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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19:09:59瀏覽1613|回應3|推薦10 | |
扁案二審,扁、珍從無期徒刑改判20年,有人嫌多有人嫌少;扁案判多年不是關鑑,而在確定他犯了貪汙罪。 審判長鄧振球在宣讀判決主文時表示,有關國務機要費部分,二審採較寬鬆態度,認為貪汙金額「僅」1400餘萬元,所以刑期也縮短。 但可以確定的是,扁貪汙是事實! 扁的貪汙事實明顯,做為國家領袖,應接受最高道德標準的檢視; 他連當個普通清白老百姓的資格都不夠。 但扁的看法不同,他對自己刑期縮短,大為高興; 對合議庭表示「由衷的感謝」,以及「對司法重新燃起希望」。 為了能交保,他還強調被瑞士查扣款項,最快將在一周內匯回, 還開口稱「名譽是我的生命」。 臉皮還真有夠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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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