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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00:54:05瀏覽1376|回應11|推薦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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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不僅有助了解公職人員之操守、清廉及誠實度,進而增加對政府施政之信賴。最低限度係要求擔任特定職務之公職人員,其個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務狀況可供公眾檢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簡字第778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856號判決)。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我國公務員須在每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間申報財產,若未如實、如期申報,政務官與民意代表由監察院裁罰。一般中階公務員則由法務部開罰。 依據相關規定的法條,若經查屬故意隱匿財產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若財產來源不明者 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監察院在前年,經查核有48件違法,共裁罰新台幣1589萬元;去年也有39件,罰了1012萬元,雖然其中八成案件被歸類為「故意申報不實」,但其實多數人都主張「非故意」,惟依目前裁罰機關實務見解,只要未善盡查詢責任就屬「間接故意」,仍然得罰。 如今韓國瑜的「國王新衣」,已被中學生戳穿了,顯然不是「言飾巧辯」,可以糊弄過關,因為大家都用放大鏡在看!光會勤走造勢活動,而忽視市政的市長,就算競選總統總部設在高雄也沒用!因為高雄人一旦發現是利用納稅人「選舉補助金」發了大財,又未能兌現高雄「發大財」的政見,其憤怒已是不言而喻矣!現又有說不清的「政治獻金」,豈非是利用「苦人兒」圖謀「金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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