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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06:54:03瀏覽673|回應1|推薦5 | |
文:香香
「衣服要常換洗,要勤洗手。」常常穿著整齊,渾身香氣的小益,在日光園地的生活討論會提出了如是意見。 小益從民國100年1月開始,就在姊姊的建議下,來到社區復健中心日光園地上課,一方面是為了生活規律, 一方面是為了透過活動,了解社會上新的資訊和資源。 在日光園地的日子裡,老師們的積極輔導下,從公差的工作開始做,過了數個月,職能治療師協助轉介他轉支持性就業,到勤務中心上班,持續了1年的時間,後來因為腳和腰不舒服,同事會時刻提醒他,再加上他的職業倦怠,後來選擇離職,休息一段時間,到如今又重回日光園地的工作訓練,由機構再度轉介到庇護性工作;目前於病歷室擔任助理,至今兩年多,表現日益進步。 小益是個很有自己想法的人,但是,因為對社會資訊不夠了解,也曾深陷詐欺集團的利用。 那是在小益31歲那年冬日,他看報紙工作職缺求職,對方自稱姓劉,從事外匯匯兌的生意,主要是從人民幣兌換台幣,或是台幣兌換成人民幣,但是,誰知那只是一個幌子,劉先生跟小益要了身分證,和銀行的提款卡,以及密碼,在便利超商影印了身分證,還拿了提款卡進行操作,叫小益在便利超商前面等他,劉先生操作後,留了一筆錢在小益帳號,小益也不知道那算不算傭金,但是那筆錢卻是小益噩夢的開始。 小益說,當時他很缺錢,知道自己的帳號裡面沒錢,所以才會大膽把提款卡借給劉先生使用。未料到這樣的一個舉動,引發後續的軒然大波。 那日過後,小益到銀行拿存摺臨櫃辦事,銀行辦事員要求他等一下,隨後通知警方,當場將他帶回警局詢問做筆錄。 這件事還牽扯了事後上法庭。之後,小益的姊姊急於幫弟弟釐清事實,於是陳述事情的經過,以及說明小益罹患精神疾病的事實,但是,姊姊的證詞,並沒有讓小益當庭釋放。日後,法院寄來通知單,說小益為「詐欺幫助犯」,必須坐牢兩個月或以兩萬交保。因為對社會現實面的不瞭解,小益成了被詐騙的受害者,由於沒錢交保,於是小益徹徹底底地在監獄裡度過兩個月的時間。 來到社區復健中心日光園地之後,總算小益有了翻轉人生的機會,不但工作有著落,經濟寬裕了,加上事事有專管員可以詢問,再也不怕詐欺集團會再來利用他。 目前他唯一的苦惱,是身心障礙津貼必須藉由農會的存摺才能領取,因著他的詐欺前科,農會不准他開戶,因此,每個月都必須匯到姊姊的帳戶下。 但是,至少目前他是快樂的,最起碼是有一双大手庇護著,讓他不僅家庭、工作,都是一帆風順的。 20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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