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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伴妹屍,待「死而復生」下葬
2009/01/26 18:08:20瀏覽2360|回應1|推薦6

根秀英與同母異父的妹妹黎桃妹幼年逃家,四十四年來相依為命,生活清苦。姊妹離家不久被通報為失蹤人口,並在民國八五年宣告為死亡人口。日前妹妹因肝病過世,卻礙於「死而復生」再登記為死亡的手續,遲遲無法下葬。根秀英想到姊妹兩坎坷的一生,淚流不止。

根秀英說,九歲時母親改嫁給黎性男子,之後因難產身亡。繼父要她下田、採茶,常不讓她去上學,部分騷擾行徑令她苦不堪言。

十二歲一天夜裡,根秀英獨自離家,妹妹不久後找到她,對她說,「姊姊妳若不跟我回去,我會被爸爸打死。」根秀英與妹妹談及離家原因,才發現原來繼父企圖傷害的,不只她一個。

根秀英還記得,兩姊妹相約逃家時正逢天寒地凍,兩人在山路上奔跑,繼父在後頭追。她們那晚在排水溝裡逃過一劫,卻沒想到也因此成為社會上的「幽靈人口」,一躲就躲了四十四年。

近年姊妹兩居住在台北市的小巷弄內,平時在麵攤打工,兩人承租四坪大的雅房,房內幾乎空無一物。根秀英說,因身份證早已失效,妹妹罹患肝病、氣喘,也只能買成藥吃。「我雖然知道我們都是死亡人口,兩次換證都不知到哪換,多年來一直沒用過身份證。」

近月妹妹病情加重卻無法就醫,姊妹兩也僅有一條被子。本月七日因寒流來襲,根秀英下班回家,發現妹妹喘個不停,「我一把抱住她,就看見她兩手癱軟,沒再說出一個字。」

根秀英伴屍三日,屍體已呈蠟黃色,屍水不斷滲出,臭味嚇得室友逃跑。根秀英對氣絕多時的妹妹說,「妳死了,我也不想活了!」以去光水加沙拉脫自殺,「試了好幾次,一喝就吐,本想到外面尋短,又不放心放妹妹一人在家」。

直到房東收租報案,伴屍一事才曝光,也因此牽扯出兩人以「死亡人口」生活多年的背景。

黎桃妹的屍體目前已移往台北市第二殯儀館,根秀英曾詢問相關單位,因妹妹在法律上不具身份,需透過「死而復生」的手續才能下葬,繁複的手續需耗時兩個月,屍體冷藏費用就高達七萬零兩百元。「房租已經積欠一個月,真的無法再負擔七萬多元的冷藏費用,而且妹妹在那好冷... 」

善願愛心協會志工日前帶著被子前往探視,發現根秀英在妹妹過世後還把唯一一條被子讓給她。根秀英前天接過志工協助的八千元,想到妹妹,不禁悲從中來。

上周日到根秀英家時,她的妹妹已經移往二殯,根秀英在她死後不只把唯一一條被子讓給妹妹,整張床也都給了妹妹,自己一個多星期足不出戶,每天都睡在椅子上,流淚想妹妹,也許想的是她們姊妹的一生,究竟是哪裡作錯了什麼。

我那時覺得,無論是誰換成根秀英姊妹的角色,在民國六十幾年那個時代,除了隱忍、逃跑,或殺了父親這些選擇,到底手裡還有什麼籌碼?逃家已經是對拒絕現狀最輕微的選擇了,換作是自己,大概八九不離十,寧願坐牢也不會讓那人好過吧。

「龍紋身的女孩」裡有一段,寫主角莎蘭德在遇到對她性侵害的法定代理人時,怎麼狠狠地反擊對方,最後還在對方的肚子上刺青(刺的好像是「我是噁心的性虐待豬玀」之類的字眼),把過程錄影、存證、備份。我想所有人在小說裡看到那個道貌岸然的噁心律師終於遭到重擊時,心底一定鼓掌叫好。

但小說如此,現實生活往往卻不是這樣。有時候,因為我們不夠殘忍,對傷害我們的人總是過份慈悲,才會讓別人肆無忌憚地持續傷害我們。我有時會覺得,到底是誰規定非要維持表面的和平不可?

雖然別人沒有義務對你好,但也絕對沒有傷害你的權利。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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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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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句說的好
2009/01/26 19:34

雖然別人沒有義務對你好,但也絕對沒有傷害你的權利。

我欣賞這句話!

小安安的新文章這就是博多拉麵啊!

小安安的奇摩分店http://tw.myblog.yahoo.com/ska610/

曾懿晴(ichintzeng) 於 2009-01-26 20:08 回覆:

XD

後面本來要呼籲受暴婦女勇敢站出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