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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14:19:21瀏覽251|回應0|推薦0 | |
說它是普世行為,不是我說的,是董家的人說的,是立法衙門裡的諸公說的。
所以必須立法嚴懲這樣的行為! 荒唐的是,他們立法,所抱持的態度只是“不要妨礙我”,所以“犯法”的行為,從源頭開始直到犯法行為的“現行”,都是被允許的,唯一的條件是“不要妨礙我”,然後嘛,“有錢大家分”則是絕對的檯下勾當。 “犯法”的道具,從國產的到全世界進口來的都有, 道具的銷售,從“專賣”到路邊攤,從天上到海上,除了玉山之巔和鼻頭之角外,臺灣大地還真難找到“沒有公開在賣”的領地, 犯法的嫌疑犯,從十三歲到一百三十歲的都有,從西裝筆挺坐在奔馳600後座的老爺到沿街乞討的衣衫襤褸乞丐,當然也少不了穿各式制服的,更還包括了“對犯法行為負責取締處罰”的官差, 犯法行為的處罰,則從個人的萬元起跳到高掛7個零的商賈剝皮。 當然是矛盾! 這麼嚴肅而大張旗鼓的以“國家立法”來嚴格對待的“犯法”行為,以禍延子孫的大纛起義卻完全允許它合法的有源頭、有管道,然後指定允許犯法行為地點的態度,卻去指責“執行不力”! 爲什麽不像星加坡對待“口香糖”一樣的終結它? 【從天上到海上,只要是我領屬的地域,就不允許口香糖的進犯】 看看,多簡單而有效的立法! 沒有貨源就沒有買賣,當然就更沒有廣告,沒有買賣又哪來的普世犯法疑問? 要立法,國家立法的尊嚴卻被顧東姑西的鈔票左右, 要執法,執法官差的尊嚴卻被左疑右問的立場撕碎,
領取因為惡捐而提高分配的鈔票時,請留下一點車資, 沿著馬路數數格柵式人孔蓋下,想想環保的飯要怎麼吃? 或許,禍延子孫的並不只是那些道具, 而是蓄意去扭曲立法的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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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