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族制度 「家族」為社會之一單位,為親屬身分的身分共同生活之根基;且「家族」規範備受推重,則有關婚姻、親子、親屬等規範,均應以「家族」規範為其依歸。家族制度下,家長權強大,大多採取長子單獨繼承等,皆為此制度之特色。此結構的成員眾多,僅由母子女所構成者可比,學者稱此種家族,為「不分離結合的家族」。 ※ 家族制度之特色 1經濟的一體性:因家族構成員眾多,成分又複雜,故應有家長一人,為該團體團結之中心。家族須服從家長命令,共同協力從事於生產,同時將生產成果,儲存於「家」內部,由家族成員全體,共同享受與消費,以便家族倚依生活。 2父權的私有財產觀念:由於家產係家長指揮家族而所生的勞動所得,此財產應為家長與家族之公同共物。家產儲存愈豐,家長權愈形強大,故若不將家產委諸家長專權處理,恐導致家產分散之危險,因而害及家族權全體之共同生活。於是,視家產為家長個人之私有權,且家長漸對家族,甚至握有生殺與奪之大權,即「家長權」隨而發生。 (二)現代家族 1消費性與個人性:因大家族制度漸漸沒落,使得家產也因失去維持「家制」之財源,漸漸趨崩壞,因現代個人自覺提高,自由、平等之思想漸強,又因私有財產制度愈見發達,單獨繼承制終將匿跡。 在現代家族,即小家族制度下,因個人人格備受尊重,故因有「個人」始有其「家」。 2兩系性:我國固有法有「宗親」及「外親」,至現代,我國現有法制,雖男女平等,但習慣上,父系親仍比母系親恆被重視。 ※ 現代,勞動生產力發達,生產物增加,私有財產制度隨即確立,終成為消費團體,然親屬已變為觀念上之存在。親屬的身分共同生活體,於現代社會組織上,尚不失為其重要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