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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九公:評清華簡《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2019/12/26 10:54:46瀏覽222|回應0|推薦0

巴九公:評清華簡《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22aa340102zcri.html

《書•金縢》序稱“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書》即以《金縢》作篇題。下愚原從網上下載之此文及黃懷信教授此篇校讀,篇題皆作《金縢》。正式出版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此篇篇題則作《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從已公佈之清華簡中,所謂屬於《尚書》篇目,凡古文書有而今文書無者,及《逸周書》中諸篇,或據原有篇題,或清華簡主在公佈其釋讀時擬有篇題,如《傅說之命》,《尹誥》、《程寤》、《皇門》等,雖不中,亦不遠!何以《金縢》篇獨由“戰國時(?)”之抄寫者擬出如此匪夷所思之篇題?真乃咄咄怪事?

怪,亦不怪,擬此篇題,正為《說明》下一句話:“全篇簡文與《尚書》的《金縢》大致相合,當係《金縢》篇的戰國寫本,簡文不用‘金縢’作為篇題,疑抄寫者沒有見過《書序》。”

“疑抄寫者沒有見過《書序》”才是最要命的,才是關鍵,才是本文之文心、“文眼”其目的在於證明“清華簡”之版本更比《書》成編之年代更古,因為抄寫者連《書序》見也沒有見過,當然不會據《書》而錄,因而其所據版本比《書》更古。古到什麽時候?清華簡主沒有說,清華簡炮製者也沒有說,當然是越古越好,古到殷末周初最好。清華簡炮製者正是這樣來包裝清華簡的。清華簡之釋讀者、解析者也力圖說明此點。如清華簡《祭公之顧命(祭公)》篇之說明即謂:“本篇是今傳世的《逸周書》所收《祭公》的祖本。”清華簡正是要把自己包裝成“祖本”級文物。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不是戰國寫本嗎?整個清華簡不是前230±30年寫成之物嗎?怎麽就成為“祖本”了?這個問題下麵再作討論。僅指出一點,既然抄簡者連《金縢》之篇題也沒見到,連《書序》也沒有看到,遑論見到《書》!《書》也未曾見得,則這堆清華簡與《書》或《尚書》一點關係也沒有,半點關係也沒有,劉國忠先生“見到了古文《尚書》的原貌”之論,豈非無稽之談!天大笑話?連篇題也未見到,《書序》也未見到的寫本,還能用去證明,再次證明古文《尚書》為偽書?

“疑抄寫者沒有見過《書序》”一語,還有更深刻用心,就是否定《書序》之存在,進而否定孔子編定六經。歷史上,錢玄同就曾有否定孔子編定六經之說,他認為“孔子無刪述或製作六經之事”。再往下推一步,六經之出處就成為懸案,如果那樣,中華民族的上古史就要改寫,由誰改寫?清華簡不是多次宣佈要改寫中國歷史嗎?這堆清華簡到目前而止,還是不夠份量的,但可作為斥候,作一哨探,若得學界認同,清華簡得售,其後續之釋讀,後繼之這樣簡那樣簡就會源源不絕,掀起一陣簡帛狂潮。中華民族的族脈,磅礴於天地;中華民族之文脈,璀璨於古今,能讓這堆清華簡改易?

六經為孔子編定,史有定案,此不多議。僅舉數事,以資說明:

《論語•述而第七》:“ 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所謂“述”就是傳述,講述。所謂“不作”,就是不自著述,而是編纂舊有文獻。所謂信而好古,即其傳述、講述之內容為古人古事,古文獻,信其事理,愛其文采。所謂述,當然不是當抄書匠,謄文公,而是繼民族之文脈,承先聖之道統,建立自己的思想體系,編纂體系之載體,即六經。正如朱熹《論語集註》所說:“孔子刪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春秋,皆傳先王之舊,而未嘗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又稱“然當是時,作者略備,夫子蓋集群聖之大成而折衷之。其事雖述,而功則倍於作矣,此又不可不知也。”

《大戴禮》稱,老彭為商之賢大夫,信古而傳述者也。

《莊子•天摺販Q:“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自以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幹)者七十二君,論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跡,一君無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難說也,道之難明邪?’”

莊周約為前369—前286間宋國人,其先楚人。可見其時儒學已成顯學,六經已隨儒家弟子之活動傳入各諸侯國。孔子治六經,已為時人共知。《論語》、《莊子》沒有隨晉室東遷而散失那些由頭,其說可以採信,故即此二書,已足以為孔子編定六經,鑄成鐵案。

悉知《書》自成編,即有篇題,見諸《書序》。《書•虞書•堯典》小序稱:“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將遜於位,作《堯典》。”唐孔穎達《正義》曰:“此序鄭玄、馬融、王肅並云孔子所作”。“安國既以同序為卷,檢此百篇,凡有六十三序,序其九十六篇。《明居》、《鹹有一德》、《立政》、《無逸》不序所由,直云“咎單作《明居》”、“伊尹作《鹹有一德》”、“周公作《立政》”、“周公作《無逸》”。六十三序者,若《汩作》、《九共》九篇,《槁飫》,十一篇共序;其《鹹乂》四篇同序;其《大禹謨》、《臯陶謨》、《益稷》、《夏社》、《疑至》、《臣扈》、《伊訓》、《肆命》、《徂後》、《太甲》三篇、《盤庚》三篇、《說命》三篇、《泰誓》三篇、《康誥》、《酒誥》、《梓材》,二十四篇,皆三篇同序;其《帝告》、《厘沃》、《汝鳩》、《汝方》、《伊陟》、《原命》、《高宗肜日》、《高宗之訓》八篇皆共卷,類同,故同序。同序而別篇者三十三篇,通《明居》、《無逸》等四篇為三十七篇,加六十三即百篇也。”

南宋朱熹因《書序》之語言暢達,疑其出於低手,完全是形勢主義之主觀臆斷,如其評《書》之文,以詰屈聱牙為文章高古,以詞意暢達為氣格卑弱。《書序》之文,乃撮文之要,述作文之旨,務求言簡意賅,豈可如周誥殷盤般艱深晦澀?孔子述而不作,有些序文,即承史家之舊。如《明居》等四篇,直言其作,從題目已見作意,何須再序?此正承史官敘述之例。孟軻、荀況之文,汪洋恣肆,詞意暢曉,孟、荀是文章低手?不成名器!

不僅《書序》列有《書》中各篇篇題,征之故典,《左傳•成二年》有“《大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眾也。”其所引即《書•泰誓》:“受(紂)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之簡括。魯成公前590—前573年在位,其逝時,孔子猶未生。可見《書》篇名,至少其一部份,早於《書》成編之時已經存在。較晚之《孟子•萬章上》:“《太誓(中)》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孟子•萬章上》:“《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宮。朕載自亳’”(《伊訓》為《書》逸篇名)。《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墨子》中亦有《湯誓》等數篇書名。可見《書》各篇皆有篇題,乃不爭之事實。此諸著述,皆早於所謂清華簡設定之成簡期。

下愚曾說過,清華簡指向性、針對性太強。《書序》是否為孔子作,自朱熹起即有爭議。此篇篇題清華簡炮製者不按其自擬之規矩出牌,而讓“戰國時抄者”擬出如此不堪之篇題,就是要否定《書序》之作者為孔子而精心設計。就如同其要再次證明古文《尚書》之偽而造出《傅說之命》、《尹誥》,要證《戡黎》為武王而炮製《耆夜》。

置《書序》不論,清華簡“戰國之抄錄者”是否真正無緣看到《書》之篇題呢?答曰否。

孔門高足澹臺滅明(前512年生)即南下入楚,將儒學傳於楚地,特別在今之南昌等地長期活動,得意門生達300餘人。大開楚地教化之風。澹臺滅明自然以六藝授徒。而《六經》經孔子編寫後,皆有篇題,《尚書》自不例外。

儒學經兩三百年發展,已成顯學,六藝經兩三百年流行,已流傳廣遠。清華簡要將如此眾多的歷、算、藝、文文獻,說不定還有其他未知之驚天钜獻陸續獻世,因為清華簡還在不斷釋讀。具如此財力,有如此雅興,將如此眾多重要古文獻(從《尹誥》至前230±30年,那也是1000餘年時間,比趙匡胤陳橋兵變造宋到現在的時間還長)埋入地下者,與《竹書》比況,其擁有者、埋入者必是楚王室,寫簡者必是楚史官,不至於是某個土財主隨便在街上聘一謄文公來寫的吧?楚王室抄不起,或購不起一部《書》、《詩》?楚史官於夫子辭世後200餘年,還看不到一部《書》?而能將藏了1000餘年之殷、西周古籍,抄埋於地下?不至於吧!

1983年秋,荊門市博物館考古工作人員在郭店一號楚墓發掘出之《郭店簡》,其中即有《禮記•緇衣》之文,說明儒家經典,不僅已傳入楚地,且至少已普及至中上級官吏(墓主為上士,《周禮•天官•序官》:“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孟子•萬章下》:“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為其學習,愛好,至以之陪葬。其中之“子曰”李零先生以為:“肯定是記孔子之言。”此乃是六藝皆孔子編寫,論述之鐵證。

郭店竹簡與其從出之楚墓,幾同一時期,為戰國中晚期,與“清華簡”所稱之時間大體相當。楚國中級官吏都能看到六藝之書,楚之宮庭能沒有?楚之史官能看不到?

或人以《郭店簡》無篇題相況,楚簡亦當不書篇題。姑以為如此,何以清華簡獨又書此篇題為《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清華簡”(《金縢》)篇,其篇名雖與《書•金縢》有差異,但簡主以為其“全篇簡文與《尚書》的《金縢》大致相合,當係《金縢》的戰國寫本。”此篇今、古文《尙書》皆有,正好略作比較。

一、“清華簡”(《金縢》下稱《簡》):“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尙書•金縢》(下稱《書》):“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武王既克殷三年”比之“既克商二年”,有兩點不同,《簡》文此句多了“武王”二字;將《書》此句之商改為殷,二改為三。改動雖小,優劣立見。

書史貴簡,即用最精簡之筆墨,書寫最豐富多彩之史實。《簡》文:“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一句之中,兩見王字,可謂屋中架屋,牀上疊牀,如此文筆,作簡者連起碼的史官資質也不具備。“武王”二字不僅多餘,且不合史例。

須知《金縢》篇是周代史官記述親歷之事,有文為證。《書》文記成王與二公(太公、召公)啓金縢之書時,有曰:“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簡》文亦曰:“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此卽史官親歷之徵。

武王定鼎到駕崩不過六年,周公居東二年,至啓金縢時。前後不過六年。克商乃聚全周之力而為,率眾伐商者乃武王,為眾人盡曉之事,書“武王既克商”則贅。何況《書》此句後直接“王有疾”三字,表明“既克商”者武王,有疾者亦武王,筆墨極之精簡,更表明其為直擊其事者所記。

《尚書》例不以王系年,更不以王謚系年。

《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

《泰誓中》:“惟戊午,王次於河朔。”

《泰誓下》:“時厥明,王乃大巡六師。”

《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王為武王。

《洪範》:“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王為武王。按:《逸周書•文政觧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此用文王紀年,示武王繼文王未盡之業。與《史記》説法一致,此年為武王伐紂稱王之年。

《大誥》:“王若曰猷,大誥爾多邦。”王為成王。

《康誥》:“王若曰”。據考證,此篇為武王封康叔之誥,篇首四十八字為洛誥之脫簡。

《酒誥》,書法同《康誥》。《梓材》亦武王誥康叔,書法亦同。

《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王為成王

《多士》:“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曰”。王為成王。

《多方》:“惟五月丁亥,王來自淹。”王指成王。

《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王指成王。

《康王之誥》:“王出在應門之內。”王為康王。

《呂刑》:“王享國百年。”王為穆王。

《文侯之命》:“王若曰”,王為平王。

從以上各篇可以看出,1、不以王繫年,如“惟十三祀”,雖用文王繫年,但不書惟文王十三祀。2、王生時事,不以諡稱王,王新喪,至少如《顧命》、《呂刑》:皆王崩後所記,但不稱諡號曰成王、穆王。此二點不難理觧。一為史官即時或稍後所記,其王其時其事皆十分清楚;二為就近紀事,一時尙難改舊習,事王如生時,故不用諡。

如稱某王某年,則為久後追記,“清華簡”《金縢》:“武王既克殷三年”則是久後追記之書法。此種書法,當然非作“清華簡”者所杜撰,亦有所本,《史記•宋微子世家》:“武王既克殷,訪問箕子。”除多“三年”二字,清華簡與《史記》的說法一致。但《史記》是近千年後人追述此事。

“清華簡”作簡者如此寫,是惟恐讀者不知克殷者是武王。充分表現了久後說事者之心態,絶非史官目擊之筆墨。

“清華簡”將克商改為克殷亦不合符周人書法。商自盤庚遷殷,商亦稱殷。考之周書,周人仍多稱商,特別事關伐紂。如泰誓上篇有“今商王受(紂)”、“觀政於商”、“商罪貫盈”。  《泰誓》中篇有:“今商王受(紂)”、“戎商必克”。《泰誓》下篇有:“今商王受(紂)”。《泰誓》三篇,無一用殷代商。

《牧誓》有:“王朝至於商郊”、“今商王受(紂)”、“以姦宄於商邑”、“於商郊弗迓克奔”。

《武成》有:“於征伐商”、“王來自商”、“底商之罪”、“有大政於商”、“今商王受(紂)”、“陳於商郊”、“乃反商政”、“式商容閭”。

《旅獒》有“惟克商”。

《金縢》:“惟克商二年”。

此諸篇無一稱殷。盤庚遷殷後雖殷商並稱,但周人眼中,特別是文王、武王及其時史官仍稱其為商。

不僅《尙書》如此,徵之《左傅》,《成十一年》有“昔周克商”,《桓二年》有:“昔武王克商”,《宣十二年》有“武王克商”,《昭九年》有“及武王克商”,《昭二十八年》有“昔武王克商”,《定四年》有“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僅《僖六年》楚君臣問答有“昔武王克殷”。《公羊傅》、《穀梁傅》均無“克殷”字樣。可見周初史家錄史時稱商不稱殷;《詩經》有商頌而不稱殷頌,見得在詩經時代,正式塲合一般稱商不稱殷。

“清華簡”作者於此句作一小小改動,不僅優劣立見,且真僞立見。所謂弄巧反拙者!

三、《書》:“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

《簡》:“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

《書》之語既簡要,又有更多含義:二公說話不必對周公一人,可能多人在場,但周公必在場,因接下來便有周公曰。《簡》之語:“二公告周公”則贅,因接下來有周公之回答。此實今人之敘事法。

順便說一句,《書•金縢》:“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一句,“清華簡”改為:“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作簡者大約因看見此句前有“我其為王穆卜”,為避重復,改我為吾,亦未細查史家行文之故。《書》全篇,用吾自稱者略有二處,《微子》:“吾家耄遜於荒”,同篇用我字者八。《泰誓》:“紂乃曰:‘吾有民有命’”,全篇用我字者十一。《書•金縢》用我字十三處,而無一處用吾。還須註意,《書》用吾字處,皆殷人自稱。

欲作簡者,不可不熟悉昔人之用字用詞之習慣!

《書》:“公乃自為功”,此句《簡》無。此句一刪,讀者之第一印象是周公反對為王穆卜。且與後之敘述,不相呼應。

四、《書》:“(周公)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

《簡》:“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於南方,周公立焉(向何方立?),植璧秉珪。史乃冊祝告先王曰:‘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

《書》文有“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告者當然是周公,周公為主墩擼斢傷雀妗K嬲咧莧茸媯響都紖x。三壇神主,亦有交割。周公祈奪幔僥苡墒穬宰!

《簡》文則周公無語,默站於南方。此不僅不合於主墩咧畠x,且有賭氣不言,冊祝了事之嫌。而簡文所噸裰鰼檎l,並未交代,可為奉天、地、及周先王之三壇。可為奉天、地、文王之壇,等等。

《書》稱“元孫某”,既是周公,更是書史者避稱王諱。《書》書三王在前,此處元孫某為誰亦有著落。

《簡》文“元孫發”,直呼王諱,即使周公為王弟,亦當避之,書冊者豈敢?作簡者處處稱避諱,而於今王尚在之時,直呼其名,何諱之有?書史之官,有如此不知禮儀者?如此不要命者?不僅當時之史官不能這樣寫,後之史官,即使楚之史官,亦應知書史之例。只有當代不知書,不達古之二百五才能這樣寫。

《書》:“是有丕子之責於天”。丕有大義。《書•大禹謨》:“嘉乃丕績。”《書•大誥》:“弼我丕丕基。”此處丕為光大元孫某之業之責於天之義。

《簡》:“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備雖有成、福、助等義,與丕之義略同,但不如光大其業中肯。

四、《書》:“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於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祇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

《簡》文此段,前部小有差異,後部則差異較大,錄於此:“溥有四方,以定爾子孫於下地。”

《書》:“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敷之本義為施,賜與,《書•康誥》:“勘定厥功,用敷遺後人休。”《詩•商頌•長發》:“敷政優優,百祿是道。”

《簡》文作“溥有四方”。

是時周最急切的問題不是“溥有四方”。是時周已定鼎,奄有天下,已經“溥有四方”,但天下初定,四方未寧,殷之遺民,心懷首鼠,殷之武庚與周之管、蔡等正腫魛y,其最急切者是請三王之靈,陳情上帝之庭,請命施佑四方,使禍亂不作,人民得安。使能定爾子孫於地下,此子孫自然包括佑姬發康泰,使管、蔡不作亂,使四方之民,無不順從新王新朝,先王之靈亦永有歸所,長享祭祀。可謂敘之以理,感之以眨樵~切切。

《簡》文作“溥有四方”,亦非作簡者勿發奇想,向壁虛構,而有自來。

近人周秉鈞《尚書易解》(周作有1984年嶽麓書社版):“敷,徧也。佑,讀為有。王國維曰:“盂鼎云:‘訇有四方,知佑為有之假借,非佑助之謂矣。’罔,無也。祇,敬也,此言武王新見命於上帝,徧有四方。”《廣韻》:“徧,周也”。又《廣韻》:“徧,俗作遍。《魏誌•賈逵傳註》:“逵最好春秋左傳,自課誦之,月常一遍。”故徧者遍也,溥也。清華簡之作者將《書》之原文,“敷佑”按周秉鈞之釋“敷佑”為“徧有”,又唯恐人識破機關,改徧為溥,故“敷佑四方”遂成“溥有四方”,剽掠之蹟已無所遁形矣!

周之釋語焉未詳,盂鼎銘此段為“盂,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載武王嗣文(王)作邦,闢厥慝,匍有四方。”

“受天有大命”本來文從字順,義理曉暢。受於天,有大命,近人釋“有”為“佑”,句遂成“受天佑大命”,文、義俱乖。既受天大命,不佑何受?加佑則贅則隔;若天佑大命,不受何佑?加受則贅則隔。

“受天有大命”不僅為加強語勢,且為既成時式。即受於天有了大命。這種時態表述,近人亦有,南洋一帶老華僑,常以“有”作語助,以表示過去完成式。如問:“你去開會沒有?”答:“我有去開會!”卽“我去開了會“。有古人亦常作語詞,如有熊,有娀,有唐,等等。

“有”無“佑”義,“佑”無“有”義。如《書•西伯戡黎》:“王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書為“我生不佑命在天”,成何話語?又如《書•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能寫作“天有下民”?

“匍有四方”即“溥有四方”,此借溥為匍。故清華簡“溥有四方”亦從盂鼎得,“溥有“與”敷佑“絕非同義詞,已如前述。而清華簡炮製者從今對盂鼎銘之誤釋改寫“敷佑”為“溥有”,清華簡為上世紀80年代後之人所炮製已原形畢露矣!

清華簡炮製者何以如此造作?無他,欲將清華簡包裝成“祖本”。盂鼎為康王時器,將盂鼎之“訇有”寫為“溥有”,敷亦通溥,不正說明清華簡之版本在康王時,或成王時周史官寫成之版本,不是祖本是什麽?

五、卜龜一節,《簡》文未有,置不論。但《簡》文有“就後武王陟,成王猶幼在位,管叔及其羣兄弟,乃流言於邦”。與《書》文有同有異。其中“成王猶幼在位”,顯為久後人所加。

《尚書》諸篇,皆為周之史官目擊之錄,成王其時尚幼人所共知。後文之孺子、沖人已說明成王年幼,何須饒舌?在位二字尤為蛇足,既稱成王,他不在位誰在位?“成王”之稱尤不當。史家即錄,王尚在,何得稱謚?這就是所謂祖本之西周文獻?

此句誰添加?楚史官?楚為大邦,史官至少具起碼資質,須知他不是創作,也不是引述,而是照書錄史,所謂批朱貼黃,抄錯了也會改正,不按要求寫,抄錯而不改,是會被問責,甚至會被殺頭的,記得齊太史的故事?《郭店簡》中卽有改錯之標識。

能寫出這種不成名器的東西?只能是今人給小朋友說故事。

須知《尙書》、《逸周書》皆是歷史檔案輯錄,不同於後人隔代修史。歷史檔案乃當時史官卽時之錄,有類於今之會議記錄。清華簡炮製者總是忘記其所扮演之角色乃西周史官,連楚史官角色也未扮演好。須知楚史官不是修周史,不是引周史,而是抄周史。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書》文“管叔及其羣弟乃流言於國”。

《簡》文作:“管叔及其羣兄弟,乃流言於邦”

“國”與“邦”,一字之差,不僅優劣立見,且真偽立見。

黃懷信教授在其清華簡《金縢》校讀中,於今本《尙書•金滕》“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羣弟乃流言於國”一句之“國”字,認為“今本‘國’字,自是漢人避諱所改。”

未必。國亦有國都之義,《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此正指國都。《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章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楚辭》:“國中屬而和之者數千人”豈有楚國一邦之人,盡和其歌!故此間之國,皆指國都。

1、管叔及其羣弟,至少在其始,無力在全邦散佈流言。2、其散佈流言之主要目的,在於使當政者知道,從而挑撥其與周公之關係,其最佳地點自然是“國”中。而不必在全邦造輿論。

同篇(《金縢》)文字,緊接下來,卽有:“邦人大恐”四字,篇末亦有“二公命邦人”字様。惜乎黃懷信先生讀書未熟。

此邦亦彼邦,此處不諱,前何須諱!且先秦文獻,由漢及今,邦字所在多有,別書別篇不改,此書此篇漢儒何必改?

不僅先秦文獻,即如漢人著述,亦常用邦字,如《史記•樂書第二》:子夏答曰中引詩有“王此大邦,克順克俾。”《律書第三》有:“兼列邦土”,《天官書第五》有:“亦領州列邦”。等等。或有諱者,如《仲尼弟子列傳》有“鄭國字子徒”,而《家語》則稱鄭邦。《索隱》謂“(《史記》)蓋避高祖諱而改。”但《弟子列傳》中亦有“邦巽字子歛”而不諱者。古本《家語》魏晉間已逸,今本乃魏王肅輯錄而成,未必沒有王肅誤書或擅改之處。司馬遷處漢武嗜殺之世,以刑餘之身,數書“邦”字於《史記》之中,此無忌彼亦無忌,遷既不諱,其他漢儒何須諱?《漢書》用邦字凡二十餘處。《六經》中邦字多有,從漢及今,歷歷在目,何曾改邦為國?

漢人不僅不諱邦,西漢諸帝之名亦不諱,以《史記》為例,盈、桓、啟、徹皆不諱。

“清華簡”改國為邦,才是後人妄度漢人心事,以證其高古,結果弄巧成拙,偽作醜行,不打自招。

是否《簡•金縢》行文偶誤,黃教授亦偶失詮?答曰:非也!

下愚讀清華簡《皇門》、《祭公》,本想學而後寫心得,豈料讀其《說明》,《皇門》有:“簡本為戰國寫本,但所用語詞多與《尚書》中的《周書》諸篇及周初金文相似,如謙稱周為‘小邦’(今本避漢高祖諱作‘小國’)等皆為周初慣用語,知其所本當為西周文獻。”

《簡•祭公》說明亦有:“本篇是今傳世《逸周書》所收《祭公》的祖本”。“至於今本中將邦字除去,或改寫為國字,顯然是避高祖諱的結果”。下愚讀其《說明》至此,興味索然,不知此仍否黃懷信教授大手筆。其乖剌則與黃教授同!由是知此非書簡者偶誤,而是漢後人著意而為。

即逸周《書》亦“邦”字數見,如:

《商誓解第四十三》:

“爾邦塚君,無敢其有不告見於我有周。其比塚邦君,我無攸愛,上帝曰:‘必伐之’!”“肆予明命汝百姓,其斯弗用朕命,其斯爾邦塚君,商庶百姓,予則劉滅之。”

“今紂棄成湯之典,肆上帝命我小國曰:‘革商命’!”

“斯小國於有命不易!”

“其有何國。”

《職方解第六十二》:

“職方掌天下之圖,辯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

“凡邦國,大小相維,王設其牧。”(按:黃校作拜國,盧文弨校作邦。“拜國”義不可曉,故從盧)。

《(逸)周書序》:

“文王唯庶邦之多難,論典以匡謬,作劉法。”

“武王命商王之諸侯綏定厥邦。申義告之,作《商誓》。”

“民非後罔乂,後非民罔與為邦,慎政在微,作《周祝》。

此節所錄,皆出自黃懷信教授等所著之《逸周書彙校集註》。

從上所列,見今本《逸周書》中,邦字多有。《皇門》、《祭公》之“邦”,亦他篇之邦?

他篇漢儒不諱,《皇門》、《祭公》何須諱?《商誓解第四十三》“邦”、“國”同篇,《職方解第六十二》邦國同句,漢儒何諱之有?何改之有?故知其所本非“西周文獻”,實乃“當代文獻”者!豈非黃教授之《逸周書彙校集註》摑了“清華簡”《皇門》、《祭公》篇說明者一記耳光!

六、《書•金滕》;“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諸史者眾史官也。百執事者百官也。《國語•吳語》:“王總其百執事,以奉其社稷之祭。”韋昭註引賈逵曰:“百執事,百官。”成王不知其情,故問諸史及百執事。

“清華簡”《金縢》述及此節時為“王問執事人”。執事者,參與其事之人也,與前:“(周公)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相呼應。此說雖簡,必須有一前提,即王已知參與其事者為誰,如此,則成王早知其事,早知周公之心,何須天地有如此大之動靜才使成王知周公之冤?

黃懷信先生在校讀《簡•金縢》後稱:“總上可知,簡書《金縢》較今本晚出,可能是在其流傳或抄寫之時對原作進行了節略、壓縮與改寫。”可見黃先生是校讀清華簡中少數明白人之一,晚到何時,黃先生未曾詳究。然從《金縢》、《皇門》、《祭公》等度漢人心事,改“國”為“邦”看,此簡之作,不會早於漢代。

清華簡處處將其所錄簡文包裝成傳自西周之“祖本”,實則楚地在戰國時期,不可能有西周古文獻。關乎此,有機會再說。

此篇簡文改《書》“敷佑四方”為“溥有四方”,盂鼎最遲當於犬戎攻破西周鎬京時入土,於清道光間始出土,漢人不及見。即戰國人也不及見,故其文乃受周秉鈞《尚書易解》影響,故清華簡之炮製,不會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

郭店楚簡、及包山楚簡之出土,使炮製清華簡者既有了文字參照系,也有了物質基礎。其用𡰥作仁、用𨒈作遲等,也有了“依據”。

由此推之,其炮製期,不會早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

其他差別不一一細述,有興趣網友,可讀黃懷信先生相關大作。

 

 

 

 

 

 

為便比較,將兩篇《金滕》貼於下

書•金縢》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祇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

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並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公歸,乃納冊于金縢之匱中。翼日王乃瘳。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羣弟乃流言于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生王。”

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於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秋大熟未穫,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匱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

二公及王,乃問諸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沖人弗及知。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迎,我國家禮亦宜之。

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盡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歲則大熟。

 

“清華簡”《金縢》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於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植珪。史乃冊祝告先王曰:“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惟爾元孫發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才多藝,能事鬼神。命於帝庭,溥有四方,以定爾子孫於下地。爾之許我,我則晉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就後武王陟,成王猶幼在位,管叔及其羣兄弟,乃流言於邦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亡以複見於先王。”周公宅東三年,禍人乃斯得,於後周公乃遺王詩曰《雕鴞》,王亦未逆公。是歲也,秋大熟,未獲。天疾風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弁,大夫[糹+乘],以啓金縢之匱。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說。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布書以泣曰:“昔公勤勞王家,惟餘衝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動威,以彰公德,惟餘衝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王乃出逆公至郊,是夕,天反風,禾斯起,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盡複築之。歲大有年,秋則大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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