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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是勞工權利,調動職務更是老闆的權利
2011/09/30 18:10:10瀏覽2291|回應1|推薦2

一個員工職務的調動,是每個機構領導人的職權,今天一個主管要不要換掉,考慮因素很多,積極性、領導力、溝通能力、甚至與下屬相處的能力都是一個主管必備的條件,把人炒魷魚必須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但是調動一個主管為非主管職,勞基法可沒規定那麼多。


天底下就是有這種怪事,民進黨市議員徐佳青出來開記者會嚷嚷,她的寶貝老公從去年五月起請了半年的育嬰假,回來後發現原本的主任職務被調動為非主管職,大怒之下開了記者會,糊塗的勞委會與台北市政府也附和徐佳青,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了民主基金會5萬元。


徐佳青這是什麼邏輯?身為一個員工,請育嬰假當然是你的權利。但是身為一個主管,部門開了半 年的天窗,回來後還想重新坐上那個位置,簡直沒天理!試想,為了你一個人要當模範父親,整個部門半年來離離落落,好不容易找個人頂上來撐住不要垮掉。今天 你當完模範父親回來了,就迫不及待的想把位子上的救火隊隊長攆走……..如果真的讓他復職,一年後老婆又懷孕,他又要當模範爸爸,再搞一次……..我打賭,鐵打的江山也要崩潰。為了挽救機機構,把這種人調成非主管職,是所有負責人天經地義的正確決策。你愛你的小孩我知道,但是你把工作責任當屁?把你的同事當屁?把你工作的機構當屁?既然你不願意承擔責任,當然把當主管的責任拔掉,你嚷嚷什麼勁?


人世間充滿各種抉擇,您可以選擇當模範爸爸,也可以選擇當模範勞工。但是你不是宋七力,當你這半年在家陪小孩的時候,工作上的事情還是得照樣運轉,別人或許有責任幫你收拾半年爛攤子,但是卻沒有義務忍受你這種領導風格,因此把你換掉,是符合人情義理,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國家也保障你有請假的權利,因此半年後回來工作權還在,並沒有失業。但國家可沒保障你永遠不會被降級。你把家庭當第一優先,值得鼓勵。但是有更多人把工作當第一優先,這些 人值不值得鼓勵?因此把你的主任職賞給那些比你積極的人,然後把你調到一個非主管職,少負擔一點責任與壓力,成全你想要當個模範爸爸的夢想,這樣有何不 對?這種事還出來開記者會,要臉不要臉?


 真的是


世風日下,妖孽橫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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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小葉子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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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5 10:28
頭家寵壞了
我的母親3月9日跌倒住進署桃,她還能住多久呢?
健保有住院限制嗎?
謝謝各位高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