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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8 17:05:39瀏覽203|回應0|推薦0 | |
辨銘小記:偽銘器《趩尊》《圉方鼎》《此鼎》《畯簋》《伐簋》 (一)偽銘器《趩尊》 被視為懿王二年器的《趩尊》,首見於清末的吳大澂《恒軒所見所藏吉金錄》內,其銘文曰: 『唯三月初吉乙卯,王在周,格大室。咸。井叔入右趩。王呼內史冊令趩,更厥祖考服,賜趩[音戈]衣[韋戈]市冋黃、旂。趩拜稽首,揚王休對。趩蔑曆,用作寶尊彝。世孫子毋敢墜,永寶。唯王二祀。』 (二)偽銘器《圉方鼎》 《圉方鼎》說是1975年房山琉璃河西周燕國墓地M253出土,其蓋有銘曰: 『唯王初祓于成周,乙亥,王肜祀在北宗,賜棘[甘犬]貝十朋,用作驫仲彝,揚王休,永寳。』 按,此銘器銘文云“永寶”,而而如此重要有紀念性之周王賞賜之祭器,應該被世代子孫“永寶”的,怎會被埋入墓裡以供今人當成真實出土史料來研究?豈非不孝之舉,此斷不出於西周重層層禮教的封建社會。故凡銘文上有“永寶用”者,都不可能真正出土於墓中,凡出者,皆係偽造供出土用之偽銘器了。一如吾人於〈《散季敦》及清代惲敬《散季敦說》揭金石學大弊一文啓示錄〉一文所說的: 『被埋於土中的周代王族貴族的青銅器,日常器血或明器者不算,那些需“子子孫孫永寶用”的器,都不會被子孫陪葬於墓中,而保留在子孫手中家祭用而“永寶用”,不然就是違背祖訓的不孝子孫了!』 (三)偽銘器《此鼎》 被當成宣王十七年器的《此鼎》,乃1975年出之於岐山董家村,但實為偽銘器,吾人於〈青銅器偽銘文舉隅〉內曾初揭其明顯之偽曰: 『●此鼎(1975岐山董家村一號,《集成》2821,2822,2823西周晚):『王呼史翏冊命此曰:旅邑人膳夫』,用語不當,應直接叫名“此”,故係偽銘.』 按,此銘器的銘文曰: 『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王才周康宮徲宮。旦,王各大室,即立。嗣土毛叔右此入門,立中廷,王乎史翏冊令此曰:旅邑人膳夫,易汝玄衣黹屯,赤市,朱黃、鑾旂。此敢對揚天子丕顯休令,用作朕皇考癸公尊鼎,用享孝于文神,用匃眉壽。此其萬年無疆,畯臣天子霝冬,子子孫孫永寶用。』 且此銘末對於其亡父的敬稱用了其前清初偽銘文裡所創出實無此種對祖先的敬稱的“日名+公(伯、仲、叔、季)”之偽稱,今此銘文亂抄前偽銘裡的偽造敬稱方式,而編寫出亡父的敬稱叫做“癸公”的,一見即知乃偽銘了。 (四)偽銘器《畯簋》 《畯簋》,係收錄於2012年出版的《銘圖》05386內的來歷不明之銘器,朱鳳瀚拿此作為西周金文曆日的新資料,並據以定為懿王器。但其實,此係偽銘器,其銘文乃: 『唯十年正月初吉甲寅,王在周般大室,旦,王各廟,即立,瓚王。康公入門右畯立中廷,北嚮。王乎乍冊尹冊命畯曰:才甾乃祖考有功于先王,亦弗忘乃祖考登厥典封於服。今朕丕顯考恭王既命汝更乃祖考事,作司徒。今余唯申先王命汝揚司西朕司徒,訊訟,取負十寽,敬勿廢朕命。賜汝鬯卣、赤巿、幽黃、攸勒。畯拜稽首,對揚天子休,用作朕剌考幽叔寶尊簋,用賜萬年,子子孫孫其永寶。』 其偽之因如下: (一)首先,使用了“般宮”(“周般大室”,指周京的般宮裡的大室)一辭,一如吾人〈[金文揭秘(10)]“新宮、般宮、射廬偽銘器群”~~《師遽簋蓋》《師湯父鼎》《匡卣》《七年趞曹鼎》《利鼎》及《十五年趞曹鼎》〉一文裡所析,“般宮”是清末方濬益的《綴遺齋遺器款識考釋稿本》裡“王年月偽器”《利鼎》內所偽創的宮室名,今《[田允]簋》抄之,自承係今出偽銘了。 (二)使用了“幽叔”的“幽”的惡謚。“幽”字在西周屬惡謚,像西周的幽王乃亡西周之天子,而被謚為“幽王”,不可施之於應心懷敬意的對亡父亡祖的謚稱上,但偽銘作者不知西周事,而妄抄引用偽銘器《即簋》《柞伯鼎》《師丞鐘》裡的“幽叔”而致誤現偽了。 (三)此銘器係偽器,王沛姬有〈畯簋銘文析疑〉己就其所發現諸多不合金文慣例的疑點者揭之了,今略介紹之,詳見其論著: (1) 銘文言“王在周[般]大室,旦,王格廟”,這種敘述形式與金文常見的情況明顯不合。其句型結構一般為“在某地”(周、宗周、成周等),“格某建築”(某宮、某廟等)或某建築的大室、某室。 (五) “王年月偽器”《伐簋》 《伐簋》乃2012年朱鳯瀚見於文物販之處,而引介之,但實為偽銘器。其銘文曰: 『唯王七年正月初吉甲申,王命伐遺魯侯,伯[彖頁]蔑厥老父伐暦,賜圭瓚、彝一肆, [津酉]尊以厥備,賜小子惠一家,伯曰引以友五十夫。伐拜稽首,敢對揚朕公子魯侯丕顯休,用作呂薑○寶尊簋,其用夙夜享於宗室,用祈屯魯,世子孫孫永寶用。』 朱鳯瀚猜此銘文裡的魯侯乃魯獻公,認為乃厲王七年器。但實際上,一見此銘文上紀年月有“王”字,即知此係不知西周紀年月不得用“王”字,而紀年月用“王”字者,此始用於春秋時期尊王的諸侯,故知乃今人在2012年前偽造銘文之“王年月偽器”。其編的魯侯等等之內容全非真實史事,而是今之作偽銘文者的臆造,不是什麼厲王器,而是偽銘器而已。而且銘文文辭不通,說“蔑…伐曆”,但“蔑”不就是“伐”嗎?而重複出現反映作偽者連“蔑”即“伐”都不曉而下筆即致露偽。(202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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