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杂谈(14)27刀杀死孕妻 被判死缓
法院已确认,杀人凶手对其犯罪行为是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的。
若从美国的刑法角度来看,这属于一级谋杀罪--即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案。
而那些没有预谋计划,只是一时冲动,临时起意杀人的,属于二级谋杀罪。
二级谋杀罪的判刑,是明显低于一级谋杀罪的。
法院判处此案死缓的原因是: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
立此存照,留待今后比较之用。
河北农业大学一在读博士27刀杀死孕妻 被判死缓
2011年12月22日 来源:长城网
核心提示:2011年元旦,新乐东方美院(今名河北美术学院)怀孕8个月女教师被杀案震动四方。
1月3日,该案告破:杀人凶手竟然是死者丈夫、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左启华!
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日前,判决结果终于出来:左启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判处死缓的原因是: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此判决,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判决
构成自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确认,左启华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乔装打扮后潜入妻子宿舍,将妻子残忍杀死后,又伪造现场,意图迷惑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充分表现出左启华对其犯罪行为是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的。
法院判决书称,本案属家庭生活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法院查明,虽然案发后公安机关怀疑被告人左启华有作案嫌疑,但没有能够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被告人左启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提取了其作案时所穿戴的衣服和作案工具,其行为应视为自首。
法院认为,左启华因家庭矛盾将妻子石景荪残忍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告人左启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理应严惩,但其在公安机关尚未取得其犯罪证据时,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本案属于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犯罪对象特定,加之被告人左启华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判决左启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16153元。
家属
“我们肯定要上诉”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公安机关在初审左启华时,左启华始终保持沉默。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采取亲情感化,说服教育等方法,被告人左启华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妻子石景荪的犯罪事实。
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左启华杀人第二天,进入楼道9秒后就出来喊人报警。9秒钟怎么能看清妻子的伤势?左启华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警觉。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且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非常恶劣。
“自首并不一定必须轻判。”这位律师表示。
今年7月,左启华在法庭上称,石景荪性格较为强势,一度让他感觉生活压抑。石景荪还曾与他订立协议:过年在女方家过、孩子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子的产权人写女方。
“最让我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妻子让我与残疾的哥哥断绝关系。”左启华称,哥哥虽然残疾,但是知道保护他,两人兄弟情深。
左启华认为,正是这些协议让他感觉失去了作为丈夫和男人的自尊。
有视频材料显示,左启华交代犯罪事实后,办案警官十分震惊,便问他:“既然过不下去了,为什么不离婚呢?”左启华称:“离婚让我无颜面对老师和同学。”
警官又问:“你杀了妻子,就能面对了?”左启华叹了一口气:“起码,我见不到他们了。”
12月21日,石景荪家属拿到判决书,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