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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18:01:34瀏覽73|回應0|推薦0 | |
夫妻已離婚,國稅局卻追稅追到前妻頭上,還要求納稅人提出分居證明,這是什麼道理嗎?來自高雄的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認為夫妻合併申報,是在懲罰婚姻,他指出,大法官會議318號解釋已明白指出:「所得稅合併課稅時,如納稅義務人與有所得之配偶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合併計算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者,即與租稅公平原則有所不符。」但是這份遲來的正義,顯然沒有幫助到 台灣稅災嚴重,連行政法院法官、法務部行政執行官都認為現行的法條並無法保障到納稅人的權利,對於日益嚴重的稅務紛爭他們也深感無力。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表示,人民對核課稅單有疑義時,雖然有復查、訴願、行政救濟等管道,但因為制度本身設計錯誤,人民即使獲得勝訴,行政法院也只是把行政處分撤銷,請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人民如不服新處分,還是要重新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的程序,永無止境,人民永遠是輸家。他指出,連立委及人權律師、會計師以及長期關心賦稅人權的專家學者,都大聲疾呼,希望儘速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把事後救濟改為事前救濟,減少稅務爭訟,加快解決稅務案件,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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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