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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人說過:“老百姓的腦袋是健忘的”。
說健忘,還真的是就已經給忘了。 究竟當時的情況下,台灣旅客的抱怨核心是什麼,所抱怨的又是那些? 如果有人願意站出來大聲,認證台灣旅客的抱怨核心就是簡單的“沒派車接”,那還真的是“傲”或是“奧”!
但是將這個人的輕生,歸責於“假新聞”,那就是對於亡者的漠視了,一如海水會淹死人的那樣,簡單的將尹先生之死歸責於“從艦上失足”,所以落海。
蘇先生能夠擔任外館要員,該做什麼而又能做什麼,這個學問想來不會太過深奧,2300萬人如果說都不懂,這個是否太過誇張?一如從來沒搞過政事的人,轉個身就可以被派任了居政事領導,說明了當官的“職責”與“擔當”之間是無關的。
而如果能有執事概念,概念之下的“派車”,這事又能有多偉大? 即使“沒有派車”是“重大失誤”,那麼各有職責各有領導的,更加上還有規章、有程序,請問蘇先生又有什麼理由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以自己的妻兒子女來共同“擔當”? 用腦袋想想,這樣的行為決斷,以一個成熟的“官員”來說,能有什麼邏輯? 台灣多少公安大事,就算見天見日了,也只不過是“鞠躬”,如此而已,既不傷財的又不傷身,座椅依然安穩舒適,有誰拿命來這麼宣示擔當過的?
而如果,說的是如果,如果蘇先生確是因為“假新聞”而死,是因此而自認誤國誤民,自認於愧對職守,因此以死明志。那麼橫諸台灣四百年歷史,他就是唯一,是值得列於史書,奉於“忠烈祠”之上的第一人。
但是大廟上下,看見了“假新聞”三個字,只是“如釋負重”。
倒要問了,如果別人做了什麼而我們沒做,而沒做的原因是咱們從來沒這麼做過,既沒有經驗更沒有“SOP”,那麼誰應該負責?又是負個什麼責? 其次是別人沒做,而我們也沒做,請問,“我們也沒做”是否就是必然的合理?
如果沒有做官做事的應有標準和理念,搞個“事實研究”又怎樣? 一個號稱“民間”的“研究組織”,就算其大聲“假新聞”,首先咱們的政府衙門是憑什麼拿了作為行政的“依據”,其次是咱們的官員是否就可以因之二手一擺的說“別人沒做的事,咱們也不必做”? 請問,為什麼當我們滿嘴“自主權”,日夜“獨立步步”的時刻,卻去在乎別人“是否做了什麼”?
不認識蘇先生,一如不認識尹先生,咱只是個小老百姓的。 但是看著被轉移焦點下的蔑視,看著新聞極力蘇先生之死被判定了是“假新聞”誣害,想來就算屈原也來再跳一次,或許沒有粽子,而倒是會引來責備:“污染水源”。
只有一件事是明白的: 四兩撥千斤,老百姓同樣的也能“簡單”看見。 選前看見的事塵埃落定,選後則是必然的煙消雲散,再再的終將證明“健忘”這二個字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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