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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語釋 26、(一)廣陳依正以啟信 之十一
2015/10/08 12:59:58瀏覽77|回應0|推薦0

《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語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清西有沙門蕅益智旭解

參、正釋經解

二、正宗分

()廣陳依正以啟信 之十一

 

    舍利弗,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是故號為阿彌陀。

 

    心性寂(寂靜,即定淨)而常照(指作用,遍照四方),故為光明。今徹證心性無量之體,故光明無量。諸佛皆徹性體(徹證心性無量之體),皆照十方,皆可名為無量光。然而,諸佛因地中願力不同,隨因緣而立別名。彌陀為法藏比丘時發四十八願,其中有光明恒照十方之願,今果成(成佛)如願(四十八願皆圓滿)。法身(真心本性)光明無分際(具足無量無邊),報身(自受用身)光明稱真性(眾生與佛皆具智慧德相),此則佛佛道同。應化身(他受用身)光明有照一由旬者,十百千由旬者,一世界十百千世界者(此差別在於緣熟)。唯有阿彌陀佛普照,故別名無量光。然三身(法、報、應)不一不異(三而一),為令眾生得四益(四悉檀之歡喜、生善、破惡、入理四種益)之故,而作此分別。當知無障礙(佛光圓滿普照),約()人民言,由(因為)眾生與佛緣深,故佛光(遇佛法持念名號)到處,一切世間無不圓見三身。

 

淨域 2015.10.08

 

 

 

 

 

接下文  《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語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清西有沙門蕅益智旭解

參、正釋經解

二、正宗分

()廣陳依正以啟信 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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