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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20:59:08瀏覽172|回應0|推薦3 | |
警察的假證據 文:香香 今天一則新聞敘述一個三十幾歲的男子好癡情,癡情到與女友相戀數年,因著無身分證而無法成婚,因此到警察局要求辦理身分證。 身分證辦理,第一個是在高中時期學校就會代辦,第二個就是父母親因隱藏出生兒身分而日後補領證件。 該名男子說父母雙亡,年久失去聯絡,而自己的親生姊姊可能因為自己沒有跟他長期來往,而無法出示證明,因此要求警方幫他辦理身分證。 三十幾歲,而且親友認不出來,一開始就是黑戶黑名單,可是,總是有從小到大認識的同學之類的吧?都沒有嗎? 這種情況似乎不太可能,不是居住住家的鄰居認識,就是有一些關係網,比如父母親的親戚出示證明,沒有人是自小到大在這地區都是黑名單的。 如果~如果有的話…………那對方一定是大陸偷渡來台灣的,甚麼還補領身分證給他?是哪個傻瓜警察幹的? 不辨是非,等著一張嘴出證據就好,那不是死定了,還辦甚麼案? 殺人犯會乖乖跟你說他殺人才有鬼!盜辦證件的當然會編很多理由不是嗎? 別再傻下去了,波麗士大人! 20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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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