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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 谷寿夫伏法记
2011/12/22 14:35:26瀏覽855|回應0|推薦0

 


史海钩沉-- 谷寿夫伏法记

 

 


谨以此文纪念在74年前那场大屠杀的死难者。


 
谷寿夫,1903年陆军士官学校第15期毕业,1911年陆军大学第24期优等毕业。原为日军第三军11师团一名下士,因在日俄战争中作战凶悍,1935年提升为第6师团长。

 

 

 谷寿夫5.jpg

 

 

这是一个残暴成性之徒--谷寿夫曾在日本海军大学讲授陆战术时强调:“作战时的掠夺、强盗、强奸是保持士气的重要手段”。

1937年七七事变后谷寿夫被派往中国。

淞沪會战期间,他担任侵华日军上海派遣军第6师团长率领部队绕道杭州湾登陆,攻击上海守军后方。

1937年12月12日,谷寿夫指挥所部第六师团由中华门率先攻入南京,并率先对南京民众施加暴行。对南京平民和战俘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规模屠杀、强奸等战争罪行。
 
在南京城内,谷寿夫指使和纵容属下官兵对无辜百姓狂掷手榴弹,用机枪扫射,他自己也亲自用军刀杀人,其中他本人强奸中国妇女达十余人。

第六师团的随军摄影记者河野公辉,曾在该师团司令部看到一份上级传达的命令∶“不容许共产主义的暴虐,为粉碎共匪的猖獗活动,农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妇女儿童皆应杀戮之。”  

后来,谷寿夫还邀请了日本曾参加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一战等的日本老兵来南京参观,结果那些日本老头个个破口大骂谷寿夫“坏了皇军威名”。

1946年2月2日,谷寿夫被盟军总部逮捕,关入东京巢鸭监狱。后由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引渡回中国审判,关押在上海小南门看守所。
 
谷寿夫的老部下,少佐河野满、大尉冈田次郎开始了在中国进行劫持营救谷寿夫的阴谋。

他们联系了长期效力于日本的韩国籍女特务李长美等人,秘密侦察有关谷寿夫的一切动向。李长美长年在上海居住,她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看守所副所长毕尚清,了解到他的行踪规律。一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毕尚清被河野满等人绑架了。

有一天,看守所内的谷寿夫突然从送来的饭菜中得到了一粒药丸。这颗药丸,是河野满交给毕尚清,再由毕尚清偷偷放入谷寿夫饭盒内的。谷寿夫看到毕尚清递过来的眼神,饭后立刻把这颗药丸服用了。
       
当天晚上,谷寿夫出现发烧症状,出汗,心跳加剧。看守在征得国防部特勤组的同意后,把谷寿夫送到上海一家教会医院医治。没想到谷寿夫一直不得好转,不久医院竟然报告谷寿夫不治而亡。
      
特勤组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封锁现场,同时通知南京内勤组派军医来验尸。经验丰富的军医通过诊断,判定谷寿夫是假死。

对谷寿夫的假死,特勤组高度保密,通知看守所谷寿夫已经死亡,并于当晚秘密将谷寿夫押往南京陆军特种监狱。
       
当天深夜,李长美指派几个人抬着一具化装成谷寿夫的尸体,潜入医院太平间,却发现停放谷寿夫的19号尸床空无一人。他们明白上当了。
       
南京陆军特种监狱,警卫森严,关押谷寿夫的房间任何人不得进入。只有特勤组的六名成员拥有特别通行证,经过监狱长和警卫的确认才可以进入。

这种特别通行证是用美国技术特别制造的,是一个圆形的号牌,具有特殊识别功能,监狱只认证件不认人,就是特勤组成员,没有特别通行证,也休想进入。

河野满等人多次试图仿制该通行证,都因识别系统太复杂而没有成功。于是,他们又准备重施在上海的伎俩。
       

一天黄昏,特勤组成员邢剑在一个偏僻的街巷突然遭遇袭击。邢剑奋起反抗,但来不及拔枪就被河野满等几个人制住了。

李长美直接发问:要命还是要特别通行证?邢剑知道事关重大,坚称通行证未随身携带。河野满等人大打出手,但邢剑是受过高级训练的特工,宁死也不肯交出证件,河野满等人将邢剑打昏过去后,开始搜身,终于在邢剑身上搜出了特别通行证。
       
河野满大喜,立刻兵分两路。一路由河野满带人去监狱抢人,另一路留下李长美,活埋邢剑以灭口。
       
李长美挖好坑,正准备把邢剑推下去活埋,但受过特殊训练的邢剑已经苏醒,并偷偷挣脱绳索。等李长美靠近时,邢剑立即跳起来,和李长美展开近身搏斗。李长美哪是邢剑的对手,当场就被打死。
       
邢剑此时头脑十分清醒,他以最快的速度找到附近的电话,通知了监狱和国防部军法司。
       
当河野满和冈田次郎赶到监狱时,监狱军警早就布下天罗地网严阵以待。河野满刚刚递出特别通行号牌,立刻就被警卫拿下。冈田次郎见势不妙,撒腿就跑,被警卫开枪当场击毙。

后来河野满在狱中咬碎牙中毒药身亡。

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励志社大礼堂对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

审判期间,数以万计的南京市民要求旁听。由于法庭面积有限,不能让更多的人参加旁听,所以从庭内拉出了有线广播大喇叭,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审判战犯实况。 
 
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是石美瑜。

公诉人陈光虞代表中国政府起诉谷寿夫。

起诉书中详诉了谷寿夫的屠杀罪行:

查屠杀最惨厉之日期,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19万余人。

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有15万余具。屠杀总数当在34万人以上。

起诉书中还举例指出: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2000余名被日军俘虏后。押赴中华门外,用机枪扫射,饮弹齐殒。其中负伤未死者,悉遭活埋。

同月18日夜间,又将我被囚于幕府山之军民67418人用铁丝捆扎,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射杀,凡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死,并将全部尸骸用煤油浇灌焚化。

日军在中华门外,轮奸少女后.又迫使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而死。

我南京妇女无不人人自危,纷纷避难于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所划定的安全区。但日军不顾国际正义,竟亦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墙而入。不择老幼,摸索强奸。

 
起诉书共宣读了两个多小时,旁听者无不义愤填膺,为之切齿。

  
1947年2月16日下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第二次审判。

当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问被告对公诉书中所列举的犯罪事实有何申诉。 
 

谷寿夫故作镇静,为他的犯罪事实进行狡辩:“当日军攻克上海,南京处于战争状态之时,你们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早作撤退准备?在双方交战炮火纷飞的情况下,有些非战斗人员不幸为流弹所中,这也是战争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人对此感到抱歉。”

石美瑜庭长大喝一声:“将被害人的头颅骨搬上来!”
  
宪兵两人抬一个麻袋,把一袋又一袋的“南京万人坑”发掘的人头骨倒在台下的长桌上,一个一个的头骨堆满了长长的桌子。无言的白骨使人毛骨悚然,黑洞洞的眼眶和张大的嘴骨,似在诉说。。。


面对着证人席上陈放的穿有洞孔或划有伤痕的头骨,谷寿夫继续狡辩:“你们凭什么说这是日本士兵的刀枪穿刺的呢?”

法庭又当堂传讯了近百名受害未死的证人,指证日军当时的屠杀暴行。

面对着许多出席作证的日军屠杀的幸存者和被害家属的血泪控诉,他又说:“你们在堂堂国际法庭上,不要带上民族感情来对我审讯,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是不公道的。”
 
 
最后还强辩说:“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我是奉命来华作战,执行任务的,战争责任不在我谷寿夫身上。”


法庭立即传唤了一些不带“民族感情”的证人上庭作证。

一位英国《曼彻斯特卫报》的驻华记者田伯烈站起来作证说:“我当时在南京亲眼看到南京的活地狱,日军进城后的两天内,连续不断地屠杀,大规模地抢劫,侵扰私宅,奸污妇女,一切都失去了控制,街道上堆满了平民的尸体。任何人如因恐惧而奔跑,任何人在黄昏后如为巡逻日军抓住,都会被就地枪杀或被刺死的。这次暴行确实是有目共睹无可辩解的。”

田伯烈还说:“未及时退出的中国士兵都已抛弃了枪械,脱掉了军服,但日军大搜捕,捆绑在一起加以枪杀,这些都是在日军军官直接指挥下干的。日军进城后,对重要市区进行有计划的破坏,大小店铺无一幸免,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论中国人的或外国人的都被日军‘光顾’洗劫一空。强奸和侮辱妇女的事情时有所闻。我的外国朋友看到日本兵闯入邻居,抢去了四个中国姑娘。还有几个外国人看到一个新到的日军军官寓所里有抢来的八个年轻的中国女子。恐惧的程度.实在不是笔墨所能形容……”

一位日本记者作证说:“我是日本当时驻南京记者,一直旅居在中国。12月10日那天,南京依然美丽如昔。但是从13日日军侵入南京之后,很快变成一片焦土,到处是破坏的痕迹,满目萧然,宛如人间地狱。我亲眼看到日军从难民区里拖出成百上千已经被解除武装的中国士兵去枪杀,或者当作练习刺杀的对象。我亲眼看到自己喜爱的城市和机关、学校、居民住宅,为日军纵火焚毁,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狱。”   

一位美国驻华记者作证说:“ 12月13日,日军潮水一般涌入城内,恐怖随之开始,而且恐怖的严重性一天比一天增加起来。国际红十字会主席雷伯(雷伯实为南京国际安全区主席)和秘书史密斯,曾访问日军司令部中将谷寿夫,请求阻止难以再容忍的骚乱行动,但他们的访问与恳求是徒劳的。晚上日军把附近一个收容所中的难民1300人全部拖走,用绳子缚着,押向刑场。我们目睹当时的情景实在痛楚极了。”   

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从旁听席上站起来说:“12月16日早晨.我们开始听到日军奸污妇女的事情。据我们所知有一百多个青年妇女被日军劫去,其中7个是从金大图书馆劫走的,在家里被劫去的妇女更不知其数。晚上我赴布克教授处吃晚餐,回来时我的住宅门上贴着大使馆的布告,可是门户已洞开,所有箱柜均被打开,被褥和食物都不翼而飞。”  


法庭最后放映了由国际红十字会提供的《日军南京屠杀罪行纪录片》,将日军在南京进行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重新展现在人们面前。其中有谷寿夫亲自指挥杀人的场景。

最后,谷寿夫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低下了头。  


审判长询问谷寿夫的辩护律师还有什么意见,辩护律师说:“被告谷寿夫罪证确凿,不容抵赖,希望法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予以公正的判决。被告提出不要带上民族感情这一点,可予以注意。”

1947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进行最后审判。这天法庭内外戒备森严,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被告谷寿夫被宪兵押上法庭。他穿着旧军服,留短胡须,面色发青,低头站在被告席。

约20分钟左右,审判长石美瑜宣布审判谷寿夫的判决书。

  

  
【被告谷寿夫,男,66岁,日本人,住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53号,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

  
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被告谷寿夫,于民国26年,由日本率军来华,参与侵略战争,与中岛、末松各部队,会攻南京——始于是年12月12日傍晚,由中华门用绳梯攀垣而入,翌晨率大队进城,留住一旬,于同月21日,移师进攻芜湖各城,已经供认不讳——及其陷城后,与各会攻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烧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华门下关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骨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

  
其间有方法结果关系,应从重处断。又其接连肆虐之行为,系基于概括之犯罪,就依连续犯之例论处。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10万众,更以剖腹、袅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照炯戒。

据上论结,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91条前段,海牙陆战规例第4条第2项,第23条第3款、第7款,第28条,第46条,第47条,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第2条,第3条,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2条第2款,第3条第1款、第4款、第24款、第27款,第11条,刑法第28条,第55条,第56条前段,第57条,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本庭检察官陈光虞莅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36年3月10日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审判长石美瑜印
审判官宋书同印
审判官李元庆印
审判官葛召棠印
审判官叶在增印

 

右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记官张体坤

中华民国36年3月10日(1947年3月10日)】
 


谷寿夫不服判决,声请复审。


回到狱房数天后,谷寿夫一次从恶梦中惊醒后,要求见看守所所长文瑞华。

见到文瑞华后,谷寿华鞠躬哀求道:“恳望文所长给解除片刻手铐,我想写首诗留给我的妻子清子女士;另外,缝制一个小布袋,装上我的头发和指甲,留给我的家人。用头发和指甲作诀别物,是我们日本人的传统习俗。”

在要求得到满足后,谷寿夫写下以《赠清子》为题的四句诗:“樱花开时我丧命,痛留妻室哭夫君。愿献此身化瘀积,中国不再恨日本。”

  
1947年4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防字第1053号卯有代电称:“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既据讯证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告声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45条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即遵照执行。” 
 
 
1947年4月26日上午11点,两个宪兵将谷寿夫从看守所提出押往监刑室。

监刑法官葛召棠对谷寿夫验明正身后,宣读了执行处决的命令,最后说:

“谷寿夫你在家躲得了吗?你们的行为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愤恨,整个地球你都无藏身之地了,就是杀了你124个谷寿夫,都不能抵偿我30万同胞的万分之一,你还有何话可说?你有什么交代,要不要给亲人写信?今天对你宣布死刑!”


谷寿夫惨白的脸毫无表情地说:“我左胸口袋里有个小布袋,里面装有我的头发、指甲和一首诗。烦请法官先生寄往东京都中野区富町53号近藤清子女士收,让我的指甲和头发回归故里。拜托了!”   


葛召棠向身旁一位宪兵示意给谷寿夫解除手铐。谷寿夫从口袋中掏出那个小布袋,双手捧着递给监刑法官葛召棠。

“我们一定负责将它寄给你的妻子。”

葛召棠将布袋交给身边的宪兵,用手指着桌上的执行死刑命令:“请在上面签名。”

也许双手被铐得太久有些麻木,谷寿夫签名时颤巍巍如同鬼画符。

随后宪兵立即将他押赴雨花台刑场。

 

 中国宪兵押解谷寿夫上刑场左一张涛.jpg

 

 


刑车在前后50辆武装汽车、摩托车护卫下,经中山路、中华门驶向雨花台处决刑场,沿途人山人海,万头攒动。从中山路到中华门的20里长街两旁,受尽了苦难的金陵市民,扶老携幼地争看大屠杀惨案的凶手的下场。

 

 谷寿夫伏法3.jpg

 

 

 

长满青松翠柏的雨花台,是谷寿夫当年攻占南京中华门的出发地,也是当年中国军队浴血奋战的疆场。谷寿夫怎么也想不到,这里将会成为他的末日之地!

  
两名头戴钢盔的宪兵押着谷寿夫走下囚车。

 

 谷寿夫伏法.jpg

 

 

 谷寿夫伏法2.jpg

 

 


  
1947年4月26日中午12时45分,行刑队洪班长手执驳壳枪,在谷寿夫背后举起,对准其后脑勺“砰”的开了一枪,子弹从头顶斜入,由口中飞出,打飞了谷寿夫两个门牙。跪在地上的战犯谷寿夫当场毙命。
 

 

 

 谷寿夫伏法4.jpg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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