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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00:54:19瀏覽159|回應0|推薦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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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裡,特工套取口供時,將毛巾蓋在臉上,然後澆水; 現實中,有錢的,對著大樓其它的人,進行著“密封箱”的震撼噪音,說是酷刑,那是寫實;只是如果要說到“法”?那就既沒有“合法”,更沒有“不合法”的可議! 因為,“法無”,是台灣法規律條的多如汗毛,卻根本就沒有“酷刑噪音”的這個相關法律文字!因為法無,所以無法,所以“噪音有理,酷刑無罪”! 電視新聞說的那位女士,只不過是隔壁車庫警告器的嗶嗶聲就受不了,也就怨不得熊女士不看在眼裡了。這要談噪音酷刑,還真的得聽聽老頭說話。 老頭運氣好,所以是酷刑下的模範受刑人。既然是模範,當然經歷要夠典型。
那一年,隔壁的9加頂樓加蓋的大樓要拆,中間隔的是容不下一個人的防火巷。怪手讓吊車掛上了屋頂,然後【恐恐恐。。。】的一路從屋頂恐到地下室,怪手同步的還負責將水泥塊粉碎,分離出其中的鋼筋。 然後輪到了小馬路對面的那塊停車場,怪手來了,連續壁的施工機來了,開始挖掘連續壁的工程,同步的是灌漿機作業。 就在這個連續壁工程完成的同時,右方對面的另一棟9加頂樓加蓋的大樓,開始進入拆除作業。同樣的,怪手放上了樓頂,開始了日曆日曆掛在墻壁的作業,【恐恐恐。。。】的接力上場。 在左方的大樓建築上升的同時,為期三個月的右方預售屋拆除了,怪手來了,連續壁施工機來了,灌漿機也來了。然後隔壁為期六個月的預售屋也拆除了,同樣的怪手和挖掘機也來了,這次不是連續壁工法,而是深掘,用怪手明挖地下室來施工。 如是如是,前後整整3年時間,終於怪手不再來了,只剩下灌漿機的【碰去,碰去,。。。】 前後完整的五年,右手邊的隔壁新大樓,對街的左右二棟大樓,前後左右的共計3棟新大樓先後完工。
這說的是“農村包圍城市”那種格局的噪音酷刑,只能算次等。接著說的是天雷轟頂格局的噪音經歷,如果要談酷刑,這個天雷轟頂可就真偉大了,不是落雷當時的崩潰而已,而是長期之下的可能崩潰。唯一的差別不只是這個酷刑沒人需索情報,而是提議酷刑的人,他本人在酷刑前就已經“不在現場”。
正樓上的一戶,換了業主,大把的銀兩自是不在話下,面對的是20多年的老樓房,當然是要再砸點銀兩的脫胎換骨,於是沖擊鉆來了,日曆日曆掛在墻壁的,沖擊鉆賣力的將原始內裝給敲掉。 知道沖擊鑽的鑽頭在沖擊墻壁的那一刻,迴響的巨大噪音有多巨大嗎?不知道的就別想這事了, 知道沖擊鑽的鑽頭在沖擊地板的那一刻,身體的震撼感覺有多明顯嗎?不知道也不必去研究了。 總之,好好的享受愉快的人生,何苦沒事的自己去找酷刑體會?只不過,不觸犯王法和不受酷刑凌虐,這二件事沒有等號存在就是,自求多福的多燒香吧。
敦化南路的三樓,五個套房的浴室更新工程,前後沖擊半個月;復興南路八樓的那個大戶新業主,前後沖擊一個半月,復興北路六樓的那戶新業主,則是連隔間墻都沖擊掉了,所以前後二個半月。而老頭正樓上的那戶,還好前後只用了一個月時間而已,謝天謝地的謝屋主!
噪音法,有的,放個鞭炮就知道台灣是法治國家,有“法”。 但是在室外的建築工程,天大地大,十二個輪子的工程吊車來的時候,算各邊四線道寬度的羅斯福路都可以被佔據二個車道,那麼區區個“必須的”怪手作業噪音又算什麼,搞清楚了是誰最大? 因為噪音法上面少了“建築”二個字,所以“無法”可議! 那麼室內的沖擊鑽呢? 簡單!小兒科的工程,例如浴室瓷磚更換,自己貼“告示”在樓梯間就好,工程浩大的,搞張工會的工程表來即可,而如果是那種雙拼,甚至是一層一戶的,即使是整樓層拆了,也不必大費周章,同樣的自己貼張“公告”就是,因為加總了,也不過就是幾位業主而已! 至於這種模式下的噪音,即使是等同“私法酷刑”那樣的,同樣的,也因為噪音法上面沒有“裝潢”二個字,所以同樣的“法無”可議。
電視新聞中的那位女士是租房的,老頭也是租房的,租房的,也就根本沒條件“躲避“,因為付不起二頭的租金,那就只好乖乖的接受酷刑,好在就算是”精神崩潰“,健保卡一樣的支持精神病院的承擔! 至於業主,或是說屋主喔? 如果是進行一般的室內裝修的,大多都是更新,所以屋主就去了外面“短租”,連住飯店的都是常態;而那些新屋主進場的大裝修工程,他們本來就有其他住處,工程噪音更與他們無關。
所以,室內沖擊鑽,就如同電視新聞中那個名女人說的一模一樣:“誰叫你是個租房的”,老頭可沒說自己是租房的算什麼東西就是。總而言之的,除了低頭接受酷刑以外,租房一族什麼也都不必多說就是啦。 橫豎也不過就是個“有期”酷刑而已,時間到了就會完工結束的事,何苦勞動到衙門煩心的,上了新聞更是沒面子,租房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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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