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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不管制,這種悲劇注定不會停止...
2007/04/17 22:24:51瀏覽575|回應5|推薦10

三十二個無辜的生命死在誰的手上?

亞裔?槍枝販賣商?一個愚蠢的社會?

還是又要怪到律師頭上呢?

( 興趣嗜好攝影寫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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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LP-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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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8 18:26
曾經有歷史學者分析,「槍枝文化」成為美國社會文化的一部份,因為從殖民地年代的狩獵為生及持槍自保代表了美國的拓荒精神。不過,歷史學者麥可.貝勒希爾在兩年前出版的一本書「國家槍枝文化的根源」也從歷史事證指出,其實美國的拓荒者未必都擁槍自重。雖然在每一次發生重大喋血事件時都會引發主張槍枝管制管制及反對者的激烈論戰,全面嚴格管制槍枝的法案在美國國會卻難得到眾多的支持。 根據公眾團體中心的資料,美國國會的遊說團體有一百四十五個是和支持個人擁有槍枝有關,其中勢力最大的就是「全國槍枝協會」。這個有數百萬會員的協會每年花在國會遊說的金額高達一百五十萬美元。支持個人擁有槍枝的國會遊說團體數目是主張嚴加管制的遊說團體的三倍。二○○六年,主張有用槍權的團體用於遊說的金額是三百萬美元,而主張嚴加管制的團體卻只有九萬美元。 (轉載)

安居

知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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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 砲門弄斧一下!
2007/04/18 08:14
“第二修正案沒提到自衛權…只提到可以持有武器”

持有武器我想:

1. 可以當古董收藏家 待價而沽

2. 可以等到和情敵翻臉時 做紳士決鬥時用

3. 可以到野外打獵時用

4. 可以鎖在家當鎮家之寶 驅邪用

5. 可以底抗警察無理取鬧時使用

6. 可以底抗外國人侵入美國本土時使用

7. 可以擁兵自重 在偏遠區域當個山寨主 土皇帝

或者是自衛! 嘻嘻! 這就是老美有些含蓄又含糊的 implicit law 留給律師賺小費的地方!

反正 撰寫的人都不在了 死無對證 短短幾句話 可以到法院辯到 嘴角全泡 也毫無結論 !

這州辯輸了 就選一州 在州憲法上明訂有人民自衛權的 合起來 再辯一次!

老LP-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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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8 00:59

現在桌上正擺著憲法:第二修正案沒提到自衛權…只提到可以持有武器

在美國可以擁有槍枝…但是要帶槍在街上走,需要另一張執照…那張執照不容易拿…

National Rifle Ass.(NRA)弄來弄去,也就只看到一個演「十誡」的卻爾蹲˙西司頓當招牌…這老先生好像還沒掛…現在是誰當代言人…不知耶~

下午出門…衣服上要貼個牌子「i'm not korean」…哈哈


安居

知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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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阻止~
2007/04/18 00:43
1. 美國政客無法阻止美國軍火商的商機~ 槍商的政治獻金已綁架了這些人

2. 美國自西部拓荒以來 持槍自衛禦敵的的態度 很難改變

3. 美國"槍協" 由來已久 政治勢力強大 很多高官名人都是會員

4. 美國憲法 第二修正法條 人民有自衛的權力 常被引用解釋為持槍權力的基石

5. 再炒作十年也無解 頂多加強管制登記的條例 這種背悲劇無法避免 "槍協" 有一缸子"有利"的數據 支持他們人民自衛的論點

老LP-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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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找鬼嗎?
2007/04/18 00:23

槍手已死~

上法院能告的…只有學校

已經有判例…要告槍商很困難

就像槍商常講的一句話:「槍不會殺人…是人會殺人」

美國還有憲法第二修正案: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1791)

律師動不了憲法…政客才可能去動憲法

槍商是共和黨的大金主…

這時候才真的懷念民盡黨…這麼會「改憲法」…叫FAPA這些豬去鬧一鬧…看看能不能廢了這條鬼東西


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