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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錢到已成為公害----談葉冠亨酒駕撞死人
2012/05/01 21:45:46瀏覽129087|回應85|推薦43

葉某,樹德科大學生(已退學),平日開四百多萬元的六千二百西西白色賓士上學,這廝對上學的興趣不高,因此蹺課太多在上學期被退學。4/25日凌晨,與幾個朋友徹夜狂歡後,酒駕在高雄市撞死一個47歲的李媽媽,這個媽媽正趕著要走回家送小孩上學,她站著不動等紅燈,心裡可能正盤算著待會怎麼送小孩上學去,之後怎麼上班找停車位,上班後公司還有一堆雜七雜八的事兒要處理,下班後家裡衣服要洗,晚飯要準備………….直到她被一個酒駕又闖紅燈的混球撞上為止。

李媽媽的先生傷痛欲絕,三天後,悲傷過度,也死了。留下一個沒爸沒媽的孤兒。她今年八歲,未來還有無盡漫漫的孤獨人生要走。

記者找到葉的媽媽,她講的很輕鬆:「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我聽了血氣衝腦門!原來某些東西是會遺傳的!

因為有錢,可以不在乎蹺課被退學。

因為有錢,一個大學生可以開六千二百西西的白色賓士。

因為有錢,可以不用工作徹夜狂歡,然後酒駕撞死人。

難道因為有錢,毀了一個家庭後,他老母可以輕鬆的說:「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

真的難道因為有錢,事發至今沒看到一句道歉。因為他老母說:如果他喝醉酒欺負人,她會比較自責,言下之意是,喝酒撞死人不算蓄意欺負人,所以心安理得。

怕什麼,大不了賠錢而已,錢這個東西,咱家不缺。

也不怕對方不要錢,到法院請的起最好的律師,頂多判個幾年,然後緩刑。

 有錢不是罪,但有錢加冷血就是公害!

 像葉某這種人,開起車來天不怕地不怕,紅單?怕啥,老子有錢,撞倒人,怕啥,老子賠得起。直到他撞死人後,他老母最大的心理負擔不是這殺人犯造的孽,而是:「寶貝兒子,你受驚了」然後告訴記者,「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他也受到驚嚇,所以到現在還沒告訴他撞死人的事」冷血到令人髮指。

 這世界上混蛋很多,但是混蛋加冷血,算是頂級混蛋

 當然,現代社會不可能像武俠小說裡頭一樣,半夜背把寶劍潛入某個混蛋家裡,將他的狗頭斬了。但難道法律拿他們沒辦法?

 要廢了這些招搖冷血的富二代不難,只要斷了他們的財脈,幾乎就是廢人一個。因此我呼籲有點血性良知的檢調人員及稅務官員,好好查一查他家財富的來龍去脈,至少家裡送這小子賓士車繳了贈與稅沒,再順藤摸瓜好好徹查一下,我不相信會培養出這樣一個敗類的家庭,錢全部是乾淨的。

 

我再強調一次,有錢的好人很多,要尊重。但冷血無情視人命如草芥,就是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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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許多朋友針對本文提出指教,本人虛心接受。我不鼓勵仇富心態,有錢不是罪惡。我要表達的,是一個擁有豐沛資源者,一旦為惡,對社會是多大的傷害。

葉某犯了以下幾個層面的錯誤:

一、他是不負責任的年輕人,一個大學生被退學的原因是曠課過多,而他曠課的原因絕對不是要打工而耽誤課業,他就是不負責任!這一點無庸置疑,這一點對社會影響不大。但是不負責任到最後衍生出第二個錯誤。

二、喝酒開車,時速高達一百三,你看看這傢伙對別人生命輕蔑的態度。到頭來果然出事。

三、他腿部骨折,醫生已經處理好了,人也完全清醒,昨天還做了筆錄,但是現在還沒有看到他有任何歉意,我不寄望他對社會道歉,因為他畢竟不是公眾人物,但是作為一個人,起碼要向受害者家屬表達歉意,這點沒看到,我只看到他媽出來為兒子辯護。這點最需要嚴厲譴責,一般人出了這種事,羞愧之心有之,懺悔心有之,想取得受害者原諒有之,但我看到葉家,沒有羞愧、沒有懺悔、沒有試圖取得家屬原諒。是否,他們有恃無恐?沒有錢,他能有恃無恐嗎?

以上三個層面的錯誤,有一個關鍵因素串連起來:有錢,但沒有品。

有錢的人很多,但大多數的有錢人有品有節,不會放縱子弟成為一個不負責任的年輕人,也不會放任子弟夜夜笙歌,更不會在毀了別人的生命家庭之後,毫無悔意毫不羞愧。

一旦人沒品,不論有沒有錢都可能是公害,公害有大小之分,財富越多,可能造成的公害越大,因為當你擁有巨大資源時,造起孽來其破壞力遠較一般人強大,不論是對環境的破壞、對金融秩序的破壞、還是對社會公平的破壞。

葉某的事情還在發展中,將來會怎樣還不知道。若法律給我們的,只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事情過了之後,葉某還是不在乎、不後悔、不羞愧,那麼這個公害將會傳染,因為台灣還有很多比葉某有錢,比他沒品的人,他們將由此案得到經驗,只要夠有錢,闖再大的禍也不過如此,果真這樣,大家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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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無期徒刑...
2012/05/03 10:08
有這種父母才會養出這樣的子女!!!

老夫
可憐
2012/05/03 10:02
我真想跟他PK


嘖嘖嘖
2012/05/03 08:48
這種人真的白活了,毫無意義的人生

血債血環
丟臉
2012/05/03 08:48

血債血還這句話聽過嗎

法律這種東西  對我來說只是參考

社會都 這麼爛了   還要誰去相信政府?

地方官員收點錢 議員警察局泡個茶

是不是又可以把事情壓下來了?

有錢是你家的事情

要丟臉去別的地方丟臉  我管你多有錢

在高雄鬧事  是覺得自己兄弟很多嗎!!!

很多人常說 有錢就是大哥

是阿 大家都來花你的錢 哥哥

這位同學  如果你看到這篇 記得小心你身邊的朋友

做錯事 法律制不了你 

總有一天你會踢到鐵板的


阿猛
130
2012/05/03 03:29
他時速表停在130公里 還有可原諒嗎?

K
已遭退學
2012/05/03 02:08

首先 這種人的確該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不管事實為何 他們的態度是大家不想見到的

就連道歉也沒有 爸媽也寵壞了 愛玩不是理由 自己不自愛才是真的!

如果他已遭到學校退學 可否更改為 曾為樹科大學生 現已退學 之類的 

我想造就一個人愛玩的個性 應該家庭佔較大的因素 而不是他是那間學校的學生

我看到第一行 有點難過 自己是這間學校畢業的 我們還是有很多傑出的人才

但是同時也高興 他已經被學校退學 不會臭到學校名聲 那是他的個人行為

如果打擾到您了 很不好意思 請見諒 也謝謝您的分享 

南北單飛(hank851106) 於 2012-05-03 05:27 回覆:
寫謝提醒,已更正為(退學),其實樹德是個不錯的學校,我也有很多好朋友是樹德畢業的,他的行為與樹德無關,因為他根本不去上課

受不了
什麼叫也許不是這樣?!
2012/05/03 01:40

也許不是哪樣?

他撞死人是事實,不論發生的原因為何。

況且這篇文章說的也不是肇事原因的問題,重點是他們的態度!

態度你懂嗎?

不要自以為是客觀的公正第三者跳出來護航,先學會讀懂別人要傳達的意思吧!


nothing
也許不是這樣
2012/05/03 01:25

聽實情是因為隔壁車道有車忽然轉換到葉的車道然後逆向行駛

葉是因為要閃避車子才撞到李媽媽


UI
如同逆愛銳寶貝的父母一般
2012/05/03 01:01

如同逆愛銳寶貝的父母一般

這類小孩將會愈來愈多

所以

這個母親也是相同之典型


XDD
2012/05/03 01:00

個人造業個人擔,與其抓一個例子不如實際去改制度

出事了就要去解決,至少他不像很多大官收買新聞記者把事情壓低甚至隱瞞

大家都看過很多故事,

如果以輪迴論來說這要怎麼解釋呢?

這種事件不只他有,在很多地方也發生過

他喝醉後如果垃圾車不違規呢?

很多事都有因果,他個人也有很大的責任要擔無論心理或社會

如果這件事是各位的親人或周遭熟人所做的呢?

是不是也要來個大義滅親或大義滅友?

事情既然就發生了,請讓當事人好好處理

老天自有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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