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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不同 考績的標準也要有分別
2010/03/20 07:12:02瀏覽814|回應0|推薦2


考試院推動考績法修正案,規定每年考績丙等比例3%作為公務員退場機制,引發爭論,其中,「窒礙難行」是主要的反對理由,來自公部門反彈激烈,原因可能當官的講究政通人和,誰也不想當黑臉得罪人,問題是,官員不想黑臉,誰在乎百姓臉黑?



近幾年去過大陸的朋友都有印象,在入關證照查驗的地方,有三個按鈕,「非常滿意、滿意、不滿意」,你過關的同時高興不高興都可以給它按一下。我不知道這東西與該承辦員考績有沒有直接關係,重點是服務態度真的改善很多。另外,參加過旅遊團的民眾都有印象,行程結束當天,某些旅行社會給你一個滿意度調查表,填完之後彌封起來直接帶回公司,作為公司考評領隊優劣的依據。其實,只要是民間公司,顧客滿意度影響公司存亡,無不絞盡腦汁研究出考評的方法。



公務部門則不然,「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除了頂頭的政務官可能因選舉去留之外,基層公務員再混只要不犯法大多可幹到退休,你現在定一個3%的標準要他走路,不服氣的當然卯起來與你拼命,各單位主管也憂心忡忡,接下來真不知道怎麼做人,之所以會這樣,除了考評制度設計不良外,沒有一個大家口服心服的標準也是主因。況且長官也不是上帝,下屬人前一套人後一套他未必清楚,這種情況下,要做到公平客觀的考績評比,難上加難,因此,當前考試院所設計的由上而下,齊頭式3%實施起來有其困難。



此外,各公部門性質不同,有站第一線接觸民眾、有幕僚參贊、有研調設計…….要如何訂出一個一體適用的辦法?真的很難!不同的工作性質應有不同的標準,有的工作以消極的防弊為原則,有的部門則講求積極性與創造性,同時工作的難易繁簡各有不同,同一套標準套上去有點不公平。以清朝為例,地方針對衝(正當交通要衝、位置重要)”(事務多的地方)”(欠賦多的地方)”(刁民多,案件多的地方)”劃分官缺。 其中台南府屬「沖繁難」三字缺,苗栗縣是「衝」一字缺,字數越多,縣的等級越高,表示政府要花越多心力於此,佔此缺者升遷機會越高,連古代人都知道不將同一套標準套在所有官員頭上,現代人的頭腦會比較差?



因此,依工作性質訂出不同的標準,然後再由下而上設計評比的客觀原則,或許是考試院應該努力的方向,我雙手贊成每年裁汰3%的公務員,但3%不應該平均分攤到所有部門,再由各部門攤到各辦公室。應該在全國總額3%的標準下,依照各部門的成績優劣訂出不同的裁汰標準。好的部門不但不裁汰,還要獎勵;爛的機構滿門開鍘又何妨。至於方法怎麼設計,這是考試院的職責,設不設計得出來也考驗著考試院官員的適任與否,或許關院長可以借幾個人頭示範一下,拿來此方案的設計與執行,當作今年考試院相關官員裁汰的評比標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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