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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9 11:29:09瀏覽1779|回應0|推薦1 | |
(本圖載自江逸子所繪"地獄變相圖卷”) 48 第四十六圖覽 第五殿 閻羅天子
閻羅天子為十殿閻王之一,位居第五殿,除發配受刑外,主要負責審理投訴事件,凡有心不甘、情不願、捨不了、放不下者,皆可於此殿進行申訴,類似於世間的高等法院二審;惟此處之判官、查察司等,並不進行分卷蒐證與調查,只是依閻羅天子之判決,令羅剎鬼叉等押解罪魂至「望鄉臺」,讓汝等罪眾自心了知業報之遺禍。有的罪魂死後嘴硬不肯認錯,擺出大丈夫之氣慨,笑看閻王老子能奈我何?故雖受盡地獄之苦仍倨傲難調,轉來第五殿處還要爭先訴告,凡此閻羅天子仍是依章辦理,一一押往「望鄉臺」自視遺惡果報。相較於第一殿秦廣王的「孽鏡臺」,此殿觀果不見因,但見遺世親友之變故,有令罪魂徹底心死還魂的重擊之效。 閻王原為古印度中陰間的主宰,總司地獄輪迴之事,於南北朝時隨佛教傳入中國,因職事分治有諸閻王之現,輔以道教之說而有閻羅十殿、冥界十王之說。閻羅王之屬性,在諸多經典中各有不同的指陳;或為「地獄趣」,《佛說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云:「在閻浮提之南,大金剛山內,有一閻羅王宮,其主名閻羅王,此王雖君臨地獄界,然亦同其他罪人一樣,於晝夜三時仍須受火熱之苦。」或為「鬼趣」,《正法念處經》卷十七云:「閻魔王為惡鬼之主領,號閻魔鬼王,住於閻魔羅界。」或為「閻羅王趣」,《六十華嚴經》卷十一云:「三惡道之外,另有一閻羅王界」。或為「變化作」,《觀佛三昧海經》卷五云:「閻羅王化現於地獄中,以教誨罪人知其罪業,及所應受之刑罰與獄名。」或為「菩薩作」,《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云:「菩薩化現為地獄主,以教誨罪人。」 《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八品云:「佛告閻羅天子,南閻浮提眾生,其性剛強,難調難伏;是大菩薩於百千劫,頭頭救拔如是眾生,早令解脫。是罪報人乃至墮大惡趣,菩薩以方便力,拔出根本業緣,而遣悟宿世之事。自是閻浮眾生結惡習重,旋出旋入,勞斯菩薩久經劫數而作度脫。」另依《預修十王生七經》與《地藏十王經》等載,閻羅天子為冥界十王之第五,本地為地藏菩薩,係於冥途中掌管亡人五七日之冥王。第五殿位於大海底東北部沃燋石下,掌管叫喚大地獄及十六誅心小地獄,每一小獄專誅世人之橫、邪、毒、怨、恨、淫、妒、私等偏邪不正之心,故押入此殿之亡魂,個個心驚膽顫、面容憂悽,深怕受到碎膝粉骨、剖胸取心、穿背抽腸之慘刑。 第五殿所掌大地獄,何以名為「叫喚」?依《起世因本經》〈地獄品(中)〉所載:「來獄之罪人皆令入鐵城中,大火中燒,光焰熾猛,罪眾惱苦逼切,難以忍受,共相叫喚,是名叫喚獄。」又《經律異相》卷四十九亦云:「獄卒捉罪人擲大鑊中,又置大鐵鍑中,熱湯涌沸煮彼罪人,號啕叫喚苦痛辛酸;又取彼罪人擲大鏊上,反覆煎熬號啕叫喚,餘罪未畢故使不死,是名叫喚。」此大地獄哀鴻遍野,亦附屬有十六小地獄,諸如:「擊膝地獄」、「誅心地獄」、「刀山地獄」與「飛刀火石獄」等,凡是蠻霸心狠之人都來此獄受報。 由上約略見出閻羅天子乃發心救眾出離地獄苦海之大菩薩,故菩薩者,發大願修大行之人,即便鬼趣地獄之眾,若是皆為菩薩作。民間盛傳宋朝龍圖閣大學士包拯為五殿閻羅天子,蓋因包拯性情耿介忠厚、剛毅木訥,辦案公正廉明、微察慎斷,時人譽稱為「包青天」所致。又傳包拯具有陰陽眼,日間掌管陽世官司,夜晚推斷陰間曲直,遂有「活閻王」之稱。不論陽世包拯或陰曹閻羅天子,皆是忠厚耿介之士,其所秉持者為「心性」,所欲教化者為「因果」,若自心本性時而矇蔽不明,此殿自會引眾上臺深思覺察,凡此自作自受,半點怨不得人。(淨域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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