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 藍色修女 傻傻 環子 霈青 鳶兒 nothingelse 知癮者 anybody 藍色筆跡
三十二個無辜的生命死在誰的手上?
亞裔?槍枝販賣商?一個愚蠢的社會?
還是又要怪到律師頭上呢?
現在桌上正擺著憲法:第二修正案沒提到自衛權…只提到可以持有武器
在美國可以擁有槍枝…但是要帶槍在街上走,需要另一張執照…那張執照不容易拿…
National Rifle Ass.(NRA)弄來弄去,也就只看到一個演「十誡」的卻爾蹲˙西司頓當招牌…這老先生好像還沒掛…現在是誰當代言人…不知耶~
下午出門…衣服上要貼個牌子「i'm not korean」…哈哈
槍手已死~
上法院能告的…只有學校
已經有判例…要告槍商很困難
就像槍商常講的一句話:「槍不會殺人…是人會殺人」
美國還有憲法第二修正案: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1791)
律師動不了憲法…政客才可能去動憲法
槍商是共和黨的大金主…
這時候才真的懷念民盡黨…這麼會「改憲法」…叫FAPA這些豬去鬧一鬧…看看能不能廢了這條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