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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錢到已成為公害----談葉冠亨酒駕撞死人
2012/05/01 21:45:46瀏覽129086|回應85|推薦43

葉某,樹德科大學生(已退學),平日開四百多萬元的六千二百西西白色賓士上學,這廝對上學的興趣不高,因此蹺課太多在上學期被退學。4/25日凌晨,與幾個朋友徹夜狂歡後,酒駕在高雄市撞死一個47歲的李媽媽,這個媽媽正趕著要走回家送小孩上學,她站著不動等紅燈,心裡可能正盤算著待會怎麼送小孩上學去,之後怎麼上班找停車位,上班後公司還有一堆雜七雜八的事兒要處理,下班後家裡衣服要洗,晚飯要準備………….直到她被一個酒駕又闖紅燈的混球撞上為止。

李媽媽的先生傷痛欲絕,三天後,悲傷過度,也死了。留下一個沒爸沒媽的孤兒。她今年八歲,未來還有無盡漫漫的孤獨人生要走。

記者找到葉的媽媽,她講的很輕鬆:「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我聽了血氣衝腦門!原來某些東西是會遺傳的!

因為有錢,可以不在乎蹺課被退學。

因為有錢,一個大學生可以開六千二百西西的白色賓士。

因為有錢,可以不用工作徹夜狂歡,然後酒駕撞死人。

難道因為有錢,毀了一個家庭後,他老母可以輕鬆的說:「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

真的難道因為有錢,事發至今沒看到一句道歉。因為他老母說:如果他喝醉酒欺負人,她會比較自責,言下之意是,喝酒撞死人不算蓄意欺負人,所以心安理得。

怕什麼,大不了賠錢而已,錢這個東西,咱家不缺。

也不怕對方不要錢,到法院請的起最好的律師,頂多判個幾年,然後緩刑。

 有錢不是罪,但有錢加冷血就是公害!

 像葉某這種人,開起車來天不怕地不怕,紅單?怕啥,老子有錢,撞倒人,怕啥,老子賠得起。直到他撞死人後,他老母最大的心理負擔不是這殺人犯造的孽,而是:「寶貝兒子,你受驚了」然後告訴記者,「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他也受到驚嚇,所以到現在還沒告訴他撞死人的事」冷血到令人髮指。

 這世界上混蛋很多,但是混蛋加冷血,算是頂級混蛋

 當然,現代社會不可能像武俠小說裡頭一樣,半夜背把寶劍潛入某個混蛋家裡,將他的狗頭斬了。但難道法律拿他們沒辦法?

 要廢了這些招搖冷血的富二代不難,只要斷了他們的財脈,幾乎就是廢人一個。因此我呼籲有點血性良知的檢調人員及稅務官員,好好查一查他家財富的來龍去脈,至少家裡送這小子賓士車繳了贈與稅沒,再順藤摸瓜好好徹查一下,我不相信會培養出這樣一個敗類的家庭,錢全部是乾淨的。

 

我再強調一次,有錢的好人很多,要尊重。但冷血無情視人命如草芥,就是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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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許多朋友針對本文提出指教,本人虛心接受。我不鼓勵仇富心態,有錢不是罪惡。我要表達的,是一個擁有豐沛資源者,一旦為惡,對社會是多大的傷害。

葉某犯了以下幾個層面的錯誤:

一、他是不負責任的年輕人,一個大學生被退學的原因是曠課過多,而他曠課的原因絕對不是要打工而耽誤課業,他就是不負責任!這一點無庸置疑,這一點對社會影響不大。但是不負責任到最後衍生出第二個錯誤。

二、喝酒開車,時速高達一百三,你看看這傢伙對別人生命輕蔑的態度。到頭來果然出事。

三、他腿部骨折,醫生已經處理好了,人也完全清醒,昨天還做了筆錄,但是現在還沒有看到他有任何歉意,我不寄望他對社會道歉,因為他畢竟不是公眾人物,但是作為一個人,起碼要向受害者家屬表達歉意,這點沒看到,我只看到他媽出來為兒子辯護。這點最需要嚴厲譴責,一般人出了這種事,羞愧之心有之,懺悔心有之,想取得受害者原諒有之,但我看到葉家,沒有羞愧、沒有懺悔、沒有試圖取得家屬原諒。是否,他們有恃無恐?沒有錢,他能有恃無恐嗎?

以上三個層面的錯誤,有一個關鍵因素串連起來:有錢,但沒有品。

有錢的人很多,但大多數的有錢人有品有節,不會放縱子弟成為一個不負責任的年輕人,也不會放任子弟夜夜笙歌,更不會在毀了別人的生命家庭之後,毫無悔意毫不羞愧。

一旦人沒品,不論有沒有錢都可能是公害,公害有大小之分,財富越多,可能造成的公害越大,因為當你擁有巨大資源時,造起孽來其破壞力遠較一般人強大,不論是對環境的破壞、對金融秩序的破壞、還是對社會公平的破壞。

葉某的事情還在發展中,將來會怎樣還不知道。若法律給我們的,只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事情過了之後,葉某還是不在乎、不後悔、不羞愧,那麼這個公害將會傳染,因為台灣還有很多比葉某有錢,比他沒品的人,他們將由此案得到經驗,只要夠有錢,闖再大的禍也不過如此,果真這樣,大家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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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先猜
2012/05/03 00:58

他們八成有黨證


正義
根本垃圾
2012/05/03 00:40
這種廢物在這麼多,立法就可以修法將酒駕撞死人的人處死刑了,看那些廢物以後還敢不敢酒駕~

小齊
推動立法........抓到酒駕...........直接没收車輛...........
2012/05/03 00:07

發起活動.................要求立法.............

抓到酒駕就没收車輛(不論機車汽車,不論是跟誰借的,不論是自己的還是公司的或是別人的)............抓到就没收...........你有錢就再去買嘛..........再抓到就再没收...............法律不能讓你不酒駕.........但起碼可以没收你殺人的工具.............

 

@@
老實說
2012/05/03 00:01

老實說,這個人可惡、該死沒錯

不過台灣也是有法律的,不是有錢,就不會受到懲罰

他有錢,只是可以拿來賠償家屬

但是我相信一定還是會被抓去關的


徐鄭屏
推動立法.酒駕鞭刑.
2012/05/02 23:46
台灣的酒駕罰太輕.反正只要和解賠錢就了事.但受害的家庭心理的創傷是永遠無法平復的.如果今天台灣有鞭刑.是不是酒駕會少點.記性會好點.悲劇會少点.順便那種父母也該鞭鞭才好.

phil
@@
2012/05/02 23:35

敢問...這是否屬實?

這樣子在網路上攻擊也不大好吧... 就算那個人真的是非常的可惡

南北單飛(hank851106) 於 2012-05-02 23:47 回覆:
到現在葉家還未出面道歉,以上資料全部以新聞報導為依據。

chenyi
請版主保護自己
2012/05/02 23:25

就因為他們有錢
所以請版主保護自己替換情緒性字眼
否則反而被提公然污辱徒增困擾
此外
他父母有錢,所以車子只要是父母買的給他使用
並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真正要堅持的是
不和解,堅持提"蓄意"殺人告訴
先喝醉一定超過0.55(公共危險罪)又飆車然後撞死人,所以可以堅持"蓄意殺人"
一但有和解前提可能改成過失致死,應該又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判決
不過,檢舉他父母財產來源是很正確的做法
有錢人逃漏稅的機率高到嚇人

南北單飛(hank851106) 於 2012-05-02 23:28 回覆:
謝謝提醒

007
除公害!
2012/05/02 13:35
敢收錢代表他不想在台灣混了

無意義
有用嗎
2012/05/02 12:44
有什麼用, 就說了他們不缺錢了咩 ,哪個官去,哪個官就收錢

dark justice
每日一貼 直到那敗類認錯
2012/05/02 12:22
每日一貼 直到那敗類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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