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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15:52:16瀏覽818|回應1|推薦6 | |
公務員將來要有百分之三考績要考丙,怎麼辦? 考績辦法嚴格實施後,各公務機關自救手冊如下: 1. 每個單位都精簡出百分之三的「空缺」,給考丙人員專用。 2. 招納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占用這個職位;合約如下: 甲、待優,可以摸魚打混。 乙、任用期間保證三年。 丙、每年考績丙等,三年後離職,不得異議。 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而未任公職者,這回可有兼差的機會了, 掛個名即可吃喝三年,而且賓主盡歡,何樂而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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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