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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5 18:01:46瀏覽1347|回應8|推薦8 | |
立法院修法,規定「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都不得進口。 禁止非疫區的牛隻六個高風險部位進口,已超越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狂牛病疫區規定。 立法院修否決台美牛肉議定書,有可能引起美國貿易報復; 但是禁止非疫區的產品進口,可能招致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訴訟,如果屆時立院被迫再休法,那就很難看了。 OIE在二○○六年於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會員大會中,決議將狂牛病疫情國家的等級分為三級,分別是「風險微不足道」、「已控制風險」及「風險不確定」國家。 會中並決定,對管制狂牛病已採取適當措施的疫區國家,在此之後出生的牛隻,十一年未出現狂牛病案例,就可被列為「風險微不足道」國家。 狂牛病的擴散,主要是出在牛飼料內添加了病牛的肉骨粉,美國在一九九七年開始管制牛飼料,成為「對管制狂牛病已採取適當措施的疫區國家」。 美國分別在二○○五及二○○六年各找到一頭受到狂牛病感染的案例,可是這兩隻牛的年紀都在十歲以上,也就是說美國本土自一九九七年以後出生的牛隻,尚未有感染狂牛病的案例。 先前OIE規定疫區國家要有七年時間未出現疫情(比立院規定十年的時間短),才可被認定為非疫區,可是依據新規定,美國隨時可能被OIE宣布為非疫區。 立法院修法規定十年內曾發生狂牛症病例的國家地區,牛隻的六個部位不得進口,至於為何要將時間規定為「十年」,而不是八年或十二年,令人不解。 這種完全是由立委說了算,卻未能與國際接軌的立法,後續的麻煩可能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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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