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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9:38:58瀏覽1178|回應6|推薦11 | |
前交通部部長郭瑤琪接受商人2萬美元贈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認定無法證明收錢與職務有「對價關係」,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官員「無故」就可以隨意收錢, 看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這條法律也不必玩了。 法官大人認為,只要沒有「對價關係」,公務員可以收錢,倒是為現在高失率的環境找到了個新行業-就是專業行賄。 這個行業的工作就是替別人到官員的家中送錢,送錢的人與官員一點關係也沒有,簡單的說就是「人頭」。 反正送錢的人既不開公司,也不標案,絕對不會有「對價關係」; 至於官員要把標案或好康給誰,一定是清白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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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