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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1 13:41:16瀏覽451|回應0|推薦3 | |
經當事者檢舉,您部落格中「陸念慈,別在那裡「殺人喊救人」了!」一文涉及侵犯著作權及誹謗、公然侮辱。經查,您所發表之內容確實違反「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 電小二大大: 你一句「確實違反.......」,我不知道到底違反了什麼? 就把你那幾條「籠統」的「罪狀」一一陳列於下,然後我給你上個「三分鐘法律課」: 一、違反著作權:違反「著作權法」哪一條啊?我既不是「全文引用」,又不是「剽竊」著作人格權(陸念慈有「人格」?ㄊ是「神格」吧?!)「當事人」隨便「P」一句,你就給我「安」個罪名!那請問你法律允許的「合理使用」,在聯合論壇還有沒有個標準啊?有標準,請把標準「示下」,小老頭兒偶一定恪遵無誤! 二、毀謗、公然侮辱:「經查」我文章的內容,有幾處用了幾個名詞:「屁哩」、「瘋狗」、「狗屎」、「小孬x」,但是都沒有跟「陸念慈」三個字連結在一起!說我「侮辱」ㄊ,還真是「侮辱」我了! 有一個直接跟「陸念慈」連在一起的「標題」:「殺人喊救人」。「殺人喊救人」這句話是俗諺,沒有什麼「詆毀」的「惡意」,更不至於讓人對「被指涉者」產生「輕視」的意念!只是把「惡人先告狀」換一種說法!不表示被指涉的人一定是「惡人」或是「殺人」。好吧!我把「殺」字給改了,用「x」字來代替吧!瘋狗、狗屎......只要是「狗」字,我全部用「x」來替代!但是我拒絕拿掉「小x孬」,因為說那句話的「政大教授」莊國榮(前「教育部主秘」)完全沒事,可見得這句話沒有涉及任何「公然侮辱」或「誹謗」! 電小二要我「給個交代」,膠帶在此!奉勸陸念慈,要多讀書,別讀個幾篇報屁股,就在那裡賣弄半生不熟的法律名詞!你檢舉我的幾條「罪狀」,都可以上法院去告我!雖然你法院不想去,訴狀也送不到我手上,但至少別把「違反著作權法」這種連狗屁都說不通的「罪名」也往這裡丟!電小二你好歹「沒知識也要有常識」!你說該篇文章「涉及」毀謗或公然侮辱,可能還有點「討論空間」,但是連「著作權」這種名詞你都隨便亂丟一氣,讓我笑到連回應都不想回應! 唉!這年頭笨牛當道!有時候跟這些牛講人話,講到自己都會懷疑是不是得了神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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