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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10:03:06瀏覽108|回應2|推薦7 | |
自從新黨黨魁郁慕明提出質疑林瑞雄的國籍問題後,有一些名嘴,把它擴大到憲政危機上,真的是如此嗎?有這麼嚴重嗎? 他們所持的理由是:宋、林是經過44萬人聯署的,有一定民意基礎,再者,選罷法定的門檻太高,違背憲法保障人民參政的權力,不合憲法精神云云等。 其實,這些,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而言,都不是問題。 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才是違憲。 至於違不違憲?不可以任何問題,都可上綱到憲法,而歸為違憲,會引發憲政危機。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的確是有如此剛性的規定。 但訴之任何國家憲法,均為基本法,也就是母法,須另定詳細的子法,即依母法訂定可施行條款來落實母法,否則,以母法揭櫫的只是大綱性質,豈能有辦法付諸實施? 現在,再看,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有否違憲? 第一, 從制定機關來看,選罷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立法委員於院內三讀通過,總統依法公佈,完全合於憲政程序,其民意基礎,遠勝過連署宋的四十四萬人的民意基礎。 第二, 其訂定的第二十七條:不得為候選人之人員,第三項具有外國國籍者,並不違憲。 第三, 至於選罷法定的連署門檻太高?如不高,阿貓阿狗都來選,不是天下大亂?
我個人認為處理林瑞雄美籍案,沒那麼難,只須依法辦理即可,如若法外開恩,那才是憲政危機呢! (本文歡迎提供意見如真確願從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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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