更合適的理由了。

應該說當事的兩邊都沒有真正理解個人與公眾傳播之間的邊界,一邊是過於捍衛、一邊是過於侵犯,兩者都未必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如果要是可能,希望記者的一方去學習一下什麼是自己應該遵守的倫理與法規,而郭師傅一方最好也能理解,自己作為目前已經從非著名轉型到著名之後,社會關注所帶來的名氣、金錢必然會付出的一些代價。

說到底,這只能是從小都沒有受到合理的公民教育之故,結果監督的越權、娛樂的暴力,這個世道還真是奇怪的緊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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