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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話長2
2010/11/01 21:52:55瀏覽300|回應0|推薦0

我的父母都是人家的養子女,他們的母親是姊妹。祖母是祖父續絃,因無法生而收養父親,卻因此虐待前妻子女,引起外婆的不滿,兩姊妹因而沒有來往。在父親小學五年級時,祖母病重,旋即過世,父親頓失倚靠。小學畢業後就離家工作,最後以幫人修理電器為生。

在父親二十多歲時,經由一位親戚牽引,帶他到外婆家修理電器,外婆因而得知事情原委。為了回報姊姊,竟要求母親離開男友與父親結婚。起先外公也反對,說大阿姨嫁入有錢人家,怎麼可以把小女兒嫁給窮小子?於是外婆拿出私房錢為爸爸買了一棟七間房的屋子,於是外公只好閉嘴。

當時戰爭狀態下,外婆家皮鞋店又發生大火,並且有一次,母親偷聽到父親拿著地契給外婆說:拿去賣了好蓋您自己的房子等,母親終於點頭答應嫁給父親。但是婚後兩人個性不合,時常起爭執。唯一的保障是:爸爸媽媽婚後忠心於信仰,每週上教堂,我們出生後依然如此。我是在教堂裡,在聖經的教導中,學習越過眼睛所見的不良婚姻關係,定睛在上帝最初的裡想裡。

記得有一回,父母親吵得非常兇,母親拿著他們的結婚照要撕,把身為長女的我叫到跟前,問我:我們離婚你跟誰?我緊閉嘴巴不說話,卻在心裡回答:我誰也不跟,我要走我自己的路!

就這樣,我從小每天為自己的人生伴侶禱告。我求上帝賜我一個好的人生伴侶,與我共走奉獻的人生。為了訓練自己過清貧的生活,我每天用一點點的水洗澡,隨意吃甚麼,都能吃得很快樂。

我--就這樣帶著夢想與祈禱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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