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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21:59:34瀏覽101|回應1|推薦5 | |
我不解,我真的不解? 昨日又看到騙徒差一點騙走一個老人1200萬現金的報導,所幸行員發現有異,通報警方,然老先生仍要將巨款領出送給歹徒。 各種騙術,媒體一再披露,鄉里一再流傳,怎仍有那麼多人受騙,而不自知,這是我不解之一。 經常看到媒體報導各種的詐騙案,造成受騙者傾家蕩產,甚而自殺,以妻離子散的悲劇收場,但歹徒大都逃之夭夭,繩之以法的少之又少,即或逮捕到詐騙者,錢已不知去向,追討無門,而歹徒罪刑很輕,不數年保釋在外,繼續行騙,檢警單位也只能呼籲大眾不要上當,為甚麼不能從修改刑法,加重其刑,以遏阻悲劇的一再重複發生,此我不解之二。 以本案來看,警方處理,亦過度保守,其勸止及通知家屬來處理,行員即可做,毋須通報警方,通報警方,主要是此為一犯罪提供線索,循此查出歹徒,繩之以法,以敬傚尤,端正社會風氣,警方為何不如此做,我不解之三。 老有人上當,為什麼歹徒能知道被害人的姓名和地址電話,那些成千上萬被害人地址、姓名是誰提供他們犯案的,歹徒又是如何拿到手的?筆者也經常收到有姓名地址莫名其妙的信及廣告單、包括好幾個候選人的宣傳單,當然也有刮刮樂彩券,只是我沒上當,警方亦或應從這個方向去查,我認為這才是解決問題源頭的辦法。 而對他人個資未盡保密之責,是否也觸犯了法律?因為那是幫凶行為,是為虎作倀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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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