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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8 17:49:58瀏覽671|回應0|推薦0 | |
第一個關鍵問題: 在初次進行拔牙手術之前,牙醫師必須先以“問卷”的方式,對於病患的健康提出相關問題,在病患回答之後,病患更必須在這個“問卷”及“拔牙手術單”上“簽署”。 如果當事的牙醫師能夠提出這個問卷的病患簽署檔案,那麼對於任何健康問題而衍生的意外,當然就得由病患自己來負責及承擔。反過來說,如果沒有這樣的問卷檔案,那麼牙醫師就必須承擔這個意外的相應責任;即使是牙醫師能夠提出“已經詢問”的佐証,但是由于沒有按照規范去做“問卷”並成立檔案,依然構成“業務疏失”的責任。在這個情況下,病患無需証明自己已經告知,而是牙醫師必須提出已經詢問的証據。
可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牙醫進行這樣密集的拔牙手術是違反“通則”的行為,而對於通則的蓄意違反,則是因為“時間”。
對於“手術執行人”的質疑的另一個理由是:“拔牙是助手可以執行的工作”這早已不是秘聞!而不具備醫師執照的人,是否可以執行拔牙手術?對於這個問題,又應該由誰來回答?
只有在另一個情況下,“故意”是不成立的質疑:那就是“執行手術”的那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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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